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河里发生溺水事件,那么河长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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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是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江河安全管理,依法不属于河长制职责范围,如果河流发生溺水事件,一般情况下,河长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河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地方政府行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负责人刑事责任。

村委会、水利部门等河流管理者存在过错的,例如危险处没有设置警示牌,沿河道路没有安全护栏,可能要承担人身意外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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