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零容忍”,雙峰一駕駛員妨礙公務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16日,雙峰縣駕駛員李某某拒絕接受執勤交警檢查,強行衝卡並拖拽交警,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6月16日,雙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在320國道印塘鄉政府地段執勤。執勤過程中,交警對一輛從高速公路出口往縣城方向行駛的越野車進行檢查,發現其車內共坐有8人,系嚴重超載的違法行為。

執勤人員向越野車打靠邊停止行駛手勢,示意該車靠路邊停車,同時站在副駕駛室一側,要求駕駛員李某某停車熄火、出示駕駛證與行駛證,接受例行檢查。但李某某不但沒有熄火,反而突然加速逃離現場,執勤輔警黃某被其帶倒在地受傷。民警立刻驅車追趕,在經開新區大埠村地段將該車截停,將駕駛員李某某抓獲。

目前,因涉嫌妨礙公務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經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無理取鬧、惡意阻撓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暴力抗法“零容忍”,雙峰一駕駛員妨礙公務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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