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杀害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冇佢哋咁叻嘅

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杀害应当杀害兔子的人负主要责任,但主人也有失职之责。



这个事件有一个前提,宠物兔不是主人故意放养而丢失,虽然主人积极报警寻找但也不能忽视这点。而吴大妈也在失主找上门的时候愿意赔偿,也说明吴大妈不是无理取闹之人。



在这点上,抛开吴大妈是否知晓兔子是外边捡的的情况下,毕竟在中国大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路上捡的东西多半都会当做自己的处理。所以吴大妈还是很有诚意补偿了,也不能过于责怪吴大妈。



毕竟摸着良心讲,有几个人在面对宠物兔的时候,会当做宠物对待的?除了喜欢兔子的孩子与家长、年轻人、资深养宠物的铲屎官们知道外。

一般的大妈对宠物的了解停留在猫狗这类上,面对兔子,基本当做盘中餐。虽然很可惜在找到的时候已经被人宰杀洗干净了,希望也给大家敲个警钟!



在市区的小动物,就算是一条鱼、一只鸡等都不要当做盘中餐看待,要谨记吴大妈1800元赔偿的事件。


汪小弟

(图片来自网络)

近日,重庆市刘先生养了半年的宠物兔丢失了,找到时已经成为吴大妈一家的盘中餐。经过民警的协调下,事情以刘先生得到1800元赔偿做为结束。有网友认为这盘兔子肉太贵了,多金贵的宠物兔能值1800元。也有网友指出,养宠物兔的人属于少数群体,如果换成是宠物狗会引起更多民愤。还有网友认为其中有碰瓷的嫌疑。如果事情发生在美国——这个对动物保护的法律更加全面的国度,吴大妈只是需要赔偿1800元吗?而弄丢宠物的刘先生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虐杀动物在美国属于重罪,面临监禁

美国早在20世纪初就颁布了《联邦反虐待动物法》,即《联邦动物保护法》,并且在20世纪后通过了《动物福利立法》。立法者和社会大众意识到动物有别于别的物种,是具有感知快乐与痛苦的能力的。美国将动物放在和人一样的位置上,动物的生命价值被法律承认。按照《联邦动物保护法》,虐待动物要受到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甚至蹲监狱。2016年1月1日,联邦法律正式视虐待动物的行为为联邦重罪,同级别的犯罪包括纵火、抢劫、人身伤害以及谋杀,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类型。这项新增的动物犯罪共分成四大类:1、对单一或大量动物的忽视及缺乏照顾;2、故意虐待和折磨动物;3、集体虐待动物;4、对动物的性虐待。除此之外,全美各州都有制订惩处虐待动物的相关法律。虐待、遗弃或杀害动物都是违法的。以美国加州为例,刑法第597条规定,以下行为构成动物虐待罪:

· 恶意地、故意地、残忍地杀死动物;

· 剥夺动物所必须的食物、饮用水或住所(或无法保护动物免遭恶劣天气条件);强迫动物进行骑车、驾驶、过度劳动或其他不适合动物的活动方式。

杀害流浪动物本身就涉及到虐待动物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在加州均违法:

· 入刑轻罪的,一年监禁,20,000美元罚款;

· 入刑重罪的,三年监禁,20,000美元罚款;

同时可能伴随的后果是:

· 永远不得再饲养动物;

· 支付从被缉获开始到定罪时照顾其动物的所有费用;

· 缓刑期必须完成法院要求的咨询;

· 如果在伤害动物时使用致命武器,则需要多加一年刑期,最高达4年监禁。

曾有中国留学生去商场购物把宠物留在车内,被路人举报后,该留学生以重罪被逮捕并需缴纳5000美元保释金。根据加州法律,虐待动物最高可判刑12至36个月监禁,而虐杀动物更是属于重罪。曾有华裔发现邻居的宠物猫总是偷吃自己院子里的蔬果和鱼肉,于是买来剧毒老鼠药将其毒死。该华裔以重罪被判3至5年监禁。最重一个判决产生于2004年,南卡罗莱纳州查尔斯顿先巡回法院法官宣判了一个斗兽案的罪犯40年有期徒刑——在其家苑内放置诱杀装置导致一名勘察员被射并受伤,判刑十年;触犯6项斗兽刑事重罪,获刑30年,总共坐牢40年!(In 2004, a Charleston, South Carolina, County Circuit judge sentenced one of the nation’s largest breeders of fighting dogs to 40 years in prison – 10 years for creating a booby trap on his property that led to a surveyor being shot and wounded, and 30 years in prison on six felony counts of criminal animal fighting. )当刘先生找到他的宠物兔的时候,兔子不仅已经被杀害并且被扒皮。这些虐杀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动物罪(Animal Abuse/Neglect),而虐杀动物在美国属于重罪。换句话说,如果这起事件发生在美国,吴大妈需要支付的经济处罚远不止1800元人民币,并且会受到3至5年甚至有可能更长期的监禁。

(图自重庆晨报)

对动物蓄意或非蓄意的忽视,可构成对该动物的间接虐待

刘龙珠律师曾就“大寒节气,成都街头流浪小狗跟随一名交警,寻求帮助”的新闻作出评论。提出现代化的大城市,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流浪动物?——说到底,大部分流浪猫狗都是被园主人遗弃的。当城市的流浪动物成为社会问题时,的确有部分学者在关注普通动物保护,但无奈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关当局的重视,所以一直没有从立法层面上禁止遗弃或虐待小动物。想要正真解决这些流浪猫狗的归宿问题,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源的办法就是从立法层面上加强对它们的保护。小动物也是这个地球上的生物,它们和人类一样应当享有自由生活的权利。在美国,对动物的法律保护相当完善且严格,联邦对动物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缺乏养殖知识属于非蓄意忽视,而没有提供足够的食物、食水、相关的医疗,以及能抵御极端天气的妥善居所,这些都构成对动物的蓄意忽视。不管是蓄意还是非蓄意的忽视,都是间接虐待动物。也就是说,在给宠物兔喂食菜叶后,因没有将宠物笼关紧,导致宠物兔跑出来是对动物的非蓄意忽视。另外,没有给宠物兔提供妥善、安全的居所是对动物的蓄意忽视。因此,在此事件中,作为兔子的主人,刘先生不管任何原因把兔子弄丢属于间接虐待动物,需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赔偿再多也是要坐牢

吴大妈对宠物兔的虐杀构成了刑事犯罪,因此检察官会就此对吴大妈进行起诉。就算刘先生觉得得到1800元他已经满足了,检察官还是会起诉吴大妈。原因很简单,刘先生虽然是兔子的主人,但是兔子的生命并不属于刘先生,他无权决定兔子的生死。举个例子,我们经常会看到家暴的新闻。进行家暴的丈夫通常都以“这是我的老婆,我爱对她怎么样都是我的事”为由。说出这种话的丈夫,并没有把他的妻子当作自己生命里的另一半,而是一件物品。就像一件衣服、一双鞋子,想穿的时候拿来穿,想糟蹋的时候也没人管得着。中国人普遍认为夫妻吵架都是家务事,然而美国社会对家暴行为零容忍,美国的司法对家暴有相当严重的处罚。更何况养宠物就像是养孩子,如果把自己孩子杀了,能说这是自己生的自然就可以自己杀了他吗?答案很明显是否定的。为什么21世纪的中国还会出现虐待动物、家暴、买卖儿童、以及童养媳的旧社会落后现象?问题其实出现在根源观念上面。很多人把自己的宠物、孩子、以及妇女等弱势群体当成物品,可以拿来交易,而不是生命。人的经济财力和工作能力可以分层三六九等,可是人性从来不分等级——善待生命,与人为善,都是最基本的做人守则。宠物主人没有权力决定宠物的生死也就没有权力在宠物被杀害之后私下解决。因此,吴大妈赔偿刘先生1800元私了的决定只是民事层面上的。与刑事层面完全无关,所以说赔偿再多,还是要坐牢。

可以不爱,但别伤害

很多人在评价中国保护动物的法律时说,“不敢奢望保护,减少虐待就热泪盈眶了”。这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法律不够健全就是虐待动物的人有恃无恐的原因。美国对动物的法律保护相当完善且严格,联邦对动物保护有明确的规定。Animal Welfare Act(AWA)保证,所有的动物在被买卖、收留、照看或用于研究或展示,或者作为宠物,都要受到人道的待遇。在美国许多州,伤害或者遗弃动物都是违法的,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以及高达20,000美元的罚款。希望发展飞速的中国也能尽快弥补法律上的这段空白。

不久前,四川德阳一流浪小猫被人砍掉四肢,遗弃在草丛。经过流浪动物之家和兽医的照顾,截肢手术虽然成功,可是小猫依旧在平安夜离开了这个世界。因为本身就是一个爱护动物,尤其喜欢小猫的人,刘龙珠律师发布了一则微头条。悬赏一万人民币,找出虐猫凶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批判谴责,对凶手施加各方压力——这则头条发布仅15小时,流量高达540万,可见众生皆有慈悲心,社会对于这起虐猫事件非常关注。

佛法与法律其实是殊途同归,佛法诣在预防,法律诣在补救。不杀生即为佛法五戒之一。星云大师作为出家人,一生普度众生,教人切莫杀生,这就是预防;我作为律师,现在要来补救,通过要找出虐猫凶手,严惩恶人恶行,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只有预防补救相结合,才能众生平等,社会大同。


刘龙珠律师

常言道:“远亲不如一个近邻”,然而,生活中,很多邻居不仅不懂得如何去善待他人,反而,会做出一些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

家住重庆沙坪坝杨梨路的刘先生,这几天一直很郁闷,虽然得到1800元的赔款,但毕竟养了半年多的宠物找不回来,儿子也大吵大闹。刘先生想不通,宠物仅仅丢失了三四个小时,就成了别人的盘中餐。

宠物天空看到这个新闻后,就去查了一些媒体的报道,了解了一下事情的经过。

40多岁的刘先生,一家人住在重庆沙坪坝杨梨路某小区,这几天,他非常郁闷,虽然获得了1800元钱的赔款,但是,心情也被搞得非常糟糕。

刘先生的儿子比较胖,他一直想让儿子减肥,想了很多方法。大约在半年前,一个朋友送给一个兔子给他的儿子,希望能够让儿子多做运动。

刘先生说:“儿子把这只宠物兔子当成宝贝,一有空就带着兔子到处跑。”,儿子常常带着兔子在小区的绿化带里玩,有时跟着兔子一起跑。而孩子的减肥也收到了成效,体重从原来的190多斤减到现在的140斤。

一家人认为,小兔子给孩子带来了欢乐,同时孩子也减肥成功。现在,小兔子长到10斤重,一家人和这只宠物兔建立了很深的感情。

在6月24日的早晨,刘先生起床去给宠物兔喂菜叶。他喂了菜叶后,没有把笼子关严,兔子从笼子里跑了出来。因为住在一楼,逃跑的兔子顺着楼道逃了出去,在平时玩耍的小区绿化带里待着。

发现宠物兔丢了,刘先生的儿子很着急,一家人四处去寻找。找了三个小时,没有兔子的踪影。虽然兔子有10斤重,但毕竟体型不大,而且非常容易跑到草丛里躲藏,找起来要比丢失的猫猫狗狗更难找。

因为非常着急,刘先生就拨打了110报警,请民警一起到物管处调取监控寻找宠物。

通过监控监控发现邻居

当天上午10点左右,民警带着刘先生来到小区物管处查看监控。通过监控发现,宠物兔从刘先生家里逃出后,躲到了小区的绿化带中,7点12分,被过路的两名女子发现,两人将兔子装进了一个红色塑料袋中。

她们将兔子放到旁边的居民楼里,就开车离开了。通过对车牌的查询,民警联系到了两人,两人说已经交给了自己的亲戚。

丢失的宠物有了下落,刘先生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不过,当民警带着刘先生去要兔子时,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已被剥皮的宠物兔

民警找到两位女子的亲戚吴大妈,几个小时的时间,兔子已经被杀了。吴大妈端着盆子走了出来,盆子里是一只已经被剥皮洗净的兔子。

刘先生看到兔子被杀后,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了,直接问:“捡回来的东西,你们也不问是谁的?直接就杀了要吃掉?”

知道做错事的大妈也非常紧张,她说,家人早晨捉了一只兔子回来,她并没有细问。

经过民警的劝说,两家同意协商,吴大妈向刘先生赔付了1800元钱。

这种事情,拿了钱也不一定会开心,因为很多宠物,是被当成家庭成员的来看待的,养了半年多,儿子与宠物的感情不是别人可以理解的,他无法向儿子交代。

市民刘女士则表示,随意将宠物丢弃,是如今流浪猫流浪狗增多的主要原因,宠物主人应当对自己的宠物负责。丢失宠物,其主要责任还是在宠物主人本身,即使丢失的宠物遭到虐待或是杀害,宠物主人自己应该负主要责任。

宠物天空看了刘女士的一句话,开始的时候,有一些非常气氛,我认为,她的这些话并不适合来评论这件事情。

很多人都有丢宠物的经历,可以说,宠物主人有很大的责任,但是,邻居捡了别人的宠物,并将宠物给剥皮宰了和吃肉,还是宠物主人的主要责任吗?我认为不是这样的!!

我们来换一个方式来解答,举个例子:乱闯红灯的人非常多,他们有错,但是,当你看到有人无意中闯了红灯的时候,你开车将他们撞死,还认为他们应该负主要责任吗?

刘女士的话,明显是在“移花接木”,忽视了最大的责任,去责怪无意中的小错误。

捡到了东西,有品德的人,理应去寻找主人或者将宠物归还,这位吴大妈不仅不寻找主人,还在几个小时里,将宠物杀了,剥皮并准备吃肉,实在让人不可理喻,这种人的人品,更让我有些怀疑。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丢宠物的事情,我的父母就丢过,所以,我能理解失主的心情。谁也不想丢宠物,只不过,有时候,一些糟糕的事情会发生。

相似的事件:成都教师摔狗事件

这件事情,还让我想起前一段时期,网上吵得非常火热的一个新闻:成都教师摔狗事件!!

狗主人吴某是四川成都锦江区的一名普通打工女孩。家里养了一条柯基狗,名字叫lion。

2017年12月23日,这条柯基犬从小区里走丢了,两个男人捡到了这只狗狗,将它送给了34岁、女儿在读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的何女士

吴某在得知自己狗狗在何女士的手中时,就上门索要,何女士开价一万元,并各种辱骂和威胁年轻女子吴某。

2018年1月11日上午,吴某某等人到达何某某住处索要犬只时,何拒不开门,狗主人吴某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在民警亮明身份后,何将门打开,经查找未在何某某家中发现柯基犬。

随后,吴等人下楼继续查找,在该楼背后发现柯基犬躺在地面,后该柯基犬死亡。

这是被何某某摔死的柯基犬,生前的照片。

如果被采访的刘女士遇到这种事情,她还认为是失主应该负主要的责任,我就认为:这位刘女士和吴大妈是一类人,不可理喻。

宠物天空认为:不要忽视大恶,而去谴责小的失误!做人,要有自己的一些基本底线和原则。

编后语:

养宠是一种责任,请不要随便抛弃。如果可以,请善待那些小生命。


宠物天空

在这件事上要搞清楚谁负事件的主要责任,首先要明确一个常见法律概念,遗失物和无主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

遗失物和无主物在物权问题上往往是非常难以明确判断的,特别是针对一些常见的动物,除非动物身上有非常明确的标识,比如宠物狗悬挂狗牌,而由于动物有自主活动能力,主人管理不善,往往造成家养宠物走失,一旦进入公共环境,不具有身份标识的家养宠物,就变成了无法明确所有人的流浪动物,而宠物主人抛弃宠物也很常见,虽然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一些生活常识对“流浪动物”的所有人进行推定,但是这种生活常识往往不是普遍性的,比如一些朋友通过看流浪狗是不是干净判断其有没有主人,但是身上很干净的流浪狗,也可能是被主人遗弃的,从而变成抛弃物,由于目前在宠物饲养上,登记制度履行并不完善,一旦发生了物权纠纷,最常出现的问题就是——主人往往难以证明宠物属于自己,所以我也想在此提醒饲养宠物的朋友们,及时为你的爱宠悬挂身份标识。

而宰杀动物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杀鸡杀鱼杀狗杀猪,都一样是杀,宰杀和虐杀是不同性质的两件事,吃兔子之前当然要去毛剥皮,所以描述这种所谓的“杀害惨状”其实是具有误导性的。


一笑风云过

有些人可能认为兽医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但是我小时候也吃过兔子。因为我自己生活在农村,有很多的野兔子,每年带冬季的时候他们有时候会跑到家里面滴稻草中。这个样子,我们就会抓住最后被家里人煮了。



但是这件事情所发生的兔子是属于宠物兔,其实在其他人眼中所看到的,特别是不知道它是宠物兔的情况下,可能会遭到被吃的可能性。

我们需要说明的还有一点就是这个兔子为什么他会跑到其他地方?这就是宠物主人的原因,主人照顾不周,为什么自己的兔子不弄好,万一吓到人家的小孩或者老人怎么办?万一咬坏人家的花草树木怎么办?如果真的干坏事了被人家要求赔偿,是否可以是自己家的兔子干的。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拿到人家的东西可能不能私自占有,但是在问题当中我看到这只兔子最后被赔偿一千八百元的时候,首先从一个商品的角度来说,这个价钱是偏贵的,但是对于宠物主人心情来说,可能并不是那么昂贵。

整个事情可能需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个人感觉吃兔子的人是有过错。同时两个人都是有错误的。完全批评吃兔子的人或者宠物主人是不合理的。


但是我希望大家在后期的养宠物的过程中一定要照看好,这样子才比较周全。同时尽量少使用警力。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

【兽医陈满福】系悟空问答签约作者


兽医陈满福

很明显这起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宠物主人一方,那位将兔子洗剥干净的吴大妈主观上没有直接的恶意,且事后高价赔偿损失进行弥补。纵观整起事件的经过,我们用通晓情理来形容她的举动并不为过。

要分析这起事件的主次责任,我们首先需要厘清这起事件的起因、经过以及性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人们精神层面的空虚。因此,不少人选择把宠物当成了寄托情感的对象,饲养宠物似乎成为了一种时尚。

城市之中最常见的宠物莫过于猫和狗,而涉事的刘先生一家饲养的宠物却是一只兔子。6月24日这天, 刘先生给兔子喂了菜叶后,由于笼子没有关严,兔子从笼子里跑了出来。

因为找不到兔子,刘先生于是拨打了110。说实话,找宠物这种事情其实根本不在警方的职责范围内。但是当地警方面对刘先生的求助并没有推诿,而是出警到达了现场,并且通过调取视频监控、轨迹分析等工作找到了当时捡走兔子的两名女子。两名女子称兔子被交给了住在刘先生同一小区的亲戚,最终刘先生和警方找到了女子口中的亲戚也就是那位将兔子洗剥干净的吴大妈。

由此我们大家可以明确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宠物兔的主人刘先生疏忽大意没有关好笼子,兔子出逃后被吴大妈的亲戚捡到交给了吴大妈,不明所以的吴大妈把兔子当成了加餐的食材,导致兔子一命呜呼。

虽然兔子最终死在了吴大妈的手里,但是这只兔子既不是她偷来的更不是她抢来的,即便是那两位捡到兔子的亲戚由于不生活在该小区因此对于兔子的归属权也是不清楚的。

正所谓“不知者无罪”,这句话放到当时的吴大妈身上并无不妥。

虽然兔子是有生命的,但我个人认为这只自行出走的兔子应当可以认定为一种遗忘物。兔子到了吴大妈的手中,吴大妈没有据有兔子的理由,因此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一种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很明显在法律上,吴大妈有归还刘先生兔子的义务。但是由于兔子已经不幸殒命,吴大妈即便想要归还也不可能了。

在这种情况下,刘先生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说吴大妈属于那种蛮横无理之人,即便有警方在场,因为不涉及案件,警方也无法强制吴大妈进行赔偿,刘先生只能自行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考虑其中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多半是有些划不来的。

根据媒体的报道:吴大妈在事发后表示愿意多承担点责任,也好警醒自己和亲人。

最终,吴大妈赔偿了1800元给刘先生一家。这笔钱不可能让兔子死而复生,却足以显示出吴大妈的诚意。

宠物兔的死亡于刘先生一家而言似乎是一种不幸,但事件的结局至少算得上完满!


通城丹妹

一只宠物兔丢失找了三四个小时,报了警,又在警方协助下找到。首先我要说类似这种情况,希望不要麻烦警察,人民警察为人民。但希望大家谅解警察的繁忙,让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到更重要的事情上来。有的人什么事也找警察帮忙,实在为警察增加了不少麻烦。有夫妻俩吵架,女的动不动就打电话报警,弄的警察深更半夜三次上门,结果都是狗屁淡事,警察一劝就好了。碰上这种人,警察也是一脸无奈。让我看,一只兔子,能值几何,就不要兴师动众了。

主人寻到免子时,已被人屠杀下锅。说起来也算有的人运气不好,三四个小时就乌龟也要跑出视线了,何况兔子,正常情况应该百里之外了。兔子大该就是下锅的命,只是连累吃兔子的人用天价买了一只兔子。吃兔子固然有点吃的急了点,但,一千八百元不知是怎么来的。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一只兔子值那么多。不过,因为它死了,不可复制,变的贵不可言了。当饶人处且饶人,当一件事不可挽回时,应当宽容些,将心比心,设身处境,站在对方的位置上考虑一下,不能漫天要价。什么事做过了就变味了。


天太2

宠物丢失,成了别人盘中餐,其主要责任就如题主叙述说的在于失主本人,其次,杀害宠物者同样需要负一部分责任,因为杀害宠物者的残忍程度也是不容忽视的。

事件经过:重庆沙坪坝杨梨路的刘先生给儿子买了只宠物兔,养了半年多丢失,在警方的协助下经过三四个小时的寻找,已被他人抓住杀害,成了别人下锅的盘中餐。儿子只想要回自己的宠物,后经过双方协商后,刘先生得到了1800元的赔偿。

这件事情被网络曝光后,多数人认为主要责任还是刘先生自己家,虽然宠物兔被他人杀害成了盘中餐,但归根到底都是刘先生家看管不到位,导致的丢失,所以主要责任在于刘先生一家,而杀害宠物兔的并非主要责任,但他绝不是没有责任,毕竟元凶是他,是他杀害宠物兔,所以被要求赔偿也是理所当然。

现在人的生活质量提高,随之而来的也是精神质量的提高,可是城市人并不能和农村一样,能见到那些小动物,可是又喜欢,怎么办呢?那就是养宠物,当然宠物也是五花八门,但养宠物就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宠物走失问题,只要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走丢,被他人抓住,甚至于杀害,这种宠物丢失的问题又不能算作刑事案件,只能为一般的治安事件处理,多数情况下就找不到了,所以养宠物者才是宠物丢失的主要责任人。

养宠物者,一定要加强宠物管理,一是防止宠物走失,二是防止宠物咬伤他人,三就是防止宠物被他人杀害,不管那一种,其主要责任人就是养宠物者,加强宠物管理,才是最好的宠物保护。


珞珈评论社

我觉得杀害宠物兔的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第一,因为刘先生并不是故意丢弃兔子,是丢失,所以兔子不属于溜浪兔,不在扑杀范围,当然刘先生把宠物兔丢失也应该负点监管不利的责任。

第二,刘先生丢失的兔子时间很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所以刘先生家的还在追诉期内,杀兔子的人杀的兔子,就是刘先生的兔子,而不是流浪兔。(6个月后变流浪兔)

第三。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杀兔子的人应该有以下的义务:

杀兔子人没履行上述义务,私自占为己有,又残忍杀害,应负主要责任。

所以才有一个宠物兔要赔1800元的高价,同时也警示刘先生,要照顾好自己的宠物,否则宠物就随时有负出生命的代价。


月亮姐姐yljj

对于杀兔子这个事来说,现代社会里各种各样的宠物开始多了起来,其实也很难真正在我们周边找到所谓的野生动物。本案当中大妈的亲戚来到刘先生小区看到走失的兔子,想当然的就带回到大妈家中,交给大妈处置的行为就存在不当,另外大妈未能问清楚缘由直接杀了烹煮的行为也有不当。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当中大妈以及其亲属,在捡拾他人走失的宠物之后未能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确实应当对刘先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所幸最终大家经过调解赔偿刘先生1800元算是了结此事。只是想要提醒各位的是,捡到遗失物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单方面做出处理,最好的方法就是交给物业保管或者自行保管之后,待找到失主时可以主张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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