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自2018年6月20日开始,在全市各基层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当地法院审不了当地政府”的疑虑将被完全打消,“民告官”不再难!
为减少当事人对当地“官官相护”的疑虑,使人民法院更好地居中裁判,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德州市实际,经德州
中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20日开始在全市各基层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试点工作。
根据德州市各区县地理位置、交通现状及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等实际情况,将全市划分为三个片区:
东部片区包括宁津县、乐陵市、庆云县;
中部片区包括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陵城区、临邑县、平原县;
西南部片区包括禹城市、齐河县、武城县、夏津县。
当事人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可在所处行政区域片区内任意选择管辖法院。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片区内有关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到片区内任何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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