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窗“从天而降”,砸坏小车要不要赔偿?

车子临时停放在某酒店楼下,没想到遭遇“飞来横祸”,一块玻璃窗从天而降,砸坏了小车前挡风玻璃窗,车主郭某在与玻璃窗所属的某酒店协商不下赔偿事宜后向某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向郭某进行赔付后,对造成该车辆损失的某酒店进行追偿。近日,兴宁区法院就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某酒店向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1.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2018年1月12日,郭某的小车临时停放在某酒店楼下时被一块玻璃窗砸中,将车辆前挡风玻璃窗砸碎。随后,经物业公司及派出所的排查,发现该脱落玻璃窗是楼上某酒店用房玻璃。事故发生后,郭某要求某酒店承担其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但遭到了该酒店的拒绝。无奈之下,郭某遂与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赔偿修车费1.9万余元,保险公司进行核查后认为该车辆的损失在保险的赔付范围内,故对该车辆的损失进行了理赔。同时,郭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一份《代位求偿申请》,将该车辆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随后,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某酒店赔偿这起事故车辆损失的赔偿金1.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并由该酒店承担此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庭审中,某酒店未到庭,亦未作任何答辩。

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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