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海信的廣告詞,"海信電視,中國第一",不違反廣告法嗎?

渭水河畔75621112

根據中國《廣告法》規定,“第一”是禁用詞彙,如果海信在中國投放的廣告中含有“中國第一”等詞彙毋庸置疑是違反廣告法的。

那麼,海信在俄羅斯世界盃比賽賽場投放的“中國第一”廣告違不違反我國廣告法呢?也是違反的。因為海信雖然是在中國境外投放“海信電視,中國第一”的廣告,但通過賽事直播也會影響到國內受眾,根據我國廣告法的適用範圍,實際上也是違反我國廣告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5年4月24日修訂)》第九條明確規定,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而且,國家工商總局還曾對廣告宣傳中的絕對化用語作出明確答覆,“頂級”“極品”“第一品牌”是與“國家級”“最高級”“最佳”含義相同的絕對化用語,也不得使用。在廣告執法實務中,一般也將“第一”、“銷量第一”認定為《廣告法》禁止的絕對化用語。只有在限定範圍可以被客觀證明的情況下,此類詞語可以在證據充足的條件下進行使用。

但是海信電視顯然無法證明自己是“中國第一”,也未明確是銷量上還是質量等方面的第一,更未明確是哪個機構評選的。所以,如果海信將含有“中國第一”等詞彙的廣告語投放在國內是絕對違反我國廣告法的。

然而,海信這次的世界盃廣告並沒有把廣告投放在國內,而是俄羅斯世界盃的比賽場地,也就是在中國境外發布的廣告,從理論上似乎只要不違反俄羅斯的法律即可,即使違反了我國廣告法,我國的廣告主管部門也無可奈何。不過,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我國《廣告法》在總則中也規定而法律的適用範圍,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

雖然海信在中國境外投放廣告,通過電視及網絡渠道的賽事直播畫面也會間接地影響到國內受眾,也就符合我國廣告法的適用範圍,因此我國廣告法對其也同樣適用,實質上也是違反我國廣告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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