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音像巨頭創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刑

判了!音像巨頭創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刑

圖為曾經的王府井大街FAB品牌店。資料圖片

音像巨頭創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刑

張鴻成獲刑八年十個月,處罰金四十五萬元;傳統唱片市場低迷,FAB非法圈錢3.66億餘元

昔日音像業巨頭FAB精彩集團(以下簡稱FAB),曾創造了多項行業之最,擁有25年發展歷史,30多家子公司。2014年,FAB集團倒閉,多名投資人曾前往集團總部索要錢款。2016年1月6日,FAB創始人張鴻成被訴至西城法院。

在檢察機關指控中,張鴻成在經營管理控制FAB及其下屬公司過程中,夥同張靜、錢順法、張斌、王玲玲、常建國、陳霞等人,通過5C系列終端機、“萬元戶”儲值卡等項目,非法吸收資金3.66億餘元。

近日,該案在北京二中院進行終審宣判,判處張鴻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犯騙取貸款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錢順法,張靜等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創始人被訴

張鴻成,吉林長春人,FAB精彩集團創始人,從事正版音像行業20餘年,任FAB精彩集團董事長。

2016年1月6日,西城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鴻成、錢順法、張靜、張斌、王玲玲、常建國、陳霞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1月6日,進行追加起訴,指控被告人張鴻成犯騙取貸款罪。

據檢察機關指控:張鴻成在經營管理控制“FAB精彩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過程中,夥同被告人張靜等人,於2009年10月至2014年8月間,利用報紙、雜誌、展銷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以收取加盟費轉讓原始股,承諾高額回報等手段,通過5C系列終端機、“萬元戶”儲值卡等項目,向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3.66億餘元。

2013年9月,張鴻成在經營管理控制“FAB精彩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過程中,編造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採購合同、銀行對賬單等證明文件,誘使公司員工用個人名下房產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從招商銀行騙取貸款1000萬元;同樣的方法,2014年4月間,從中國郵儲銀行騙取貸款2000萬元,上述貸款未按期歸還。

公訴機關認為,張鴻成夥同張靜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均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張鴻成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應當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終審判處張鴻成八年十個月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27日,西城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FAB精彩集團”通過控制、管理的數家企業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張鴻成作為集團及相關企業的經營、管理、控制人,張靜作為集團經營、管理人之一,錢順法、張斌作為集團營銷中心負責人,王玲玲、常建國、陳霞作為集團營銷中心銷售團隊的主管人員,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均應依法予以懲處。

張鴻成對集團及相關企業實施騙取貸款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構成騙取貸款罪,且應與其所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並罰。鑑於錢順法、張斌、常建國認罪態度較好,且被告人常建國能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均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玲玲能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故判決被告人張鴻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

被告人錢順法、張靜、張斌、王玲玲、常建國、陳霞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上述原審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訴。

2018年6月5日,北京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張鴻成、錢順法、張靜、張斌、王玲玲、常建國、陳霞的上訴,維持原判。

 ■ 背景

音像巨頭國內零售門店曾超千家

FAB擁有25年發展歷史,有30多家子公司。據公開資料,集團公司涉及傳統的木紋唱片、磁帶、CD、DVD等音像製作、發行,到後期參與數字時代浪潮的變革,“中國第一家與外資合作的娛樂音像企業”、“中國最具影響力的明星籤售活動基地”等,曾創造多項行業之最。

多數北京市民熟知的FAB具體業務,主要是音像製品銷售。1989年3月,FAB的前身吉林鴻翔文化有限公司,自成立之後便主攻影像製品的發行領域,憑藉低價位連鎖經營,在國內的零售門店一度超過1000家。

據市民程先生回憶,“10多年前,西單、王府井之類的大型商圈,都有FAB零售門店,出售磁帶、光盤一類。但凡遇到王力宏、周杰倫等大牌明星的唱片宣傳期,FAB的門店也會舉行明星籤售會。”

 ■ 案情

收取投資人投資款3.6億餘元

經司法會計鑑定,在2009年10月至2014年8月間,“FAB精彩集團”通過其控制的下屬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賬戶,先後以“屏購機”(5C終端機、娛樂島、娛樂站)、“股權證”、“彩票機”及“萬元戶”項目,收取投資人(共計二千餘人次)支付的投資款共計人民幣3.6億餘元,期間僅向極少數投資人返還部分本息。

用5C終端機“圈錢”

隨著數字音樂的崛起使得傳統唱片市場低迷,FAB開始尋找新的出路。據被告人錢順法供述,從2009年間開始,集團陸續推出了“5C終端機”、“屏購機”(“5C終端機”的升級版)、“精彩購”及“萬元戶”投資項目。

集團官網顯示,所謂5C終端機,是指以5C娛樂網為內核,可將最新的電影、歌曲音樂、遊戲、電子書等方便快捷地下載到手機、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上,同時具有照片打印、自助繳費、地圖查詢等功能。

“FAB向投資人宣稱,5C終端機項目的投資利潤為年平均20%,即每臺機器投資10萬元、交由相應公司運營管理、五年共計可回收21萬元。”錢順法供述稱。

事實上,5C終端機項目的投資收益根本無法保證,據證人喬某介紹,截至2012年9月底,在西單大悅城11層的“營銷中心”安裝擺放的“屏購機”僅有三臺,此後也並未繼續生產,但在同年底,“屏購機”的銷售收入已達數百萬元。

2011年下半年開始,5C終端機項目的投資款被轉換為股權。錢順法供述稱,集團下屬“北京精彩無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上市,兩年後又退出主板市場,導致投資人無法回收投資成本及收益。

利用員工拉親友投資

在此期間,2013年12月底,集團又通過“精彩購”網站推出“萬元戶”項目,(充值一萬元後購買優惠商品)吸引投資;錢順法表示,通過在展銷會上招募、培訓員工的手段,從不特定人群中發展投資人,再以銷售提成來促使員工去拉家人、親戚、朋友進行投資,投資款轉入由集團控制的企業和個人賬戶內。

多某原是集團一名員工,其證言顯示,因公司宣傳“屏購機項目是政府支持的惠民工程、年收益20%”,自己陸續投資20餘萬元,“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月後,如本人既無投資、又未拉親戚、朋友進行投資,就會被告知“不用來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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