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故事|FM:37号房间

凶案背后,是金钱的牵扯,还是爱恨纠葛?一个看似寻常的搭讪,一个绝望凄凉的晚年,一条夺命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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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故事|FM:37号房间

2016年2月17日,是在烟台经营公寓的李秀梅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日子。这天晚上18点45分左右,她一如既往的和相熟的住户聊天,突然,一阵木头房门破碎的声音引起了她的警觉。

“谁砸了我家门?”李秀梅一边抱怨着一边跑到发出声音的37号房间门口。眼前的一幕让她惊呆了:房门下半部分破了一个洞,一只穿着黑色皮鞋的女人的脚从洞里面伸了出来。李秀梅从门上碎开的洞往房间里面看,瞬间被吓得魂不守舍:一个女人浑身是血的躺在地上,37号房间的房客王华正呆呆的站在她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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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瑶

烟台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员额检察官

王仲瑶:案发时间是下午6点半左右,公寓里面人较多。之前就有人反映,听到37号房间内有吵架踹门的声音,但是因为这种事情比较私人,并没有人去劝架。

李秀梅赶紧拨打了110报警,当她带着闻讯而来的民警赶到37号房间门口时,站在房间里的王华依然站在原地。民警喊话让他不要动,王华只是说了一句:“我不走。”

直到王华被带走,李秀梅一颗狂跳的心才算落了下来。说起来,她和37号房客王华也算熟悉,这个年近七旬的老人已经在这里住了一个多月,没有亲人却十分热情温和。躺在地上的女人她也见过两三次,从来都是一个人,进门连招呼都不打,只去房间里找王华。也正是因为她的这个脾气,为了填上公寓的访客登记表,李秀梅软磨硬泡才从王华那里要到了这个女人的身份证照片,她叫张慧芳,刚满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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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官王仲瑶翻看这个案子的卷宗时,看似简单的案情却让她大吃一惊:犯罪嫌疑人王华不仅年近七旬,而且这已经是他第二次涉嫌故意杀人罪了!一个杀过人的人,是怎么出狱又再次犯下命案的呢?

王仲瑶:刚拿到这个案子看到这个事实,觉得很不可思议。我们马上就到相关单位查阅材料,发现王华在1994年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为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08年获得假释,2011年假释期满。这在当时是完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出狱后的王华本应洗心革面,安享晚年生活。那么,是什么原因又让他再次举起屠刀,他是否真的就是不思悔改,罪大恶极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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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楚楚可怜又一脸真诚的女人,王华怎么也张不开口拒绝。他带着女人到自动提款机里取出400元钱,并给了她350元。拿到钱之后,女人拿出身份证递给了王华并一再千恩万谢:“大哥,你人真好,我把身份证押在你这里,等回头这钱我一定还给你!”

王仲瑶:王华这个人当时已经年近七旬,一辈子没有家庭,又长期在监狱服刑,可以说是与整个社会脱节了,因此他的心思比较单纯,警惕性低。而且这个女人主动找到他,又把身份证交给了他,他就轻易的相信了,完全没有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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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女人主动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存到王华的手机上:张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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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天起,这个叫张慧芳的女人就隔三差五到王华的住处找他借钱,理由从开始的孩子生病,变成了她正在跟丈夫打离婚官司,需要花钱。而王华也经不住她的软磨硬泡,先后借给她十几次钱,每次金额从几百到上万元不等。

王仲瑶:根据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后期的调查,其实张慧芳的孩子根本没有生病,她和丈夫也没有离婚。她只是编造一些理由,目的就是向王华借钱。根据侦查机关的调查,张慧芳借钱的同时将大部分钱挥霍,根本无归还意图。

一开始,王华还能满足张慧芳的要求。然而,张慧芳钱越借越多,王华自己手里多年攒下的积蓄很快就不够用了。为了满足这个女人,王华多次向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甚至在小年夜赶回老家,向姐姐索取自己存放在她家中的存单。

这一年王华已经快70岁了,这笔钱可是他今后养老的“棺材本”。王华的姐姐也见过张慧芳,觉得这个女人并不值得信任。担心弟弟被骗,她也劝过王华不要再借钱。可是,面对张慧芳不断的撒娇和抱怨,王华还是把自己最后的2万元存款取了出来,交给了张慧芳。

王仲瑶:我们提审王华的时候他说,当时借给张慧芳钱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张慧芳答应能还钱,还能过来伺候他;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王华已经借给她很多钱了,她跟王华说要是不继续借给她钱,她就打不赢官司,这样的话她就没有钱还给王华了,于是王华就不断的借钱给她。

本来王华就打算:张慧芳才36岁,自己已经69岁了,今后的日子越来越不中用,他需要一个年轻的女人伺候他、照顾他。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把自己的“棺材本”都交给了这个女人。可是亲人的劝告也唤起了王华隐隐的警惕,为了以防万一,在王华的要求下,张慧芳分别打下38000元和17000元两张借条。

相识不到一个月,张慧芳就频频向王华借钱,总计五万五千元,她真的这么缺钱吗?

王仲瑶:在我们与被害者张慧芳家属的接触过程中,她哥哥的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张慧芳的哥哥说,他这个妹妹有赌博劣习,且为此负债累累,多次编造各种虚假理由从自己的亲属处骗钱。而且因为张慧芳赌博欠债太多,她的丈夫被迫外出躲债,甚至多年不敢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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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一切王华并不知晓。拿着手里的借条,他只是觉得心安了不少。王华仔细的把借条收到钱包里,眼巴巴的数着日子,他盼着张慧芳说的都是真的,他盼着这个女人和丈夫离完婚,能够踏踏实实的和自己过上好日子,就像她承诺的那样,为自己养老送终。

王仲瑶:提审的时候我见到了王华,虽然已经七十了,但他身体还比较硬朗,干干净净的,说话也很利索,思维很清晰。他自己也说,借钱给张慧芳,就是想晚年有个依靠。自己一辈子无儿无女,这些钱给了张慧芳,自己下半辈子就有了个依靠,算是个交易吧。

天天盼,夜夜盼,安心的日子没过多久,这天,当王华再次翻看自己的钱包时,他突然发现,两张借条竟然不翼而飞了!他的心猛地一紧:自己的住处只有张慧芳出入,难道是她拿走了?没有借条,这钱岂不是打水漂了?这可是自己一辈攒下的全部积蓄啊!这后半辈子……王华不敢往后想,他只觉得天旋地转,一瞬间,亲戚朋友的劝告涌上心头,他重重的跌坐在地上。

突然,手机铃声响起,正是张慧芳打来的。她打来电话没有别的,正是再次要借钱。此时的王华已身无分文,他灵机一动:假装自己还有钱,张慧芳一定回来拿,再让她补一个借条。王华想着,见面三分情,就算两个人闹崩了,看在自己这么尽心尽力的份上,这个女人总不至于太绝情。

于是2016年2月17日晚18时许,张慧芳如约来到王华的住处拿钱,王华提出要张慧芳重新打一个之前的借条,却被张慧芳一口拒绝。王华又惊又气,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平生第一次与心爱的女人动了火气:“我已经一分钱都没有了,我拿什么再借给你!”然而,这句话也惹火了张慧芳,她一边回骂着王华,一边伸手翻动王华放在床上的衣物,试图再从里面找出财物。“这个女人可真是无情无义啊”,王华彻底失去了理智。“看来让她给我养老送终是根本没门啊!钱,估计是一分也讨不回来了”王华的心里一片冰凉,“她不给我钱,后半辈子是没指望了!”王华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向张慧芳扑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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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看似简单明了,在审查的时候,一个细节却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王仲瑶:案件材料中有犯罪嫌疑人王华到案经过、身份情况、有前科系累犯等情节。其中,王华的户籍证明、户口登记簿记载其1946年6月出生,与他前科判决、起诉书送达笔录记载的日期均不同。

那么出生年月不同,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意味着什么呢?

王仲瑶:王华的出生日期与材料不符,看似是个小事,但导致证据出现了瑕疵。比如,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否就是之前有过前科的人,是否存在同名、冒名顶替问题等等。刑事诉讼定案的标准是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检察机关,要排除合理怀疑,使所有的证据之间没有疑点,指向唯一的结论。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很快结果出来了。

王仲瑶: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反馈,王华供述其是阴历1945年5月(阳历6月)出生,其出狱后户口本丢失,补办户口时将日期登记错误。鉴于落户登记在后,前科判决在前,且王华供述的出生日期与前科查明情况相符,有相关证人能够证明。可以根据前科判决情况,认定王华系阴历1945年5月(阳历1945年6月)出生。

案子的最后一个疑点也排除了,检察官却并没有松一口气。

王华犯罪时70周岁,且系第二次犯故意杀人罪,本案既涉及被告人身份、年龄的认定问题,又涉及累犯、被害人过错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做到审慎审查。犯罪嫌疑人王华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虽年事已高,但系累犯,且前罪也是杀人重罪,更应依法从重惩处。

但是,检察官王仲瑶是这样分析的。

王仲瑶:我们也应该看到,本案案发有因,被害人的哥哥、丈夫的证言均证实,被害人有赌博劣习且为此负债累累,更多次编造各种虚假理由从亲属处骗钱。被害人在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多次编造离婚、给孩子治病等虚假理由,从王华处骗取钱财。被告人王华无妻无子,服刑期满后年事已高,重新回归社会后,辛苦打工攒下积蓄,本无再犯罪意图,但眼看积蓄被骗光,借条丢失无处维权,系被逼至绝境而再次犯罪。我们认为,被害人张慧芳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被告人王华合法权利在先,对犯罪的发生具有刺激作用,直接导致王华故意杀人犯罪故意的产生,具有明显过错,可据此对王华从轻处罚。

2017年2月,王华涉嫌故意杀人罪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华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服判。

王仲瑶:王华出狱后本应洗心革面,珍惜来之不易的晚年自由生活。在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应该相信法律,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一时冲动只能带来终身悔恨。

感谢烟台检察机关提供支持

监制|徐安江

撰稿|王蓉蓉 、程莉莉

播音|王蓉蓉

制作|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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