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这些事情你都得知道

征地拆迁的诉讼问题,通常都是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老百姓告政府。我们常常会被问,怎么能跟跟政府打官司呢?他们可是当官的啊,我们普通老百姓怎么肯能赢呢?在这里,我们要告诉各位,即使是政府行为,也不能违反法律。当政府违法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时,一定要积极维权,保护自身的权益。

一、这些行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1. 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

2. 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

3. 非法强制拆迁行为

4. 房屋征收程序违法

5. 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不予答复

6. 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这些情况,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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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有管辖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一审案件多为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但若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共同被告时,则应当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三、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要注意

提起行政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一个时间的规定,超过了这段时间,向法院起诉就丧失了获胜的权利。这就是我们常常强调的起诉期限,被征迁人若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迁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为行为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如果您对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是存在非法强制拆迁行为、房屋征收程序违法、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不予答复的现象,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要注意起诉期限,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为行为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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