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再度入獄

點擊標題下「廣西富川法院」可快速關注

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再度入狱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一直致力於“禁毒”事業,並不斷出臺各項法律法規,嚴厲懲辦各種毒品犯罪活動。然而在各種利益的驅使下,仍然有人無視法律,無視自身或他人身體健康,沾染毒品,最終害人又害己。上個月,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

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再度入狱

【案情簡介】

事情發生2017年12月7日,當天下午1時許,唐某軍在富川瑤族自治縣富陽鎮新永路附近被公安機關抓獲,在其身上查獲疑似毒品冰毒29小包,淨重10.68克。經鑑定,被查獲的疑似毒品冰毒均檢出甲基苯丙胺。2017年12月29日唐某軍被賀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於2018年1月12日經賀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賀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同年5月9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本院提起公訴。

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再度入狱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再度入狱

【審理概況】

富川法院審理認為,唐某軍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明知是毒品冰毒而非法持有,數量達10.68克,其行為己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又因2012年12月18日,唐某軍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後於2017年9月2日刑滿釋放。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唐某軍在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出獄後,未滿一年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據被告人唐某軍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判決被告人唐某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再度入狱

【法官寄語】

毒品於國、於民、於己僅有百害而無一利!毒品摧毀的不僅是人的肉體,也是人的意志。珍愛生命,終身遠離毒品、拒絕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再度入狱
公告聲明:

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再度入狱

廣西富川法院

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再度入狱

1.點擊歷史信息,看更多內容

長按二維碼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