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法律文书送达实施执行警务化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完善案件管理体系,规范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固阳县检察院按照司法警察执行送达工作相关规定,明确由法警大队负责全院文书、案卷的送达工作。所有需要司法警察送达的法律文书必须经过办案人、案管中心、法警大队之间的交件、签收、登记、派发、回复一整套完整程序,保证法律文书转移的安全性。送达司法警察须在送达完成后当日内将送达回执交回案管中心,强化法律文书送达的时效性。按照院党组要求,法警大队从三个方面规范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工作。

一、在案件管理部门设置警务岗,派驻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接到法律文书的任务后,送达法律文书的司法警察与法警大队负责人共同清点需送达法律文书的份数、册数,检查是否符合法定时效,是否留有送达所需要的时间。检查无误后,法警大队负责人签发派警令,由两名司法警察执行送达任务。办案业务部门或案管部门就送达事项需要派员说明情况的,案管部门与法警大队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送达工作。

二、严格遵守司法警察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相关要求以及送达工作纪律。司法警察在送达中不得延误送达时间,不得在送达期间或送达途中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应送达时间;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将文书、案卷交给无关人员阅览和保管,不得擅自将文书、案卷带到公共场所或者带回家中,违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规范送达法律文书程序,做好签收登记。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应当要求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登记本上签名盖章,受送达人不在,或者拒绝接收时,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必须由受送达人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见证人,送达任务完成后应准确、及时将送达回证或其他交接手续反馈给案管部门,未能按时送达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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