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好的重疾險是長這樣的!

重疾險幾乎是每個人都必須配備的保障。

據說,好的重疾險是長這樣的!

保險期間、繳費期間、保額、年齡、性別等因素都會影響保費高低。比如保險期間短的肯定比長的價格通常要便宜,大家用常識推理就知道為什麼了,這裡就不作解釋了。

好的重疾險應該長這樣

標準重疾險應該具備以下三個特點:

  1. 不帶理財性質的純保障保險,所有帶分紅、萬能字樣的都不是標準重疾險。
  2. 標準重疾險的保險責任裡要含輕症保障。
  3. 輕症要額外賠付,不佔主險保額。

很多人都覺得挑重疾麻煩,就算知道上面幾點是重疾險的標準配備,可還是挑不好啊!為什麼呢?因為保險責任看不懂,對所有概念都一竅不通,看完無數遍還是一臉懵逼!那今天就來個彙總,一次幫大家理解這些概念,以便看合同條款能明明白白。

原位癌

據說,好的重疾險是長這樣的!

官方一點對原位癌的解釋是指上皮惡性腫瘤侷限在皮膚或粘膜內,還未通過皮膚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圍組織。說人話就是0期癌,也就是癌的最早期,是可以通過切除手術治癒的。

我們都知道,很多重疾不保障原位癌,因為原位癌實際不是癌。但一般人都認為,原位癌肯定就是大病。實際上,原位癌是癌症的最早期,原位癌患者要佔到所有癌症患者的絕大部分,但不等同於癌症。那對於重疾險來說,原位癌有保當然是最好。

豁免

據說,好的重疾險是長這樣的!

包括被保險人和投保人重疾、輕症、身故、全殘這四種豁免,也就是說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在保障期間內發生以上情況就可以豁免接下來的保費,保險責任繼續有效。

很多重疾都只有被保險人豁免功能,並且不包括輕症豁免,我們都知道輕症的概率是要大很多的,所以輕症豁免是最重要的。投保人豁免是作為附加險的形式出現,這種很便宜,一般就200塊左右,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的重疾當然是更好,這就相當於多了一個豁免的機會,意味著無論被保險人還是投保人只要有一個人發生以上情況之一即可豁免後期的所有保費,避免因一個人出事而保費不能正常交費導致保單無效,這點是相當的人性化。

年金轉換功能

也就是在保險期間內,如果沒有發生理賠,到了某個年齡可以將重疾險轉為年金保險,所謂的年年領,那很多人就覺得很好啊,沒病還能年年領錢當養老用,不是這樣的,年金轉換功能跟祝壽金不一樣,祝壽金領完還能繼續保障,而轉換為年金保險就不存在保障了,發生大病是沒有賠付的。

前幾天有一個粉絲問到的福祿康瑞就有這個“年金轉換權”,很有迷惑性。

我們好好想想,六七十歲才是疾病高發期,這時候健康險什麼疾病沒得賣的了,這個時候轉為年金保險,這不是傻嘛?所以十分不建議大家去使用這個功能的,不是萬不得已千萬不要轉為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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