拆迁补偿,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拆迁补偿,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农村拆迁低于这些标准不要随便签字拆房:

一、不能低于现有的生活水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不低于周边市场价格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地方政府不能随意偏离。

三、先补偿后拆迁

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取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采用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

四、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最低补偿标准是房屋的建筑成本加上土地的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最低的补偿标准是同区位拆一补一,若低于1比1的比例一定是不合规定的。

此外,拆迁人还要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及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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