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43万人,浙江全面下放这项职称评聘权限,7月18日起施行

好消息来啦!在今天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社保厅举办的全省卫生人才工作暨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培训班上,下发了《关于

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通知自7月18日起施行。

这项改革事关浙江卫生医疗事业发展,事关43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体下放到哪些单位?有什么要求?了解一下~

事关43万人,浙江全面下放这项职称评聘权限,7月18日起施行

“全面下放”意味着什么?自主评聘单位要自定评聘标准、自主开展评聘并自主发证

自定评聘标准

这次改革提出淡化资格、强化聘任,落脚点是在聘任上

  • 评聘标准要有导向性:克服原来评审中简单凭论文、课题进行评价的倾向,充分体现重医德、业绩和能力的导向,加大工作实绩的权重,形成正确的激励评价。
  • 评聘标准要有针对性:结合医、药、护、技不同专业岗位要求,设置相应专业性考核指标;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差异,对临床、科研、带教等设置不同的权重;突出体现卫生技术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和业绩,并与医务人员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绩效管理等制度紧密衔接。
  • 评聘标准要有前瞻性:
    既要立足于现实,也要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又要考虑今后一段时间专业发展的要求,与单位的发展战略有机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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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聘机构组建

自主评聘单位组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该评聘委员会与以往评审委员会有较大区别:评聘委员会的重心在聘任,将评价与单位聘任及岗位紧密结合起来,一般由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卫生技术人员代表和若干学术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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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评聘委员会下设内科、外科、护理、医技或公共卫生等若干专业审议组。根据同行评议需要,评聘委员会和专业审议组组成人员应外聘一定数量的外单位专家。

评聘程序

要坚持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主评聘按单位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专业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公示拟聘人选、公布聘任文件和颁发证书等程序进行。

岗位管理和聘期考核

自主评聘单位要明确各科室和专业高级岗位数量,尤其是医疗机构在岗位数量上要向儿科、急救、精神、病理、影像等人才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

事关43万人,浙江全面下放这项职称评聘权限,7月18日起施行

要根据不同科室岗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岗位说明书和评聘标准,严格落实按岗竞聘,做到随岗不随人。开展更为精准的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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