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天門通報4起典型案件,咸寧一幹部被雙開

今天,省紀委監委網站更新了一起審查情況。武漢紀委監委《見微思紀》欄目、天門紀委監委網站共更新4起典型案件,一起來看詳細內容。

咸寧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原所長金世勇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咸寧市委批准,咸寧市紀委監委對咸寧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原所長金世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金世勇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本單位多名黨員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不正確履行職責,在強制戒毒人員管理方面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金世勇身為執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咸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咸寧市委批准,

決定給予金世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咸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咸寧市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武漢通報2起典型案件

1、利用職務之便騙取補償款100餘萬元,武漢一社區居委會委員被開除黨籍並判刑。

李耀,200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洪山區和平街和平社區居委會委員,現為和平街和平社區居民(無業)。2016年12月6日,和平街按程序中止了李耀的黨員權利。

2009年至2011年,李耀在擔任和平街和平社區居委會委員期間,在該社區居委會協助一項目拆遷工作中,利用管控違章建房和負責協調拆遷工作的職務之便,採取違法搶建房屋、虛報申請資料的方式,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146.870733萬元。

辦案人員介紹,李耀身為中共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李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李耀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追繳的贓款146.87073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武漢一名國有企業班子成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邱獻奇,198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3月任武漢市青菱漁場黨支部副書記兼工會主席,2015年12月免去其武漢市青菱漁場黨支部副書記和工會主席職務,現為青菱漁場工作人員。

2015年1月25日,邱獻奇在青菱漁場召開湖區綜合治理協調會後,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到一家酒店就餐,消費2000元。上述費用由邱獻奇先行墊付,之後以公務接待名義從單位財務賬中報銷。

辦案人員介紹,邱獻奇身為中共黨員和國有企業班子成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邱獻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責令退賠公款吃喝費用。

天門通報2起扶貧領域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典型案件

1

天門市拖市鎮陳橋村黨支部書記廖選德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導致扶貧項目未開工問題。

2017年6月,陳橋村4.8公里通組路被列入全市扶貧攻堅重點建設項目,竣工時間為2017年12月。2017年11月,該項目仍未動工建設,廖選德作為村扶貧攻堅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力,影響了扶貧工作進展

2018年1月,廖選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

天門市淨潭鄉雙溝村黨支部書記李新華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導致扶貧項目建設遲緩問題。

2017年6月,雙橋村6.08公里村級道路建設項目被列入全市扶貧攻堅重點建設項目。2017年8月10日,雙溝村村委會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時間定為2017年12月10日,工期到期後,工程僅完成50%左右。李新華作為村扶貧攻堅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力,影響了群眾出行

2018年1月,李新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