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特大涉黑案30人獲刑:「頭目」胞兄當保護傘,已落馬

7月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公開宣判了一起特大涉黑案件,陳才強等30餘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零四個月不等的刑期。其中,陳才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9個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目前,此案部分被告人已提出上訴。

2017年11月8日,該黑社會團伙“頭目”陳才強的哥哥——浙江台州市原副市長陳才傑,已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2017年12月28日發佈的《“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唉……” 看看臺州市原副市長陳才傑遲到的懺悔!》一文寫道,陳才傑案發確與其弟陳才強密切相關。2016年4月5日,省委組織部發布“擬提拔任用省管領導幹部任前公示通告”,其中,台州市副市長陳才傑擬任台州市委常委,但公示未如期通過。“省公安廳在查辦其弟弟陳才強黑社會性質系列案件中,發現了陳才傑與其之間存在諸多可疑的經濟往來,因此將案情向省紀委進行通報,調查隨即啟動。”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主要辦案人員說。

涉黑組織“頭目”多次姦淫女性

法院查明,陳才強綽號“靈骨看”、“強哥”,1974年出生,小學文化。

1998年,陳才強成立溫嶺市三鑫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因經濟利益與當地村幹部任某產生糾紛,任某找當地黑惡勢力李良偉幫忙。後李良偉常帶手下恐嚇、跟蹤陳才強。

陳才強則不停地拉攏、收買李良偉手下,並最終與李良偉結交。2000年,陳才強與李良偉兩股勢力經過“黑黑”協作,逐步形成以陳才強、李良偉等人為組織、領導者,蔡建波、蔡玲建、林建敏等10人為骨幹,劉波等18人為成員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成立後,內部組織嚴密、層次分明,實行分層管理,由陳才強和李良偉等人通過支付生活費、發放工資、贈送股份、助資逃跑、擺平事端、幫助逃避處罰等形式,對組織成員進行控制和管理,縱容他們發展成員,擴大組織規模,提高社會影響力。在長期違法犯罪活動中,逐漸形成了互相認可的不成文幫規和行事慣例。組織成員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做到隨叫隨到,老大的話就是命令,大哥吩咐的事情必須做好;大哥出事情,手下要出來頂包,由組織出面統一購買管制刀具和手機、車輛等作案工具。

判決書顯示,陳才強常常因為一些小事就讓“小弟”教訓對方。2002年11月的一天,陳才強和陳某雲在一起吃飯,因敬酒問題雙方發生爭吵。同年12月1日晚,陳才強指使方春雷糾集人員持刀將陳某雲砍傷。2010年12月26日,陳才強認為台州某投資有限公司的楊某不聽自己的話,便指使手下教訓楊某,隨後該組織成員葉麟蒙面持刀、棍對楊某進行砍打,經鑑定楊某構成輕傷。

不僅如此,陳才強還肆意姦淫女性。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陳才強在某KTV喝酒時看上了包廂“服務公主”孫某(未成年),將她拉到自己辦公室姦淫。2013年4月24日,陳才強看上了一起吃夜宵的某KTV“服務公主”黃某,後將她騙至自己辦公室,要求與她發生性關係,遭拒後陳才強對黃某進行毆打,並對她強行姦淫,致使黃某心靈受到嚴重摧殘,兩次自殺未果。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4月,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暴力性違法犯罪活動100餘起,涉及聚眾鬥毆案件7起、故意傷害案件5起、尋釁滋事案件57起、非法拘禁案件5起、開設賭場7起、強姦案件3起等,致1人死亡、2人重傷、16人輕傷

多次出事均由當官的哥哥幫忙打招呼化解

法院調查發現,為了給組織活動提供經濟支持,陳才強等人通過“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方式,大肆攝取非法經濟利益,該涉黑組織先後成立或入股了十餘家企業。

該組織通過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如充當娛樂場所黑保安、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非法控制溫嶺市澤國、牧嶼一帶的廢舊金屬回收等行業,嚴重擾亂了當地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和經營秩序。進入溫嶺市區發展後,該組織又採取暴力討債、強行入股、騙取貸款、騙取出口退稅等手段,其勢力範圍拓展到房地產、酒店、化工、金融等多個領域,以獲取大量非法利益,維繫該組織生存和擴充組織規模,進一步確立其強勢地位。

作為組織頭目的陳才強在非法謀取經濟利益的同時,還開始為自己謀求各種政治身份。他先後獲得過台州市政協委員、民建溫嶺市副主委、台州市民建企業家協會會長、長三角十大公益青年商人等光環,還捐建了3所希望小學。

與此同時,該組織還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為組織提供庇護。經查,被告人趙挺峰身為公安人員,明知陳才強等人在溫嶺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但不履行職責,反而為該組織通風報信、出謀劃策,使該組織成員多次逃避了公安打擊,成為該組織的“保護傘”,致使多名案件被害人忍氣吞聲、不敢報案,在當地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不過,陳才強最大的保護傘是他的哥哥——落馬時擔任台州市原副市長的陳才傑。

公開簡歷顯示,陳才傑1998年4月起任共青團浙江溫嶺市委書記。而當年其弟陳才強開始經商,並逐步涉黑。

此後,陳才傑歷任溫嶺市釣浜鎮黨委書記,共青團台州市委副書記、書記,臨海副市長,路橋區長,台州市政府秘書長,台州副市長等職;2016年4月,擬任中共台州市委常委,公示未通過。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公佈的陳才傑遲到的懺悔一文寫到:“我父母只生養了我和弟弟兩個孩子,從小就叫我要多帶帶他。私下裡,我也會嚴肅地批評他;但場面上,出於親情和私心,我多次出面違規幫他打招呼,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干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陳才傑回憶,一次弟弟在娛樂場所打架鬥毆,他雖因丟了面子而惱火,但仍撥通了相關單位的電話,表示“希望他們關心一下”;2010年初,弟弟惹出更大麻煩後,陳才傑(時任台州路橋區長)內心十分不安和恐慌,出於不影響自己前程和保護家人的考慮,再次出面請託,希望“從輕處理”。2011年,陳才強因手下蔡玲建聚眾鬥毆致人死亡被溫嶺市公安局打黑辦盯上。在陳才傑的安排下,陳才強逃往香港“避風頭”。

該文稱,陳才傑作為兄長,對弟弟失察失管。除沒有處理好公私關係外,兩人還在經濟上存在密切交織——陳才傑始終將個人積蓄存放在陳才強處,用於經營並計息獲利,同時借用弟弟的名義在其他企業投資入股賺取利潤。因此,“亦官亦商”的陳才傑,才會屢次利用職權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事項上為弟弟提供幫助。

據檢察日報7月4日報道,2016年,陳才強等黑惡勢力案由浙江省公安廳指定東陽市公安局異地管轄偵辦,經浙江省檢察院指定由金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近百頁的起訴書顯示,這一涉黑組織作案時間跨度長達18年,犯罪事實114起,涉及罪名26個,涉案金額達6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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