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对三种安置方式的基本理解,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对三种安置方式的基本理解,是什么?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安置方式,有三种,即:货币补偿安置、产权置换安置、划地重建安置。

实务中,在农村房屋拆迁中,常是由征收拆迁方确定、与提供具体的拆迁补偿方式,而被征收拆迁方,通常只能接受、征收拆迁方所提供的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与被拆迁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被征收拆迁方放弃产权,由征收拆迁方依据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通常是,征收拆迁方,应参照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标准,给予被征收拆迁方补偿。

而其,最低补偿标准=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宅基地的地价。

二、产权置换:是指征收拆迁方,以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将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通常,会提供给予被征收拆迁人,与原有房屋面积大致相同的房屋。对面积不够的,会补足差价。

而房屋安置的地点,原则上,应是就近安置。

三、划地重建,是指征收拆迁方,在原址(或就近)地段,统一(或单独)规划宅基地,给被征收拆迁人修建房屋。

划地重建,一般可视为,是原地回迁的选择。

对于部分土地征收,若有宅基地可安置的,应优先安排宅基地安置。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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