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上诉王宝强离婚、名誉权两案二审维持原判,马蓉有多大可能申请再审?

qwewzw

婚离完了,马蓉这盘菜要凉了。以前暴光无不是跟王宝强关联,以后暴光的话,怕还是以王宝强前妻的身份出现。

根据夫贵妻荣的法则,这不丢人。王宝强如果靠马蓉出名,才可能会在面子上挂不住。

如果当初你不去告王宝强侵犯你名誉权,这事过去也就过去了,或许以后还有辩解和洗白的余地,可是,现在,折腾了两年,两审法院都认定了你出轨,情何以堪!

只佩服你的心理素质。

儿女双全,一个明星丈夫,万贯家财,这么好的日子不过,非要瞎折腾,还折腾个没完,不知道你图什么。

哦,图东食西宿,结果是鸡飞蛋打,东边的食,撤了,西边的人,关了。只有你一个人,拔剑四顾心茫然啊。

人,不能太贪心。

再说离婚这档子事。

对于一审判决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比如,二审时,马蓉又怀了王宝强的孩子,或者,正在为王宝强的孩子哺乳,那是指定要改判不准离婚。否则,想改判,基本没门。

至于孩子抚养问题。我本人是不赞成一人一个的。就马蓉和王宝强这拼得你死我活的阵势,离婚后,两个人再能和平共处的可能性很小,两个小孩能再一起玩耍见面的时间,也会受到父母对势若水火关系的影响,变得稀少。兄弟姐妹在一起的时间就是童年和少年,一晃就过去了,一去就没有了。

很为他们惋惜,我感觉这俩孩子同时判给王宝强抚养比较好。因为王宝强有经济能力,形象正面。


潘卫霞律师

在正常权利获得保护的情况下,怎么能说是败诉了呢?

先看看本案的一审判决:

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法院依法另行处理。


从法律的角度讲,对这个判决本律师觉得是半斤八两,没有所谓的胜诉或者败诉。

一、就解除婚姻关系看

王宝强向世人公布马蓉的出轨行为,可知在他的心里,这个婚姻是不愿意再维持了;而马蓉在离婚诉讼中也没有声泪俱下的乞求复合感情、维持婚姻,再从网曝的马蓉的出轨情形看,他对王宝强的感情只怕也没有几分了。

婚姻以感情为基础,感情没有了,法院判决的解除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就无所谓胜、无所谓败了。

二、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为马蓉未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王宝强的这一请求。未支持也就是被驳回了;

双方都有针对对方的一个损害赔偿的请求被驳回,一胜一败,打了个平手。

三、子女抚养

两人共生育了一子一女,法院判决一人抚养一个,也是正常的路子,不偏不倚。

这样的处理,也无所谓胜负。

四、财产问题

因为二人财产复杂、种类较多,争议又非常大,法院予以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也就是现在还没有处理,让他们自己再去起诉处理。

财产的分配,相信这才是他们双方争夺的主要战场。

这里或许有胜负,但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或者据我们所知的还没有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如此认定事实,二审法院也是这样认定。

就判决结果看,看不出马蓉在这起连环诉讼中,其实体权利有什么失去的。

哪怕在上诉中,马蓉提出了过分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但那本身就不是她应得的权利或者利益,这样看,也就无所谓失去。

马蓉会申请再审吗?不会的。

在诉讼中使用一些技巧是正常的,提起上诉也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在正常权利获得保护的情况下,怎么能说是败诉了呢?


郭广吉律师

这个案子没有任何争议,一定会维持原判的,我们在以前已经多次说过这种观点了,所以,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一点都不意外。

这次二审,马蓉玩了一个小花招,要求申请公开审判,其实,这就是一个小伎俩,这样案子,在没有申请不公开的情况下,一定会公开的,马蓉玩的这个套路,不过是自取其辱而已。

法院的判决公正客观,依法依规,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蓉二审败诉,那么她还有权利申请再审吗?理论上是可以的,条件是第一,向高法申请再审,第二,必须要有新的证据,第三,这个过程不影响执行。

今年2月11日,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


韩东言

感觉马蓉就是瞎折腾!无论其申诉或者是申请再审,都不会赢的,只有自取其辱罢了。

首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恰当,判决正确无误。

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第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婚姻法》中关于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导致与王宝强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判决两人离婚。

法院的两个第一审判决可谓是正确的。



其次,马蓉的上诉缺乏事实依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也是正确的。

我国是实行二审终审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也就是说,无论一审判决对或者是错?当事人不服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如果属于无理取闹,二审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只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后,马蓉如果不服终审判决,其仍有权利申请再审,但是希望不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这条规定,马蓉对于二审生效的判决不服的,还有最后一个机会——申请再审。其有权申请再审,但是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其再审申请?那就是未知数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所以假如马蓉申请再审,如果她没有新的证和事实理由,那么人民法院有可能驳回其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针对与马蓉与王宝强的这两个案件,真实事实可谓路人皆知。马蓉相翻案,简直是难于上青天。从旁观者的角度劝一下马蓉:反思过去,面对现实,过好未来。


法重情深

马蓉的上诉理由是什么?

二审法院认为,马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判决驳回马蓉的上诉,维持原判。

马蓉女士此前于2018年一审败诉,其不服提出上诉。

后马蓉上诉,但是要注意,本案其实是王马离婚诉讼和名誉权诉讼两个案件合并审理的。

对于离婚诉讼,王宝强是原告,法官判决认定马蓉存在不正当关系,判决离婚,马蓉败诉。

二审法院的判决是: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意思就是说,二审法院对两个案件都进行的审理,民事审判中,有个原则叫不诉不理,也就是民不举官不纠。从二审法院的判决来看,马蓉的上诉,是对全案(离婚和名誉权)的不服提出的上诉。

马蓉会不会申请再审?

首先一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再审,over。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依法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儿子的抚养权归王宝强,女儿的抚养权归马蓉,这样处理也是司法实践的惯例。另外,在财产分割上,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归王宝强所有,马蓉近乎净身出户。我想,马蓉是因为没分到钱才提起上诉的吧,但她居然有那么厚的脸皮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实在是让人骇人听闻。且不说她和王宝强的夫妻共同财产本就是王宝强个人奋斗所得,况且她还勾结情夫宋喆转移财产,企图把王宝强的身价财产侵吞干净!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一方,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法院判决马蓉净身出户是完全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至于马蓉想要成功申诉,我认为不太可能,因为本案审理程序并没有瑕疵,除非她能够拿出新的有力证据,否则是难以启动再审程序的。这件事归根结底是她理亏,显然是没有对她有利的证据的。


冰焰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马蓉有权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是需要有新的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错误的,否则不可能启动再审程序。六月二十二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马蓉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是王宝強全部诉讼请求的部分判决,只是解除了婚姻关系、就二个孩子归谁抚养等人身关系作出的判决。财产部分由于太复杂,还没有作岀判决,需要耐心等待。最后强调的是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马蓉嘴硬说感情没有破裂谁信呢?即使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会有人相信吗?所以申请再审和申诉都没用。


SirJanzen

相信这个结果很多人会拍手叫好,毕竟马蓉有错在先,婚内出轨,败诉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下面我简单分享下自己的几点想法:



其一,从法律上来看,对于婚内出轨可能没有特别的惩罚界定,但婚内出轨不仅仅会引发强烈的社会道德谴责,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二,从人性的角度出发,王宝强作为受害者,被两个最信任的人欺骗是很受伤的,也是被广大网友同情的。

王宝强刚发微博时,很多人也是措手不及,之后网上便是铺天盖地的批评马蓉和宋喆的稿子。

王宝强作为依靠自己努力不断取得成功的励志典范,普通人多半是佩服和很看好他未来发展的,背后的粉丝群体也是很庞大的。




可以说马蓉的出轨是不可原谅的,更加加深了大众对她的憎恶,当然这些并不能左右司法公正,这个判决还是根据整个事件的发展和具体本案具体情况综合做出的。



总得来说,这个判决是公正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希望看到的结果,而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赔偿请求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根据线索,进行另行处理!


行摄青年

一审法院并没有明确认定马蓉在婚内期间与他人同居,也没有针对是否存在婚内出轨而进行评价。

在王宝强诉马蓉离婚一案中,一审王宝强提出诉请:

(1)认为马蓉在婚内期间与他人同居,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2)针对马蓉与他人同居而对自己造成的侵害,要求马蓉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3)要求法院依法确认二人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4)要求法院依法分割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一、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

(1)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

(3)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又马蓉抚养;

(4)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法院依法另行处理。

在判决结果中,有两项描述值得特别关注,即: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


二、马蓉是否存在出轨问题:

从逻辑关系上看,婚外不正当关系的外延要大于同居概念的外延,也就是说一审法院认为马蓉在婚期期间,与他人保持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关系,但在这种婚外关系中,又未予认可同居关系,于是在这种概念范畴中,就很值得玩味了。

婚外不正当关系,既包括精神上对他人产生依赖和感情,也包括身体上与他人存在性行为,同时在性行为中,既包含同居关系,也包含不定期的幽会行为。

所以,实际上一审朝阳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针对具体行为作出是与非的评价,只是较为笼统的认定马蓉有不正当关系。至于有没有出轨,那么就要根据每个人心里对于“出轨”的概念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理解了。



四、马蓉为何提出上诉:

从上面的判决内容上看,其实一审朝阳法院大体思路是二人五五开,且只评价行为,不涉及具体利益分割。

既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利益,那么马蓉又为何会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呢?

虽然一审法院没有认定马蓉存在与宋喆的同居行为,但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马蓉在夫妻关系中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尽管一审并未涉及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如果有“夫妻过错方”这样的法律认定结果存在,自己在分割财产过程中一定出于劣势的一方,因此马蓉一定选择上诉,试图将“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认定结果否定掉。

也就是说,马蓉的上诉理由,虽然出于两起诉讼,但本质上,都是针对于自己是否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或他人口中的“出轨”行为而试图作出尝试,其目的一则为自己名誉,二则为在之后的财产分割中获得更有利的地位。

所以,马蓉不得不上诉。

但从一审判决来看,朝阳法院并没有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歪曲或错误的成分,且马蓉在二审中也没有新事实新证据,那么二审被依法驳回就在意料之中。

至于马蓉是否会申请再审?

个人认为,马蓉在巨大的婚姻财产分割利益面前,应当会继续在权利范围内进行尝试,但如果马蓉没有更为有力的新事实、新证据,那么即便提出了再审申请,高院也不会予以受理。


高萌Goal

啊哈!结果终于出来了,维持一审判决,这样的结局是可以想见的!

前两天,马蓉发文要求公开开庭审理,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求仁没有得仁,内心不知是否有点小失落?不过大家都知道,这不过是一种姿态而己,从吸引眼球与流量的角度,她成功做到了!只是随着二审的结束,以后她还能靠什么来蹭宝强的热点呢?

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只要你不满意一审判决,不论你是否有推翻一审判决的证据,都可以行使你的权利,这可能就是“我不赞同你所说的,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的真谛所在吧?!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上诉并没有什么了不起,无非就是耗时间,拖延离婚生效的时间,希望以此多分一点财产啊,以及达到其他一些目的罢了!

宝强之前公开檄文己经把事实说得一清二楚了,既然二审维持原判,说明不存在什么名誉权纠纷,那就意味着宝强说的都是真的。既然不爱,心有他属,那就分开,何必还要绑住宝强呢,居心何在,那不是昭然若揭吗?

既然不是什么拿得上台面的事情,就接受结果,好好修行,过各自的人生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