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寧波大媽摔手機事件?大媽是女教師嗎?

段逸

當"倚老賣老""女老流氓""中年女教師"與"拾金不昧"交織在一起的時候,才能看到人性本惡的一面是怎麼毀掉我們的三觀的。撿到他人手機,就以為發財了要2000元錢,對方給500元嫌太少,在談不攏的情況下,直接對著失主的面,把手機摔脆了,這不是老流氓是什麼???????

看了這個新聞,一箇中年女教師在撿到別人手機,索要好處費不合理的情況下,怒摔手機比較直觀的突出了兩個社會問題1.為人師表的中年人到底怎麼了?2.對於"拾金不昧"這個傳統,老師到底是怎麼教導孩子傳承的。

本來的一件好事,生生的讓這個老師給變成了壞事,看老師的這個面相就覺得是女流氓一類的人,怎麼能為人師表的呢?真的把自己當成了電視劇裡面的日本特務了,霸道蠻橫還想強取豪奪的女無賴。

對於這樣的老師,我個人覺得一定要對這樣的老師進行一定的懲罰,不能讓這樣的老師玷汙了我們的校園,在撿到東西就當成是自己的,讓她覺得自己隨意就可以處置與損壞他人財務。既然他給失主要2000元,就罰款她20000元,並且拘留15天,這樣就可以讓她的孩子好好的"孝順"她一下,並且讓她的那些夥伴都引以為戒。

老師都這樣了,那交出來的學生應該是怎麼樣的呢?必須開除出我們的教師隊伍!


孔國說新零售

近日,浙江寧波的小徐丟了蘋果7手機,撿到手機的大媽要2000元報酬才歸還。小徐拿一箱楊梅和500元答謝請求大媽歸還,但是大媽一定要2000元報酬。無奈之下,小徐報警,萬萬沒想到,大媽一氣之下竟然摔碎了手機。

這讓我感到萬分驚訝和憤怒。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大媽非賊非盜,竟然對傳統價值觀熟視無睹,實在讓人驚訝;索要報酬不得,對方報警後不知收斂,還砸人手機,作惡還能如此理直氣壯,實在讓人憤怒。

大媽的行為,不光踩了道德的紅線,還踩到了法律的紅線。

你撿到了別人的東西,失主給你酬勞,這是情分;失主不給你酬勞,也無可厚非。當然,現在很多地方認可對拾金不昧者給予一定獎勵,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理直氣壯向他人索要酬勞。拾金不昧是約定俗成的道德規範,也是法律要求的公民義務。撿到別人的東西不予以歸還,失主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如果故意損壞撿到的東西,則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事後有人爆料說,大媽是某校的老師,但學校很快闢謠,此人非該校老師。這種說法,比較可信。因為一般的大學老師,應該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識。從大媽的應為來看,她更像是一個法盲。在她看來,撿到的東西就是她的,所以她有權對其處置。這種蠻橫的思維邏輯,是很荒謬的。


劇迷亞亞

浙江寧波6月19日8:30左右,小徐騎電瓶車敢往大卿橋地鐵口上班。把蘋果7和衝電寶及幾個粽子裝在一紙袋裡,掛在了車把上,到地後發現紙袋漏了,手機和東西丟了,小徐原路返回尋找。半道碰見合租室友小芳,小芳接連打電話,10多次後,對方接電話了。聽音是位中老年婦女。小芳問:“阿姨,手機在您那兒嗎?我想拿回來可以嗎?”對方回答很強硬,“我不能隨隨便便還給你,得給酬謝費!”小芳問:“阿姨,酬謝費肯定會給您的,您看多少合適?”對方答:“2000塊”。相互約定清林閒庭小區旁一個路口再見!


兩小姑娘打電話詢問警察,對方告知:“拍下視頻,保留證據。”

小徐二人趕到,看到一阿姨東張西望,身上斜挎一包。二人在來的路上商議給酬謝費500元。與老婆婆會面後,確定她就是揀手機者。小芳說:“阿姨,我們剛上班,沒有積蓄500元是上限了。”老太拿出手機讓二人看了一下,便急匆匆的裝進包裡。小徐進一步解釋說:“手機用了很多年了,只是想拿回去。500元是上限了。”對方說:“你愛要要,不要拉倒。”小芳說:“我們最多給500月。”二人在路上買了一筐梅子。以表對老太的感謝!老太此時很不奈煩,往小區回走。說:“你們愛要要,不要拉倒。去買一個不更貴嗎!拿去賣也不止這個錢。”

兩小姑娘沒法交涉,只能選擇報警。老太一看急眼了,掏出手機往地上摔,小徐立上搶,老太還要二次揀起復摔,年紀大了怎麼樣搶過小姑娘,到手的手機屏壞了。警方介入調查此事。

不過此事的發生,老太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之嫌,價值2萬以上就構成“非法持有他人財物罪,要負刑事責任。”老太也不該摔他人手機,屬毀壞他人財物。接受賠償滴。其次,老太要感謝費,數額不大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滴!

請大家說說自己的看法!


何由之

首先這位大媽肯定不是一名教師,如果這位大媽是一名人民教師她連最基本的拾金不昧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都沒有。那麼她也不配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這種人根本不配做教師。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位大媽作為一位成年人,經歷過這麼多個年頭的成長。也應該懂得什麼事情是對或錯,撿到別人理所當然的手機就應該還給人家。因為當事人也好聲好意的哀求了。大媽的行為可以完成體現出她本身就是一位貪心而蠻不講理的人。

不願意主動歸還好反要像失主索要2000元的酬勞。這已經是違法行為行為了,從法律的角度上講大媽是在勒索失主。而因為索要酬勞不成而摔壞手機,這也是在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大媽的行為態度可以作為反面教訓來提醒其他人。要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拾金不昧,路不拾為的精神。


穿得人模狗樣,做事的格局還不如我們的環衛工人。給大家講個真實的故事,2010年的時候,我們有位環衛工人在昆明汽車南站附近拾到了一個包,包裡整整有10萬的現金。拾到包的時候,周邊沒有人,她完全可以把包撿回家,把10萬現金佔為已有。沒人知道,也沒人會責怪她。10萬現金,相當於她掃地快10年的收入。可是我們這個環衛工人一點沒動心,立刻報告單位,在公安部門的配合下,當天就找到了失主。失主拿到錢,千恩萬謝,當場拿5千塊錢做為酬金謝謝我們的環衛工人,可我們這位工人怎麼都不接受。所以人的格局和你從事什麼職業無關。


萍兒145444796

社會在變化,人的素質也在悄悄的變化,國家的政策變了,人的意識也在變了,一個老農每月100元,一個退休的老師每月5000元,一個老農的生活費需要問兒女要,一個退休老師養活全家甚至養活小三,論貢獻大小是相對的,老師每月5000元與老農民每月100元很公平嗎,5000元就等於100元,老太拾到手機要2000元是合理的,手機裡的信息何止2000元甚至20000元還多,如果老太太不摔手機,就讓民警要回去,老太太摔了手機做的很好,做對了,雷鋒同志活在現在社會里,能把手機扔到臭水溝裡,但是我拾到手機要交給警察。


濛濛雨70054164

這位大媽有人說是老太太,看年紀沒那麼老,應該是中年婦女吧。據悉已正實,她不是教師,是誤傳。

撿到姑娘手機開口就要2000元酬謝費,姑娘苦苦哀求只給500元,大媽不肯,在商討未果時姑娘報警,因而惹怒大媽,一氣之下把手機當場摔爛,這種行為是素質太差還是法盲呢?


路上拾物,還人適當收取酬謝費是合情合理的,過高索要就不對了。法律有明確規定,拾物不還,屬侵佔他人財物罪;過分要求失主付高額贖金的,視為勒索行為。 這位大媽的行為和素質太差了,本來拾物還人是件好事,只因一些酬謝費不如心願,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把好事變成壞事來處理,這種下等行為已惹怒社會,遭人唾棄。如失主對簿公堂,有可能還要負法律責任,全額賠償或受治安處罰,這真的得不償失啊。

人太任性容易犯錯,法盲有時也會付出代價。這位大媽是否無知?是否法盲?我們不得而知,我們只認為無知無德的人不予同情,橫蠻無理的行為需要譴責。至於這大媽的行為該如何定論,留給大家來評吧。


子濤3699

已經做出闢謠啦,這位大媽不是爆料出的女教師。

這件事啊,還是折射出有些人佔小便宜不可的貪婪。

拾金不昧是中華美德,但凡受過素質教育的人都應該知道。而且對方也已經客氣地給了方案,500元和一箱楊梅,也不算寒酸了吧?反觀這位大媽,一開口就要2000元,這真是有點人心不足蛇吞象了吧。最後談不攏,竟然還將別人的手機摔了,損害他人財物,既沒有得到報酬又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何必呢?

其實對於拾金不昧這件事,全看撿到財務的人本身的品德。好品德有教養的人是不會要求報酬的,這種時候應該對他們的行為予以表彰嘉獎,而失主也應該對這些人表達感謝,如果是單位企業的也可以送錦旗之類的,實在感激的話,一些禮品也未嘗不可。

但對於那些企圖撈一筆的人,還是直接報警,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吧。

我覺得人與人之間交往,多一點善意,沒必要在這種事情上非要宰失主一刀,既喪失了道德,又丟了個人修養,還要付出違法的代價,得不償失。



上海小資美食生活

對於大媽是弱勢群體,我做一下解釋,第一大媽年紀大了,對吧,老人家嗎,當然是弱勢了,公交車上不是都要給老人讓座嗎。

第二,以前是教師,育人無數,蠻辛苦的,可能在學校也沒收過好多手機吧!習慣了,小姑娘丟手機,老師撿到了,交幾千塊學費,讓你以後不會丟三落四的,真是好老師!

第三,大媽是有素質的人,撿到東西知道要報酬,可見平時過日子也是好手,如此勤儉節約的人,不是弱勢群體,誰又能夠擔此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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