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导致信阳女老师死亡的卖瓜小贩现在什么情况了,你怎么看?

太极云飞扬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是对信阳李芳老师最好的诠释,她为人师表,真正做到了一个老师最好的信仰。为您致敬,李老师,一路走好!

为了教育事业恪守三尺讲台。为了孩子安全付出生命,这样的人,才是最可爱的人,最值得我们尊敬的人。

有人说,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李老师,为了孩子付出了年轻的生命,值得我们所有人敬重,老师的责任您诠释的爱满人间。

无良小贩驾驶没有任何手续的三轮摩托车,撞倒李老师,他的情节恶劣,肯定会得到该有的惩罚。可是再大的惩罚也换不回一个好老师的生命。

第一,小贩闯红灯,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

第二,小贩三轮摩托车没有车牌,属于无证无牌驾驶。

第三,小贩撞倒老师,不幸身亡,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所以,小贩的行为是彻底的违法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相信相关单位会给予他该有的惩罚。

一个年轻老师的生命就这样被无情无良无法无规的小贩夺掉了,这种行为即是违法行为,也是没有道德素质的行为,他这是害人害己,终将尝自种的恶果。


珞珈评论社

观点:李老师的举动,深刻诠释了什么叫做为人师表,在感慨李老师的舍己为人的精神的同时,希望身为教师的其他人能够向该名老师学习下什么叫做“人民教师”,不要在做拦高铁、违反交通规则辱骂交警的丢人事了。为李老师默哀,愿一路走好!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11日17点30分,董家河镇绿之风小学正常放学。学校集中全体学生在操场进行例行安全教育后,二年级语文老师李芳随队护送学生从校门自西向东安全回家,途中经过有一个红绿灯十字路口(距学校50米),协助护送学生安全通过路口。

17点51分左右,护路队行至红绿灯路口,学生按绿灯指示有序通过。突然,一辆装满西瓜的深红色无牌照摩托三轮车自北向南闯红灯向护路队急速驶来,且毫无刹车迹象。情况万分紧急,李芳老师一边大声呼叫学生避让,一边冲上前去用自己的身体挡住学生,并奋力地将学生推开。不幸的是,李芳老师被摩托三轮车严重撞击,倒地昏迷不起,另有4名学生受伤。最终经过全体医护人员的奋力抢救,还是未能挽救李芳老师的生命,于6月12日因公殉职。

二、敬畏这样的“这样的人民教师”,谴责商贩的淡漠交通规则意识!

敬畏这样的人民教师:

李老师能够在危急时刻推开学生,舍己为人的做法,我想无论是否是教师的身份都令人钦佩!况且其还是人民教师,此前在悟空问答看到过:

  • 女子扒阻高铁车门事件还原 涉事者为高级教师;
  • 老师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辱骂交警的;
  • 老师公然在课间威胁学生并自称自己就是黑社会的;
  • 老师猥亵学生的……

不知道这些人看到李老师的这则新闻是否心中愧对人民教师的这个称呼呢?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近一年来这些负面新闻给教师行业带来了多少伤害,身为人民教师,育人是第一要务,但是很多人真的能做到如此吗?

敬畏这样的老师!敬畏这样的人!一路走好!

谴责肇事司机淡漠的交规意识!应当对其严惩!

通过新闻可以知晓案发时,学生按绿灯指示有序通过。肇事无牌照摩托三轮车自北向南闯红灯向护路队急速驶来,且毫无刹车迹象!至少从这段表述中就能看出来三轮车存在:

  • 1、行进学校附近没有减速;
  • 2、行进学校附近没有注意观察;
  • 3、违反信号灯;
  • 4、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毋庸置疑该三轮车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造成了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这样的严重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实,应当予以惩处!同时劝告那些电动车或者三轮车主,切不可以认为自己没有悬挂号牌无法查处就肆意违反交通规则!对于你的家人而言,何不尝希望你白天平平安安出门,开开心心回家呢?


麋鹿说法

首先向这位人民教师敬礼!那个小贩不管什么原因,我认为应该算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闯红灯不管造没造成后果都应该严惩,吊销驾照终身禁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其实我认为李老师的死不值得,自己死了,一切荣誉都是空谈,三轮车闯红灯撞死了人,小贩再怎么判也不会是死刑,但是李老师呢,可惜,一切都没有了!

那个不守法的小哥,一下就成了人人皆恨的千夫指,生不如死,破坏了两个家庭,其中一个是自己家庭。同时这更给我们一些警醒,交通规则不是说着玩,如果每个人都遵守,那会有这么多的事故发生,那会有这么多的家庭因为交通事故而妻离子散。

教师楷模,时代标兵!为人师表,大爱无疆!李老师一路走好!


笑搞

我是一名比李芳老师早工作三年的同行。对李芳的行为表示敬佩!作为教师我们始终以很高的标准自律,如果遇到学生出了什么危险,总是第一个冲上去。记得那是2008年10月上旬的一个中午,有三名初三女生趁去厕所的功夫,偷偷地上了厕所旁边鱼塘中的一条水泥船上。三个女生觉得好玩就把小船晃动起来,不料把其中一个女生晃落到近两米身的水中,船上的女生见状大声呼叫。这时我和另一名老师刚好要去厕所,听到呼叫声,快速地跑过去,我把鞋子一脱,没来得及脱掉上衣和裤子就跳入水中,快速地向落水者游过去,抓住落水者的胳膊,托着她向船靠近,在后来赶来的一名学生共同努力下,把她救了上来。……后来学校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对我和那名学生给予表扬。学生家长后来又来向我表示感谢。说真的我当时并不认为做了一件大事,只是觉得应该做的!我想李芳老师当时也应该是这么想的吧。


泊舟湖畔1

对于这个骑三轮车闯红灯的小哥,群众们的谴责对你已经毫无意义了,你面临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交通安全天天普及,那么多一个不小心酿成惨剧的案例,你一个都没放在心上,不管你出于什么原因,把车子开那么快,你亲手毁掉的可是两家人的幸福,用河南话说你就是个信球。

这件事也告诫我们,不要心存侥幸,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对别人是一种尊重,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


大举视频

最新消息,闯红灯导致信阳女老师李芳死亡的小贩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交由信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正在处理之中。


这名小贩当时就被控制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法院的公正审判。

现场监控画面



目击学生的描述。

这是官方消息:

据了解,肇事司机是河南焦作人,今年56岁,司机本人有驾驶证,在临近乡镇的桃源村靠贩卖水果为生。经过初步调查,当时满载西瓜的摩托三轮车在下坡时刹车系统失灵,导致事故意外发生。有同学听到肇事司机的喊声:刹车失灵了,但是同学们根本来不及躲避,李芳老师舍身推开了学生,自己被撞倒了。

目前,司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交由信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正在处理之中。

我不愿太多重复当时的场景,太惨烈了。

有个问题不得不提一下:“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小孩都知道的事情。为什么人越大,越活回去了呢?你这边是红灯,人家那边是绿灯啊。难道这不是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为儿戏吗?闯一个红灯能省几分钟时间?就算是轻微的刮蹭,也不会只耽误几分钟吧?如果出现伤亡,可不是一天两天可以解决的。说不定一辈子,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就完了。

愿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吧。


太极云飞扬

首先,应该肯定李老师的伟大行为,在几乎没有时间考虑的情况下本能的做出了感动大家的举动,正是对之前书本上写的 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 把死的危险带给自己 最真期待的诠释吧!

不过,我个人还是觉得李老师走得很不值,教师再怎么伟大,毕竟也是一个职业。不值李老师走了,除了获得一些对于她的虚幻的荣誉之外,留给家人,亲戚,朋友的只是无尽的伤痛。

另外,反过来讲,在中国有太多的道德绑架,太多的道德婊。因为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不自觉的会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评论别人,试问一下,如果发生在你身上,你会这么做吗。我们假设,如果李老师当时自己躲开了,虽然说这完全是出去人性求生的本能。但是,那个时候,大家又会怎样评价她呢?自私自利?不配为人师表?我相信肯定大部分人会去批评她而不是理解她!之前汶川大地震的时候大家不就是这么评论范老师范跑跑的吗?可笑!所以,我觉得如果李老师选择了自己躲开,那她以后的日子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舆论压力,停职是最轻的了!

至于三轮车,完全没必要有任何同情,哪怕他家是家徒四壁,没有什么能成为他这次行为的理由!我个人觉得,应该往死里罚,虽说再多的经济赔偿也补偿不了失去家人的痛心,看到网上还有人为三轮车主感到同情,我只想说,你脑子好的吧?要当道德婊,也请有点底线!


不再171021059

答:闯红灯导致信阳女老师死亡的卖瓜小贩现在什么情况了,你怎么看?

首先对李芳老师表示惋惜,他的行为值得人们尊重。

你问撞倒她的骑三轮车小贩,现在已经刑拘,整个事件的后续发展还要看法律部分如何判定,目前只知道他驾驶的三轮车为无牌照其他信息目前相关公安部门还没有更多消息。

等待他的结果:

最有可能就是:


我国刑法的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北京机车联盟

没钱!钱难挣。但钱必须要挣。没钱无法生存。这是生存所逼,生活所迫。这是一种无奈。他也不想这样。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受伤的李老师是不兴。我们再向肇事者讨说法,死者再也活不回来。现在只能做的。肇事者家属尽快派人到李老师家看望慰问。该赔偿的赔偿。尽可能的满足死者要求。安抚死者家属尽快从失去亲人痛苦中走出来。肇事者该接受法律制裁该:劳教的劳教改关的关。


吴宇宙

看了大家的评论,我有点茫然!本以为大家会对肇事者大加指责,最起码应该号召全社会给以压力,告慰英灵!然,许多朋友并没有丝毫责怪之意,还一口一个亲切称之“小哥”,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李老师出事故了!出如此大事,大家并没觉得肇事者有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只是觉得一桩车祸而已,每天车祸之多根本不足为奇!呜呼呀,哀哉,李芳老师的生命也换不来人们的觉醒!

我还很奇怪,对待李老师之事件,社会各界举行各种活动来纪念,告慰英灵!对李老师来说,举行多么隆重的活动、授予多么高的荣誉也不为过,问题是在同时,很少有人指责肇事者,很少有人呼吁惩治肇事者,警示后人,告慰英灵!是社会淡漠,还是不以为然,我不敢确定,我只是感觉这样不合理,对李老师不会,对社会不会!只是觉得应该惩治肇事者,以告慰李老师在天之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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