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海南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海南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

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8〕4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8 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 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

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要求,編制本規劃暨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突出重點、試點示範、循序推進。以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作為深化醫改最根本的目標,加快建立符合國情、省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推進健康海南建設,服務海南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及健康中國建設大局。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範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和綜合監管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8.5歲、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9.14/10萬、嬰兒死亡率下降到5.43‰、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下降到7.22‰,主要健康指標達到國家要求水平。

二、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

加強醫療質量控制,推進同級醫療機構間,以及醫療機構與獨立檢查檢驗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按照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完善軍地醫療共享機制,建立與國家軍隊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對軍地醫療機構床位和大型醫用設備的調控,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將軍隊醫療機構全面納入分級診療體系。建立健全突發急性傳染病醫療救治網絡,推進構建“陸海空”立體化的緊急醫學救援網絡。(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建立與開展分級診療工作相適應、能夠滿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需要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實現藥品使用的上下聯動和相互銜接。(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醫療保障局)

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到2020年,力爭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以及7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同時具備相應的醫療康復能力。(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激勵機制。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提出“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分配自主權,逐步實現同崗同薪同待遇,激發廣大醫務人員活力。(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

鞏固完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績效考核。(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負責人績效評價機制,對機構負責人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對其他人員突出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技術難度、風險程度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內容。(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進一步完善我省鄉村醫療一體化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以及居民對鄉鎮衛生院醫生信任度、環境和診療技術評價滿意度。(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顯著增加慢性病醫療機構提供康復、長期護理服務的醫療資源。(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逐步推行日間手術。(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醫療保障局)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

加強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建設,建立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密切配合、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牽頭單位:省殘聯、省發展改革委)

5.科學合理引導群眾就醫需求。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通過提高基層服務能力、醫保支付、價格調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勵城鄉居民與基層醫生或家庭醫生團隊簽約。到2020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全覆蓋。(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醫療保障局)

完善雙向轉診程序,建立健全轉診指導目錄,重點暢通向下轉診渠道,逐步實現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有序轉診。(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導就醫流向。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連續計算起付線。(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

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對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激勵。(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

實行院長負責制,完善院長選拔任用制度,實行院長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醫保控費等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檢驗費用,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空間,並與醫療控費、薪酬制度、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措施相銜接。(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醫療保障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兜底線、可持續的原則,圍繞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三個關鍵環節,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體系。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為抓手推動全民基本醫保制度提質增效。建立較為完善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銜接互動、相互聯通機制。

1.健全基本醫保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完善醫保繳費參保政策,釐清政府、單位、個人繳費責任,逐步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多渠道籌資機制,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在繼續加大財政投入、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強化個人參保意識,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

逐步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與居民收入相掛鉤的動態籌資機制,使籌資標準、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到2020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

2.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按床日、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型付費方式,鼓勵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s)方式。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或按床日付費;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高血壓、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結合;對一些複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按人頭付費。(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

探索將點數法與預算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促進醫療機構之間有序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

健全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公開、平等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建立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根據國家部署,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相關的管理規範、技術支撐和政策配套,制定符合基本醫療需求的臨床路徑等行業技術標準,規範病歷及病案首頁的書寫,全面夯實信息化管理基礎,實現全省範圍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和內涵、疾病分類編碼、醫療服務操作編碼的統一。(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

探索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鼓勵各市縣積極完善按病種、按人頭、按床日等多種付費方式。到2020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蓋全省所有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普遍實施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按項目付費佔比明顯下降。(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

3.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實現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的基礎上,理順管理體制機制,統一基本醫保行政管理職能,統一基本醫保經辦管理。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進一步發揮醫保對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控制作用。加快推進醫保管辦分開,提升醫保經辦機構法人化和專業化水平。創新經辦服務模式,推動形成多元化競爭格局。(牽頭單位:省編辦、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省地稅局)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在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礎上,採取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範圍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險對困難群眾支付的精準性。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

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醫療救助基礎上,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對象,以及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納入救助範圍,發揮託底保障作用。積極引導社會慈善力量等多方參與。(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殘聯、省衛生計生委)

逐步形成醫療衛生機構與醫保經辦機構間數據共享的機制,推動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有效銜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務。(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計生委)

5.推動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積極發揮商業健康保險機構在精算技術、專業服務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鼓勵和支持其參與醫保經辦服務,形成多元經辦、多方競爭的新格局。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照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選擇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醫保經辦。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探索發展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豐富健康保險產品,大力發展消費型健康保險,促進發展各類健康保險,強化健康保險的保障屬性。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中醫藥養生保健等各類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提供與其相結合的中醫藥特色健康管理服務。制定和完善財政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支持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鼓勵企業和居民通過參加商業健康保險,解決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需求。(牽頭單位: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

 (四)建立規範有序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實施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調整利益驅動機制,破除以藥補醫,推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理順藥品價格,促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

1.深化藥品供應領域改革。通過市場倒逼和產業政策引導,推動企業提高創新和研發能力,促進做優做強,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中藥生產現代化和標準化,實現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支持重大傳染病用藥、兒童用藥的研發和生產。(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建立更加科學、高效的藥品審評審批體系。鼓勵創制新藥,鼓勵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物創新。加快防治艾滋病、惡性腫瘤、重大傳染病、罕見病等臨床急需新藥及兒童用藥等的受理初審。加強醫療器械創新,嚴格醫療器械審批。加快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學藥品仿製藥口服固體制劑應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解決好低價藥、“救命藥”、“孤兒藥”以及兒童用藥的供應問題。扶持低價藥品生產,保障市場供應,保持藥價基本穩定。建立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加快推進緊缺藥品生產,支持建設小品種藥物集中生產基地,繼續開展用量小、臨床必需、市場供應短缺藥品的定點生產試點。完善兒童用藥、衛生應急藥品保障機制。對原料藥市場供應不足的藥品加強市場監測,鼓勵提高生產能力。(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深化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加大藥品、耗材流通行業結構調整力度,引導供應能力均衡配置,加快構建藥品流通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格局,破除地方保護,形成現代流通新體系。推動藥品流通企業兼併重組,整合藥品經營企業倉儲資源和運輸資源,加快發展藥品現代物流,鼓勵區域藥品配送城鄉一體化。推動流通企業向智慧型醫藥服務商轉型,建設和完善供應鏈集成系統,支持流通企業向供應鏈上下游延伸開展服務。應用流通大數據,拓展增值服務深度和廣度,引導產業發展。鼓勵綠色醫藥物流發展,發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鏈物流。支持藥品、耗材零售企業開展多元化、差異化經營。推廣應用現代物流管理與技術,規範醫藥電商發展,健全中藥材現代流通網絡與追溯體系,促進行業結構調整,提升行業透明度和效率。力爭到2020年,按照國家部署基本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

開展高值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大型醫療設備集中採購。規範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統一高值醫用耗材編碼標準,區別不同情況推行高值醫用耗材招標採購、談判採購、直接掛網採購等方式,確保高值醫用耗材採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省醫療保障局)

4.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推動基本藥物在目錄、標識、價格、配送、配備使用等方面實行統一政策。加強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結核病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重度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藥保障。探索在基本藥物遴選調整中納入循證醫學和藥物經濟學評價方法。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堅持中西藥並重。完善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完善基本藥物供應體系。(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

推動企業充分競爭和兼併重組,提高市場集中度,實現規模化、集約化和現代化經營。調整市場格局,使零售藥店逐步成為向患者售藥和提供藥學服務的重要渠道。(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建立健全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結合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藥品支付標準。(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

完善醫藥儲備體系,在應急保障的基礎上,完善常態短缺藥品儲備。(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

完善中藥政策,加強中藥材質量管理,鼓勵中藥飲片、民族藥的臨床應用。(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建立嚴格規範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醫藥衛生法律體系,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與醫藥衛生事業發展相適應的監管模式,提高綜合監管效率和水平,推進監管法制化和規範化,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運行規範、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長效機制。

1.深化醫藥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建立清單制度並向社會公示。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更加註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優化政府服務,提高服務水平。促進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改善服務質量。(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2.構建多元化的監管體系。完善政府監管主導、第三方廣泛參與、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加強部門聯動,加大監管力度,切實防止和減少損害群眾健康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第三方依法依規參與監管工作。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制度,加強內涵管理。(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有醫療機構門診、住院診療行為和費用開展全程監控和智能審核。加強醫保智能審核技術應用,推動全省所有統籌地區應用智能監控系統,逐步實現對門診、住院、購藥等各類醫療服務行為的全面、及時、高效監控。(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醫療保障局)

健全藥品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價格、質量等信息。(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醫療保障局)

建立健全社會共治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和宣傳教育力度,拓寬公眾參與監管的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3.強化全行業綜合監管。推動監管重心轉向全行業監管,完善相關標準規範。實行屬地化監督,加強基層監督機構規範化建設和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綜合監管保障機制。開展綜合監管試點。推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違法違紀“黑名單”制度,對進入“黑名單”的機構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堅決曝光。健全醫療機構績效考評制度,對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服務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價,確保各醫療機構的功能任務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強化臨床路徑管理,完善技術規範,提高診療行為透明度。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監管,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到2020年,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實現100%覆蓋。(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完善基本醫保基金監管制度,加大對騙保欺詐等醫保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完善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控機制,將監管對象由醫療機構延伸至醫務人員。(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計生委)

強化藥品質量監管,進一步規範藥品市場流通秩序。加強藥品研發和生產、銷售的全程監管,建立完善藥品信息追溯體系,形成全品種、全過程完整追溯與監管鏈條。加強藥品有效期和包裝材料管理,規範過期藥品等廢棄藥品及包裝材料的處置。嚴控藥品購銷渠道,嚴格票據管理,減少流通環節,淨化流通環境。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依法依規嚴厲打擊藥品註冊申請中數據造假、製售假劣藥品、掛靠經營、“走票”、商業賄賂、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醫療保障局、省地稅局、省衛生計生委)

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建立健全藥品價格信息監測預警和信息發佈制度,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加強誠信建設,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加強對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監管。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的,適時開展專項調查,對價格壟斷、欺詐、串通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牽頭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

4.引導規範第三方評價和行業自律。完善相關政策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積極開展或參與評價標準的諮詢、技術支持、考核評價等工作,推動醫療機構考核評價由政府主導逐步向獨立第三方評價轉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積極培育第三方評價機構。強化行業自律,推動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管理規範和準則,規範成員行為。引導和規範醫療機構建立內審制度,加強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糾,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監管信息管理,為醫療機構開展業務以及提升服務質量、服務效率、滿意度等提供有效監控依據。(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六)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健全完善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評價機制。健全醫務人員培訓培養制度,使每名醫務人員都有接受繼續教育和職業再培訓的機會。繼續加大力度實施“好院長好醫生”、“婦幼雙百”、“鄉村醫生支持計劃”以及“百名京醫智力幫扶海南”等項目。(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基本建成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的標準化、規範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完善醫學教育質量保障機制,到2020年,完成本科臨床醫學專業首輪認證工作。深化醫學教育改革,深入推進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加強醫學相關專業人才培養。繼續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牽頭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

創新衛生人才使用機制,完善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推行公開招聘制度,實行全員聘用制度,實現人員分類管理。探索醫生縣屬鄉用、鄉屬村用等柔性機制和辦法,改善基層衛技人員從業環境,提高薪酬水平,促進醫療資源向基層和農村流動。(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研究制定醫療服務收入的內涵和與績效工資制度銜接的具體辦法。(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

合理確定醫療衛生機構編外人員待遇,逐步實現同崗同薪同待遇,激發廣大醫務人員活力。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分配可採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承擔簽約服務等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鄉鎮工作補貼政策,績效工資分配向基層傾斜。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完善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符合衛生人才特點的科學化、社會化評價機制。完善職稱晉升體系和職稱晉升辦法,增加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崗位比例並向基層傾斜,拓寬醫務人員職業發展空間。(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

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健康產業投入,探索無形資產質押和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鼓勵發展健康消費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發行債券和開展併購,鼓勵引導風險投資。發揮商業健康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引導商業保險機構以出資新建等方式興辦醫療、養老、健康體檢等健康服務機構。促進醫療與養老融合,發展健康養老產業。(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衛生計生委)

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提供簽約醫療服務,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支持養老機構開展康復護理、老年病和臨終關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促進醫療與旅遊融合,完善准入、運營、評價、監管等相關配套政策,加快推進健康旅遊產業發展。促進互聯網與健康融合,發展智慧健康產業。積極發展基於互聯網的健康服務,促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與健康服務深度融合,為健康產業植入“智慧之芯”。(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推進中醫藥與養老、旅遊等融合發展,實現中醫藥健康養生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自2017年起,80%以上的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5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3.推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與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遴選機制。到202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機制基本完善。(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推進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分配方式以及效果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發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對項目實施的指導和考核作用,考核評價結果與服務經費撥付掛鉤。建立健全專業公共衛生人員激勵機制,人員和運行經費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鼓勵防治結合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通過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獲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於防治結合的運行新機制。推進婦幼保健機構內部改革重組,實現保健和臨床有機融合。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務、成本支出的基礎上,完善對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補償機制。(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

大力推進殘疾人健康管理,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殘聯、省衛生計生委)

將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確切的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附件:到2020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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