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书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无产权证书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时未分割财产,当事人申请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 予以分割。关于房产,因无产权证书,法院只确认使用权,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及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酌情处理。

典型案例:

王某与李某与1996年登记结婚。双方于2011年10月经法院判决离婚。2007年王某曾购买位于合肥市肥东县的院落一处,该院落现有砖混结构北房两间、东房两间及西方两间,该院房产无产权证,无宅基地审批手续。

法院判决:北房归王某使用,东房及西房归李某使用。

律师看法:

本案中诉争房屋为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未分割,现李某要求分割院落内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分割。因该诉争房屋无产权证书,故只对诉争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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