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解字:“奔”還是一種婚俗禮制?

“奔”,《漢語大字典》第四個義項為:“舊稱女子沒有通過正當禮節而私去與男子結合。”《漢語大詞典》第五個義項為:“舊指女子私自與男子結合。”

“奔”有私奔義,此殆無疑義。《周禮·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鄭玄注:“重天時也,權許之也。”(《周禮正義》卷二十六)鄭玄謂“權許之”,說明“奔”者非正禮,僅在仲春之月這樣的特殊時期內方才得到允准。至於“奔”者的詳細所指,鄭玄在《媒氏》注中未及。對此,賈公彥疏補充道:“於是時,謂是仲春時,此月既是娶女之月,若有父母不娶不嫁之者,自相奔就,亦不禁之。”(《周禮正義》卷二十六)賈公彥對“奔”加以詳解,以“奔”為私奔,即舊時未經媒氏、未具禮節而私相結合。《國語·周語》:“恭王遊於涇上,密康公從,有三女奔之。”韋昭注:“奔,不由媒氏也。”(《國語正義》卷一)賈疏與韋注義近。今人亦多將“奔”理解為不經媒氏、有逾禮制的私奔。

其實,《周禮·地官·媒氏》“奔者不禁”等上古文獻中所見之“奔”另有他義,是指一種特殊的婚俗禮制。

漢魏時人對此“奔”義有解說。《玉燭寶典》引董勳《問禮俗》雲:“《周禮》仲春奔者不禁,謂不備禮而行,非謂淫泆奔者,如侄娣不娉之例。”(《玉燭寶典》卷二)《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範寧注引譙周雲:“奔者,不待禮聘,因媒請嫁而已矣。”(《春秋穀梁傳註疏》卷十一)此二文明言《媒氏》之“奔”經由媒約,只是禮節不若“聘”齊備,這和無媒約、逾禮制的私奔有著顯著的區別。又有《禮記·內則》:“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禮記正義》卷二十八)此文“聘”與“奔”對文,意為娶妻須禮節齊備,而納妾雖亦通過正當婚嫁程序,但禮節不全。故“奔”雖禮節不全,但合乎禮;私奔則淫逸逾禮,有違法度。值得一提的是,“奔”之禮節不全非謂六禮全缺,蓋僅是其中一二禮不備,如孫詒讓《周禮正義》所云:“蓋不備禮者,謂六禮之中或一二禮未備,或不俟親迎而從權婚嫁耳,非謂六禮全闕也。”(《周禮正義》卷二十六)此外,鄭玄雖在《媒氏》注中未及“奔”義,但在《禮記·坊記》中有解釋:“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鄭玄注:“有幣者必有媒,有媒者不必有幣。仲春之月,會男女之時,不必待幣。”(《禮記正義》卷五十一)鄭意謂仲春之月,男女相會嫁娶僅有媒約即可,不必聘禮齊備。鄭玄此注足補《媒氏》注義。

不過,“奔”雖合乎禮制,但畢竟和常制有別,故僅在仲春之月才可實施。戴震雲:“《周禮》中春之令,專為不備六禮之民,糾察其殺禮之由……凡婚嫁備六禮者,常也,常則不限其時月;其殺禮不聘者,權也,權則限以時月。”(《戴東原集》卷一)“殺”指減省,“殺禮”即禮不齊備。備六禮者結親不限時月,而六禮不齊備者婚期僅限於“中春之令”。

從文獻記載看,“奔”這種制度的實行或是為了照顧因故無力備齊六禮的大齡未婚男女,以幫助他們順利婚育、蕃育後代。如《詩·召南·摽有梅》毛亨傳:“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禮未備則不待禮會而行之者,所以蕃育民人也。”鄭玄箋:“女年二十而無嫁端,則有勤望之憂。不待禮會而行之者,謂明年仲春不待以禮會之也。時禮雖不備,相奔不禁。”(《毛詩正義》卷一)古人嫁娶有時,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是為嫁娶之限。若於限年而不能嫁娶,則可減省禮節,助其及時嫁子娶婦。毛傳、鄭箋義有微異,毛謂“三十之男”和“二十之女”在當年即可以不備禮而行嫁娶之事,鄭則隱據《媒氏》文,以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到次年仲春方才“相奔不禁”。兩說雖在男女嫁娶行禮的時間極限上有分歧,但俱以“奔”為大齡未婚男女嫁娶的權宜之法。

不僅如此,“奔”還是遇到荒年時團結百姓、以治荒政的一種方法。胡培翬雲:“康成注《禮》箋《詩》,俱以仲春為昏月之正,故謂當此時而有六禮不備者,許之,恐其過時,則傷司徒荒政十曰多昏。先鄭謂不備禮而娶,亦此意也。”(《研六室文鈔》卷四)據胡培翬,《周禮·地官·大司徒》記載“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徵,三曰緩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眚禮,八曰殺哀,九曰蕃樂,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鄭司農此注云:“多昏,不備禮而娶,昏者多也。”(《周禮正義》卷十九)說的是在荒年時,大司徒施行十二條救荒之策,以使人民團聚,其中之一為減省婚禮禮節,鼓勵男女婚嫁,此同《媒氏》所云之“奔”。

顯而易見,上述“奔”之“嫁娶而禮數不齊備”義與今人所熟知的“私奔”義殊別,但前義漸不為人所廣知,以至權威辭書《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竟失收此義。錢玄先生《三禮辭典》對“奔”的解釋甚析,可資參照:“不備禮數而嫁娶。婚禮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六禮。若男過三十、女過二十,因故無力具備此六禮,因媒,遂成夫婦者,謂之奔。此與男女相悅而逾禮淫奔之事不同。”此外,《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例證雜陳,混淆不辨。《漢語大字典》“舊稱女子沒有通過正當禮節而私去與男子結合”義項下所引例證《禮記·內則》“聘則為妻,奔則為妾”、《述學·內篇一·釋媒氏文》“其有三十不取,二十不嫁,雖有奔者不禁焉”之“奔”,皆為禮不備義,而非私奔義。《漢語大詞典》“舊指女子私自與男子結合”義項下所引例證《周禮·地官·媒氏》“奔者不禁”亦同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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