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唐山北站片區房屋將徵收!範圍、補償方法確定!

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政府

關於唐山北站片區房屋徵收的決定

一、徵收項目名稱:唐山北站片區房屋徵收項目。

三、徵收人: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政府(區房屋徵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四、被徵收人: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

五、徵收補償與安置方案:《唐山市豐潤區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六、啟徵日期:2018年6月14日-2018年7月13日。

七、被徵收人權利和義務:被徵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工作,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按照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與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與安置協議,完成搬遷。被徵收人對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徵收決定公佈之日起 60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 6 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其他事項:徵收範圍內房屋被依法徵收後,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九、接待地點:唐山北站片區房屋徵收指揮部(迎賓路小學對面)。

十、監督舉報電話:13273523216。

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最新!唐山北站片區房屋將徵收!範圍、補償方法確定!

為規範我區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唐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範圍

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因公共利益需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樓房、平房及附屬物。

二、徵收主體

徵收主體為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政府(徵收人),由唐山市豐潤區房屋徵收辦公室負責實施。

三、徵收補償安置對象

徵收補償安置對象為徵收範圍內具有合法手續的房屋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被徵收人)。

四、徵收補償原則

1、已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按照產權證記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進行補償安置。

2、未取得不動產權證,但有合法批建手續的,按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積、房屋建築面積進行補償安置。

3、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重置價格和剩餘期限予以補償;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五、徵收補償安置

(一)住宅性質房屋

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的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1)貨幣補償方式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房地產價值評估作價,房屋的精裝修及附屬物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徵收人以貨幣形式將補償款撥付給被徵收人。

(2)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的方式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的,依據補償總額在徵收人指定的返遷安置區域內,依順序號自行選擇戶型及房號,按返遷安置房屋價格(由徵收人依據建設成本確定)進行產權置換(樓層差價由售樓單位設定),差額部分以貨幣補償的形式結算。補償總額按以下辦法確定:

①徵收平房住宅的補償總額包括:依據被徵收房屋不動產權證證載土地面積按1:1的比例置換返遷安置住宅房屋,並按返遷安置房屋價格折算補償金額;房屋、房屋的精裝修及附屬物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

②徵收樓房住宅的補償總額包括:被徵收人依據房屋不動產權證證載建築面積結合整體樓房層數,按比例置換返遷安置住宅房屋,置換比例為:整體樓房為三層(含三層)以下的置換比例為1:1.4;整體樓房為四層的置換比例為1:1.35;整體樓房為五層的置換比例為1:1.3; 整體樓房為六層的置換比例為1:1.25,並按返遷安置房屋價格折算補償金額;樓層差價、房屋的精裝修及附屬物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

(二)商業性質房屋

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的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1)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房地產價值評估作價,房屋的精裝修及附屬物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徵收人以貨幣形式將補償款撥付給被徵收人。

(2)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的, 國有出讓土地(劃撥土地需補交出讓金)上商業性質房屋依據不動產權證證載建築面積按1:1.2的比例置換返遷安置商業用房面積;院內剩餘土地(指不動產權證登記範圍內房屋佔地面積以外的土地。剩餘土地面積以房屋外牆勒角向外水平延伸1.6米計算,但不能超過不動產權證登記範圍)按市場價格、房屋的精裝修及附屬物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

(三)工業性質房屋

徵收工業性質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房地產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院內剩餘土地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徵收人以貨幣形式補償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自行安置。

六、其他補助標準及發放條件

1、搬遷補助費

徵收平房按主正房建築面積、樓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次12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發放1次,選擇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的發放2次;徵收工業、商業房屋的按產權登記面積每平方米每次15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發放1次,選擇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的發放2次。

2、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

徵收住宅房屋,平房按主正房建築面積、樓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5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方式的過渡期一般為24個月;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過渡期為6個月。

徵收商業用房,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5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方式的過渡期一般為24個月;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過渡期為6個月。

3、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

工業、商業用房經營者有工商營業執照,且依法納稅的,按經營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0元計算,一次性發放6個月;利用住房從事生產經營的按營業面積每平方米每月40元計算,一次性發放3個月;徵收已停產停業的非住宅房屋,根據經營者在當地社會保障機構登記的職工人數,按經營者當年應當向社會保障機構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一次性給予12個月的補助。

七、其他規定

1、簽訂徵收住宅性質用房補償安置協議時,房屋產權人持不動產權證等相關證件到場簽字。

簽訂徵收工業、商業性質用房補償安置協議時,房屋產權人(法人代表),持不動產權證等相關證件到場簽字。

2、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同時,將不動產權證及相關證明原件交由徵收人(原件丟失的經村、居委會證明本人簽字),由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有關部門註銷。

3、返遷安置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由產權人按規定數額繳納。

4、房產用途、建築面積、土地使用性質,以不動產權證登記的為準,有爭議的由相關部門予以確認。

5、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6、徵收有爭議的房地產,可由爭議雙方共同簽訂協議,由徵收部門凍結補償款或安置用房,待糾紛解決後再撥付到位。

7、未出售的舊公房,根據產權單位處理意見執行。

8、被徵收人搬遷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後,不得擅自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相關設施。

9、本方案如與相關政策不符,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辦理。

10、本方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前未完成拆遷改造的項目,可按原方案執行。

11、本方案需向社會徵求意見不少於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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