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40萬買來一套房 「一米八」以上人士「謝絕入內」

「以案说法」40万买来一套房 “一米八”以上人士“谢绝入内”

「以案说法」40万买来一套房 “一米八”以上人士“谢绝入内”

2015年,任某以40萬元的優惠價格在丹徒區購買了一套小房子,買房的喜悅尚未散去,在裝修時就發現了問題,任某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近日,丹徒法院民一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以案说法」40万买来一套房 “一米八”以上人士“谢绝入内”

2017年,任某請裝修公司來裝修自己的小窩,裝修工人提醒任某,家中的門洞偏矮。任某拿尺子一量,洞口高度僅1.8米,與國家規定的標準不得低於2米有明顯差距。開發商表示可以自行擴大門洞,但因大門頂邊是承重大梁無法破拆,門洞擴大未果。任某認為開發商出售的房屋存在設計、施工承建過錯且未盡到告知義務,要求賠償其10萬元。開發商則認為《住宅設計規範》中“門洞尺寸不低於2米”並非強制性規定,該房屋已通過竣工驗收,達到房屋合格交付標準,要求駁回訴請。

法院審理

雙方爭執不下,承辦法官經現場測量發現,原告家入戶門淨高度為1.82米,與鄰居家1.98米有明顯差距。房門上方為承重大梁,門洞過小的質量瑕疵無法修復,綜合考慮對房屋的美觀、通風、生活影響等因素,酌情判決被告賠償任某夫婦2萬元。

(文中人物已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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