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煙臺中院宣判一起侵犯烈士名譽權公益訴訟案 判決被告公開賠禮道歉

「以案释法」烟台中院宣判一起侵犯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 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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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述

2018年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德仁務村某公司廠房突發火災。接警後,北京市119指揮中心迅速調派消防員趕赴火災現場進行處置。因廠區南側牆體突然倒塌,正在撲救的消防員張鑫被牆體砸倒,埋壓在碎磚瓦礫之中。後雖全力搶救,但因傷勢過重,張鑫壯烈犧牲。4月24日,張鑫被北京市政府評定為烈士。

4月29日,網民徐某通過本人手機用其手機號碼登錄新浪微博,發佈極端性、侮辱性言論,惡意辱罵北京通州火災中犧牲的消防戰士,引發網民憤慨,造成不良影響。5月4日,徐某因尋釁滋事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5月16日,檢察機關就徐某侵害烈士名譽權的行為是否提起民事訴訟徵求了張鑫烈士近親屬的意見,張鑫烈士近親屬表示不提起民事訴訟。檢察機關依據英雄烈士保護法相關規定,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在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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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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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這起案件是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煙臺法院受理的首起侵犯烈士名譽權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以來,煙臺法院首次組成以三名審判員和四名陪審員的七人制合議庭審理案件。

經當庭合議,法院判決徐某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宣判後,當事人雙方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以案释法」烟台中院宣判一起侵犯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 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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