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三大难亟待化解|不要让信访成为群众的宣泄口

常言道“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当前部分群众反映 “民告官”就是“蜀道难”。难在什么地方呢?难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

“民告官”三大难亟待化解|不要让信访成为群众的宣泄口

在实际的“民告官”案件不难发现,人民法院的各类审判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地方的干预,特别是行政审判受干预的程度最为突出,“民告官”已经成为当前司法工作中的“最短板”。

“民告官”三大难亟待化解|不要让信访成为群众的宣泄口

据有关统计,每年因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高达 400 万至 600 万件,选择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只有 10 万件左右。

而仅有8000多万人口的德国,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就达 20 万至 30万件。更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在这 10 万件已经立案的案件中,只有 27.21%的案件得到实体裁判。这些得到实体裁判的案件中,仅有不到 10%的胜诉率。

“民告官”三大难亟待化解|不要让信访成为群众的宣泄口

由于基层法院受行政机关过度干预造成行政审判不公正或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行政判决等原因,行政案件“判后必上诉”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老百姓“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量本该通过诉讼终结的纠纷都涌入信访部门。

而信访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比较直接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发挥着民主监督、权利救济、解决纠纷的重大作用。但随着我国出现大量社会不公、贪腐和渎职等现象,很多群众想把遇到的一切问题通过上访来解决,通过上级公权力部门向基层施压。结果往往是问题没有解决,却走上了“非访”的违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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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化解“民告官”的困境,必须从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强化对公权力的约束,保护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利,排除对司法的行政干预,畅通“民告官”的渠道,让“民告官”的路上不再“荆棘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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