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需要填全嗎?】
發票管理辦法確實要求項目填寫齊全。之所以筆者覺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只需要填寫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主要考慮如下:
(1)如果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的項目填寫齊全就足夠指導實際工作了,何必16號文還要重申稅號的填寫,這隻能說明一點,在以往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中,只開名稱的現象很普遍,在實踐中也是普遍被認可的。如果稅局認為地址和電話是必填項,為什麼不一起重申一下?所以,稅局的意思應該還是對增值稅普通發票簡化處理。
(2)對於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已,地址電話、開戶行信息並不是非要採集,卷式樣式就沒有這些信息的填寫項,同樣是普通發票,難道要區別對待?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規格和聯次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規定:一、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規格、聯次及防偽措施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分為兩種規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為單聯。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防偽措施為光變油墨防偽(詳見附件1)。。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對方公司不給發票怎麼辦?】
銷售方開具銷售發票是該公司的義務,如果不開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一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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