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權益被業委會損害,業主該用什麼方式來維權?

業主委會員是小區業主權益的護身,是業主們與物業公司相制衡的組織。業委會被賦予的權利很多,上至可以自行更換物業公司、查閱物業賬戶,下至小區事項決議、投票等。它代表著全體業主的權益,這樣的一個民間組織,碰上它們不作為時業主們究竟該怎麼辦?

業主的權益被業委會損害,業主該用什麼方式來維權?

業主委會員

現實情況,小區業委會不作為的案例比比皆是。杭州某小區改造小區消防設施,該小區業委會未召開業主大會,在多數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施工,且施工方資質不符,後被叫停,但前期預付款135萬無法追回,業主權益受到損害。

更嚴重的是,在沒有任何業主知曉、參與的情況下某小區業委會私自宣佈要競選新的物業公司,且自行制定競選規則。而且,在業主有疑惑要求查看業委會賬單時,遭到了拒絕。後在912戶業主的共同簽名下,迫於壓力,業委會才公佈了2張賬單。但賬單明顯粗糙無比,具體細賬單等都未曾有記錄。

本應是維護業主權益的組織,私下裡卻在消耗、損害業主們的權益。面對這些不作為的業委會,業主們究竟該怎麼辦?

一、賬務問題:

當業委會拒絕公開賬務時,小區業主可以申請當地居委會、街道對此情況進行調解要求其公佈明細。根據《物權法》,經過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業主的權益被業委會損害,業主該用什麼方式來維權?

業主委會員

二、罷免問題:

業委會不作為,業主們可以對此啟動罷免和改選業委會委員的聯署簽名程序。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謹慎,更應當遵循嚴格的規章制度進行,否則無效。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要罷免業委會委員或主任,必須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提議或者20%以上的業主提議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或主任的話,個別業主要求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或主任的提議將不被採納,這是為了防止少數業主幹擾小區管理,維護小區安定團結的局面考慮的。需要指出的是,並不是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就可以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或主任,最終是否能夠罷免,必須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根據規定,業主大會作出的決議至少要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的業主大會,經與會業主的投票權半數以上通過才有效,並且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只有通過這一系列的程序,罷免業主委員會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