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皓:雷曼兄弟倒下的啟示

一是新的金融經營模式及其蘊含的風險未引起足夠重視。危機前,美國以“發起—分銷”模式、影子銀行超速發展為標誌的新金融模式過度發展。金融機構在貸款發放後,採取出售、資產證券化、購買信用衍生產品等方式,將貸款及其風險進行了所謂的“轉移出表”,改變了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的風險特徵,加劇了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等問題。

 二是金融機構槓桿率快速提高。危機前,金融機構用少量的自有資本和大量的批發性融資來籌集運營資金,槓桿率(總資產/自有資本)不斷升高。據統計,2007年美國五大投資銀行的平均槓桿率約為40:1,這也就意味著區區2.5%的資產損失,便可使這些投行瀕臨破產。2008年初,雷曼兄弟的槓桿率仍高達32倍。這使得雷曼兄弟的資產負債表極為脆弱。

 三是金融機構風險治理存在嚴重缺陷。在長期寬鬆的貨幣政策環境下,金融機構的風險偏好上升,風險的跨週期定價被低估,利潤增長點大量轉向了高風險業務。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雷曼兄弟從過去的專注於發行、承銷等傳統投行業務,轉向從事金融衍生品及房地產抵押債券等業務。這其中很大一部分抵押債券都屬於難以估值、流動性差的三級資產。

 四是金融監管理念和工具滯後,監管失靈。其一,影子銀行等高風險、高收益業務未能引起足夠的警惕。危機前,華爾街的薪酬機制過分鼓勵“掙快錢”,金融企業對利潤的追逐超出了他們的風險抵禦能力,大量風險遊離到監管體系之外,但監管當局沒能採取有效的干預措施。傘形監管體系對日益發展壯大的特殊目的實體(SPV)、場外衍生品交易、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等業務未能及時有效應對。其二,過度放松管制,特別對混業經營後的系統性風險監管不力。其三,監管不作為是爆發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對於隨處可見的預警信號,沒有一家監管機構採取實質性行動去遏止風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