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一問 第18期:追索撫養費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嗎?

一日一問 第18期:追索撫養費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嗎?

答:本期以案說法

一日一問 第18期:追索撫養費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嗎?

案件背景

因張某林拒不承認其私生女張某為其親生,卻在4個月後帶其外國女兒張月亮高調參加真人秀,這種區別對待的行為大大刺激了張某,並致使未成年的她患上了抑鬱症。張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張某林起訴至朝陽法院,索賠自出生之日起至其16歲期間的撫養費653.19萬元,支付16週歲至18週歲的撫養費160萬元,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60萬元。

此案庭審時,張某林又突然表示認可張某是他的女兒,但抗辯認為撫養費之訴為金錢給付之訴,應考慮訴訟時效,應支付的撫養費從理論上講應該從張某主張之日起算兩年。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張某林認可雙方之間的身份關係,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張鐵林作為張某之父,應履行撫養教育的義務。張某常年隨其母親生活,故有權要求張鐵林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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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

而關於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認為,撫養費給付請求權系基於身份關係產生的,權利的行使受權利人的認知能力、道德觀念以及其監護人的意願所限,且被撫養的權利系持續性的權利,故在適用訴訟時效時不宜過苛,故對張鐵林有關訴訟時效的抗辯意見不予採納。

但關於撫養費的具體數額,法院酌情確定十歲之前的撫養費標準為每月8000元,十歲至十八歲的撫養費標準為每月12000 元,並判令被告張某林一次性支付原告張某至18週歲的撫養費198.4萬元。

律師小結

一日一問 第18期:追索撫養費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嗎?

撫養費是否適用於訴訟時效,是有爭議的,在實踐中,此項為法官自由裁量範圍,但通常未成年人追索撫養費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是被撫養人成年以後,再追索十八週歲之前的撫養費,則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這個時效自被撫養人獨立生活之日起計算。而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顏律心語

理性過節,當父母也不靠譜的時候,你需要你的律師來為你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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