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個人所得稅,這6個疑難問題,很多會計理解錯了

房產稅,個人所得稅,這6個疑難問題,很多會計理解錯了

房產稅,個人所得稅,這6個疑難問題,很多會計理解錯了

1、自建的房屋怎麼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2、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規定,關於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稅範圍問題。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稅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知識、信息、技術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繫、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簽訂屬於上述文件規定情形的技術服務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3、個人購買的二手車,原車主已繳納當年車船稅,新車主還用繳納車船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4、個人提供不同勞務取得所得,應怎麼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所述的“同一項目”,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沒有收取對價,應當怎麼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公司該怎麼代扣代繳退休返聘人員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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