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当“老赖” 被拘留即服软

梁某是广西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21日、26日,梁某分别向蒙某借款5万和1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加盖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2015年1月8日,梁某和蒙某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协议》,约定将名下价值50万元的轿车1辆作为抵押向蒙某借款20万元,并当面书写收据,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到期后,经过多次追讨无果,蒙某到法院提起诉讼。

其实,蒙某并非梁某唯一被“赖”的债主。早在2016年3月,梁某因欠款20万元不还被卢某起诉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公开审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梁某均未到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梁某及其公司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梁某及其公司迟迟未履行。今年5月,蒙某、卢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梁某没有按时申报财产,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7月2日下午,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办公电话响起。电话中,申请人蒙某的律师向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梁某居住地的信息。放下电话,法官立即赶往目的地,将正与朋友喝酒聊天的梁某截住。说明情况后,执行法官将梁某拘传到法院。就在赶回法院的车上,梁某仍然坚称没钱还。经过调解和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梁某拒不承认借款、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并移送拘留所看管。

在移送拘留的路上,梁某态度有所软化,不断向亲友打电话求助。李某儿子及其一名朋友赶来,现场签字愿意担保还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在45天内还清蒙某、卢某借款共55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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