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2018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出台,
和小布来看看,
今年的职称工作是咋安排的。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
对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未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单位,高、中级资格申报数额按其同级岗位设置数额的20%扣除待聘人数后,择优推荐;
对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推荐的,经单位申请,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
对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岗位数量的30%,已连续2年未能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单位,可分别择优推荐1至5人(申报高级人员必须2008年及其以前取得现资格,申报中级人员必须2009年及其以前取得现资格,且仅限于本单位主系列)。
中小学教师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有空岗按空岗内数量、无空岗按退二进一进行申报推荐,无空岗而又存在待聘教师的不再组织本级别的申报推荐。
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专业技术(不含中小学教师系列)拔尖人才[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省以上卫生先进工作者],确需超比例申报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附业绩等相关资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无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下放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限
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要求,今年起我市市属2所普通高校(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由高校自主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评审;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高校人事代理人员参评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由所在高校负责评审。今年我省
建立电大系统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组织全省电大系统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的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
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8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除中小学教师其余专业技术人员截止时间按2018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8年12月31日计算。
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明年开始执行。
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评委会应严格评审淘汰率要求。今年,中、初级评审淘汰率一般不低于10%。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大的评委会,要建立分层次淘汰制度,针对基层单独确定淘汰率。自主评审单位对淘汰率不作硬性要求,由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
关于自主评审单位申报推荐、评审、印章问题
自主评审单位申报推荐数量由市职改办审核汇总,并将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经主管部门核查后,呈报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同时,提交评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评价标准、评审办法、量化打分标准、评审专家等。要优化申报推荐与评审程序,可自主安排申报推荐评审时间,自主评审和向其他高、中级评委会推荐可合并进行,备案发文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要报市职改办和主管部门备案。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制作
评审委员会用章。高校统一采用“学校名称+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表述。关于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评审问题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落实相关待遇。按照省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申报推荐,科学合理分配,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超过30%。正高级讲师指标按省分配数量申报推荐。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指标待省职改办下达后另行通知。
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今年上报国家评审。
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材料问题
为做好分类分级评审,今年申报
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系列职称的由本人填写材料袋封面“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粘贴到卷宗正面。今年评职称的小伙伴,
下面这几个时间要记牢!
关键时间点
01
6月下旬,安排部署全市职称工作。
02
7月6日前,完成申报推荐数量核定与备案确认工作。
03
8月底前,完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
和审核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04
9月底前,完成申报高、中、初级人员信息材料交接工作。
05
11月底前完成各级评审工作。
06
12月底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
其他未尽事宜
按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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