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毛某诉被告周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6)豫0183民初33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周晓军偿还原告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17年5月3日向被执行人周晓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157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周晓军
性别:男
年龄:40
住址: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寇家台156号
身份证号:410126********251X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0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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