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你可以讓旁聽的對方家人都出去

離婚訴訟中你可以讓旁聽的對方家人都出去

小兩口鬧離婚往往會把雙方的父母牽涉進來,對方的父母可能會頻繁地給你打電話,甚至當面向你提條件,數落你的不是。使本已心力憔悴的你更加煩惱。有時走到起訴離婚這一步後,對方的父母還會帶上一大家子親戚追到法院為自己的孩子站腳助威,甚至要進入法庭旁聽你們離婚案件的審理。這種局面會無形中給你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對你的官司造成不好的影響。

根據本離婚律師的辦案經驗,你起訴離婚後開庭時遇到這種情況時法官不會主動要求他們出去。如果你不表示反對,法官會讓書記員收取旁聽人員的身份證,然後讓他們坐在旁聽席上聽取你離婚案件的審理。如果你不希望他/她的家屬在場,就需要主動向法官提出異議。因為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涉及公民隱私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只有申請不公開審理時,才可以不公開審理。所以你以婚姻案件涉及自己的隱私,他/她的家屬是你們婚姻關係之外的人,無權獲取你們婚姻的隱私為由而要求他們出去。一旦你提出這個要求,基本上會獲得法官的准許。這樣一來你就可以專心完成好你的離婚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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