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超標”電動自行車已禁止銷售,超標車輛2023年3月1日後禁止上路通行

長沙“超標”電動自行車已禁止銷售,超標車輛2023年3月1日後禁止上路通行

長沙晚報10月24日訊(全媒體記者 張洋子)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於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規定了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性能參數等要求。9月1日,《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也正式實施,要求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上牌,並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但記者觀察發現,目前市面上,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都在使用,購買時如何分辨?不同種類電動車有何特點?今日,長沙市交警支隊通過實物展示教市民分辨新舊標準下的電動自行車。長沙為各類電動車定製的全新號牌也初步亮相,即將投入使用。

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具備腳踏騎行功能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後,新購超標車將無法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駛。但由於設置了超標車過渡期,目前長沙路面有四種電動車在使用:超標電動自行車(4月15日前銷售的不滿足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以及電動摩托車。四種電動車參數、性能都不同,不少市民反映分不清楚,也不知道究竟是否需要上牌。

長沙市交警支隊處教科民警高朝峰解釋說:“從外觀來看,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最顯著的特徵是具備腳踏騎行功能,其他三類都不具備;從性能上說,電動自行車設計時速不高於25km/h,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可載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高朝峰介紹,超標電動自行車沒有腳踏騎行功能,設計時速和整車質量也超過了國家標準,今年4月15日之後已經停止生產和禁止銷售。因此,長沙市民如果想要新購電動自行車,只能買達標車,不能再購買超標車,市民可通過查看車輛合格證、車輛參數銘牌等來區別是否達標。

電動摩托車分為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最高車速方面,電動輕便摩托車不超過50km/h,電動摩托車可超過50km/h;整車質量方面,兩類電動摩托車都可超過55kg;載人方面,電動輕便摩托車不能載人,電動摩托車可載1人。

四類電動車均需上牌但牌照有區別

《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了3年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臨時號牌的有效期統一至2023年3月1日終止。很多市民有疑惑:我家的電動車,要上牌嗎?上什麼牌?何時去上牌?

交警方面介紹,四類電動車均需上牌,但牌照有區別: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有專門的電動車號牌,為綠底白字,由“長沙+七位數字”組成;超標電動自行車上的臨時號牌,為黃底黑字,組成結構同樣為“長沙+七位數字”;電動輕便摩托車需要上機動車牌照,牌照為藍底白字,由“湘A+五位數字”組成;而電動摩托車的機動車牌照為黃底黑字,號牌組成結構是“湘A+五位數字”。

不同種類的電動車有不同號牌,也將參照不同的管理辦法。其中,達標電動自行車以及過渡期間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參照非機動車管理,允許在長沙城區行駛,使用者無需駕駛證即可上路;而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都將參照機動車管理,需要相應摩托車駕駛證、登記上牌、購買保險,並不得在長沙“禁摩”區域行駛。此外,電動摩托車駕駛人還需佩戴頭盔。交警表示,一旦電動摩托車駕駛人無證駕駛、未登記機動車號牌、未購買保險或違反禁令標誌指示,交警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罰。

記者獲悉,目前長沙達標電動自行車號牌正處於製作的招投標階段,長沙交警也在對城區的上牌點進行規劃佈置,屆時電動自行車上牌方式、時間和地點也將對外公佈。而過渡期間,超標電動自行車需要進行臨時號牌註冊登記。為了照顧和方便原有電動自行車車主辦理註冊登記事宜,從9月1日至明年3月1日,公安機關將統一給予6個月的辦理期限,上牌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可以上路通行。辦理期限後,對未上臨時號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交警將採取暫扣等方式督促其上牌。3年過渡期結束後,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將禁止上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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