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21批)上部分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21批)上部分

1

『 鄭州市城管委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44

反映情況:鄭州市滎陽市賈峪鎮要建一個垃圾焚燒廠,多次反映,滎陽市政府公示的信息說是有一個案件轉辦,但沒有顯示案件具體內容,也沒有處理結果,訴求人想知道這件事有沒有轉辦,有沒有人處理,處理結果是什麼樣的,不反對建垃圾焚燒廠,但是反對在居民區建垃圾焚燒廠。對公示信息不滿意。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鄭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國辦發〔2012〕23號)提出的“土地資源短缺、人口基數大的城市,要減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優先採用焚燒處理技術”要求,2014年啟動了鄭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的規劃與建設工作,經過在全市統籌佈局、科學規劃,計劃在滎陽市賈峪鎮上灣村建設一座日處理能力約4000噸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主要處理滎陽市、上街區、鄭州西部城區等區域的生活垃圾。

項目計劃採用機械爐排爐處理技術,該工藝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燒發電處理工藝,將垃圾作為燃料送入爐膛內進行燃燒,釋放出熱能並轉化為高溫的燃燒氣和性質穩定的爐渣。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餘熱鍋爐以水為工質吸收高溫煙氣中的熱量,產生蒸汽供汽輪發電機組發電,最終形成電力能源。

煙氣處理擬選用當前國際最先進的“SNCR+半乾法+幹法+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溼法+SCR”組合煙氣淨化工藝,煙氣排放標準優於國家《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和歐盟2010的標準,為國內同類項目中最嚴格的煙氣排放標準,在國際處於領先水平,確保環保達標,人民群眾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進展情況

1.選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鄭州市政府召開規劃聯審聯批會,審議通過項目選址方案,要求“優先抓緊推進滎陽市南部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建設工作”。

2016年6月29日,滎陽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項目選址,要求“在確定其選址範圍不涉及煤礦採空區的情況下可同意其選址”。

2017年7月25日,鄭州市規劃局組織召開鄭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規劃論證報告專家評審,原則同意該規劃選址。

2017年11月3日,鄭州市政府召開規劃聯審聯批會審議通過了項目選址規劃。

2.環評工作。項目目前正處於環評階段。

二、現場調查情況

1.該案件由鄭州市城管委負責辦理。

2.項目公開情況。2018年3月30日滎陽市政府在官網上發佈《關於擬在賈峪鎮規劃建設鄭州(西部)環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網發佈《鄭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情況說明》。

3.中央環境保護督查案件公示信息組“回頭看”交辦案件中涉及西部項目的問題從6月22日起已在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中央環境保護督查“回頭看”專欄進行公示,整改情況公示信息內均有案件處理結果。

處理及整改情況:

1.加強正面宣傳引導,消除民眾對垃圾焚燒發電誤解,爭取民眾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待群眾外出考察工作整體結束後,適時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法定程序進行環評公示、公眾參與等工作。

3.下一步將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建城〔2016〕227號)的精神,努力讓垃圾焚燒設施與居民、社區形成利益共同體。變“鄰避效應”為“鄰利效益”,實現共享發展。

問責情況:

無。

2

『 鄭州市惠濟區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46

反映情況:鄭州市惠濟區江山北路,思念果嶺小區生活汙水沒有經過處理排放到小區景觀湖內。上游的清華憶江南小區也是不定期把生活汙水排放到小區景觀湖內,氣味難聞。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該問題中涉及的思念果嶺小區位於黃河大堤以北,在惠濟區古滎鎮管轄區域。小區位於枯河下游,從枯河引流,在下游處建設了攔水壩,蓄水成為景觀湖,水面面積約40萬平方,屬於枯河流域活水系。清華憶江南小區在思念果嶺以西,屬滎陽市管轄。

二、現場調查情況

2018年6月21日,惠濟區對該問題進行現場調查。經查,思念果嶺小區有三處汙水處理設施,一座位於東門外南側(每小時可處理汙水50噸)、一座位於小區五期(每小時可處理汙水60噸)、一座位於悅溫泉(每小時可處理汙水20噸)。現場檢查發現,所有汙水處理設備運行正常,處理後的水全部二次循環利用,用於草木澆灌,沒有發現汙水直排景觀湖情況。

清華憶江南小區位於枯河上游,在滎陽市管轄區域。小區內設有一座汙水處理站,設備運行正常,日處理能力不小於2000m3,小區內生活汙水經汙水處理站處理達到一級汙水處理排放標準,且不存在直接排入湖內的現象。

經過第三方對處理後的水質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水質合格,排放的水源無異味和雜質,排放區域魚蝦成群。

綜上,該反映問題不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

下一步,惠濟區將繼續加大對思念果嶺小區內汙水處理的監管,定期開展督查,切實把環境汙染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問責情況:

無。

3

『 鄭州市金水區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48

反映情況:鄭州市金水區文化路與優勝北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省豫劇二團的垃圾房,臭氣難聞,汙水橫流,汙染環境。多次向辦事處、社區反映未解決。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河南省豫劇二團的垃圾房,位於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文化路與優勝北街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面積10平米,距離任砦北街5號院2號院僅有5米,垃圾房內的垃圾主要來自新互聯商務樓丟棄的生活垃圾。

二、現場調查情況

2018年6月21日上午,鄭州市金水區經八路街道辦事處帶領社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該位置垃圾房存在垃圾堆放問題,有少量汙水溢出及輕微氣味。

綜上,交辦問題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於河南省豫劇二團垃圾房影響周邊環境的問題,鄭州市金水區經八路街道辦事處2018年6月21日下午到現場督察處理,後經協商與負責單位達成共識,已於當天下午將垃圾房拆除。

問責情況:

無。

4

『 鄭州市經開區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51

反映情況:鄭州市經開區養豬場被強制拆除,訴求人問政府能不能強制拆除?養殖戶經濟損失嚴重,有沒有相應補償?會不會強制拘留養殖戶或使用其他強制手段?求助。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依據《鄭州市畜牧局 鄭州市環境保護局轉發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做好2016年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定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鄭牧〔2016〕32號)文件要求,鄭州市經開區下發了《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經開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域劃定的通知》(鄭經管辦〔2016〕60號)文件,鄭州市經開區全區劃定為禁養區。根據禁養區規定,禁養區內禁止一切畜禽養殖,嚴禁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禁養區內現有的養殖場,由所在辦事處負責,依法逐步實現關停或搬遷, 2017年底實現禁養目標。

2017年1月,鄭州市下發了《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畜牧養殖禁養區養殖場(小區)關閉搬遷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文〔2017〕21號),對各類養殖場(小區)進行專項清理整治。鄭州市經開區依據(鄭政文〔2017〕21號)文件下發了《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經開區畜禽養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鄭經管辦〔2017〕56號)文件,定於2017年5月至2017年底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業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對沒有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畜禽養殖代碼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及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合格意見的畜禽養殖場以及未經項目審批擅自生產經營、違章搭建、擴建和改建的養殖戶堅決取締。2017年底鄭州市經開區全區範圍內達到禁養目標。

二、現場調查情況

鄭州市經開區案件查辦組接到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第一輪第21批督辦問題後,立即彙報相關領導,進行安排部署。

2018年6月21日上午,鄭州市經開區管委會召開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督辦問題研討會,鄭州市經開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環境保護局(環境攻堅辦)、城市管理局、農經委等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參加,對該交辦問題進行討論,研究解決方案。

問題1:“鄭州市經開區養豬場被強制拆除,訴求人問政府能不能強制拆除?”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畜牧養殖禁養區養殖場(小區)關閉搬遷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文〔2017〕21號)文件要求,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小區)“從實際出發,通過思想動員,願意關閉搬遷的,採取自願限期關閉搬遷;經反覆動員,在規定時間內仍不願關閉搬遷的,採取依法強制關閉搬遷”。《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經開區畜禽養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鄭經管辦〔2017〕56號)文件要求:對沒有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畜禽養殖代碼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及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合格意見的畜禽養殖場以及未經項目審批擅自生產經營、違章搭建、擴建和改建的養殖戶堅決取締。2017年底經開區全區範圍內達到禁養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凡是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應當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強制除。”

根據相關法規文件要求,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小區)依法關閉搬遷,經反覆動員,在規定時間內仍不願關閉搬遷的,採取依法強制關閉搬遷。在養殖場的畜禽轉運完畢之後,對沒有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及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合格意見的畜禽養殖場以及未經項目審批擅自生產經營、違章搭建、擴建和改建的養殖戶堅決取締。針對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違法違規建築物,政府部門可以依法進行強制拆除。

問題2:“(養豬場被拆除後)養殖戶經濟損失嚴重,有沒有相應補償?”

1.依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養殖場(小區)關閉搬遷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文〔2017〕21號)文件要求:依照“對在年度計劃內完成關閉搬遷任務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的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經評估後給予適當經濟補償;對有手續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的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按評估價100%予以補償,無手續的酌情給予補償,擅自亂搭亂建的不予補償”的原則,開展全區養殖清理工作。

2.依據《鄭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經開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域劃定的通知》(鄭經管辦〔2016〕60號)和《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印發經開區畜禽養殖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56號》的文件要求,鄭州市經開區於2017年開展養殖清理整頓工作,經前期排查彙總發現,經開區僅有2家規模養殖場,且在中牟區域劃轉前辦理了養殖相關手續,經開區已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賠償;鄭州市經開區其它養殖場(戶)都為私搭亂建的違法建築,且沒有相應的養殖手續,因此沒有賠償政策。

問題3:“會不會強制拘留養殖戶或使用其他強制手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重點排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2)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汙,拒不執行的;

(3)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

(4)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可以對造成環境違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調查核實,該交辦問題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

鄭州市經開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落實,依法依規對轄區各類養殖場進行排查整治,確保在全區範圍內達到禁養目標。同時,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貫,做好與群眾交流溝通工作,解答群眾疑惑。

問責情況:

正在綜合分析研判具體問責事宜。

5

『 鄭州市金水區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68

反映情況:鄭州市金水區未來路與燕鳳北路交叉口東南角工地,24小時施工噪聲擾民,工地覆蓋不完善,揚塵汙染嚴重。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交辦問題為協和城邦A區項目,位於金水區未來路與燕鳳北路交叉口東南角工地,屬於金水區未來路街道辦事處。該地塊由河南仁信置業有限公司負責開發,樁基施工單位:河南省昊鼎建築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土石方施工單位:河南紅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該工程包含7棟住宅、1棟公租房、2棟公寓,建築面積約45萬平方;預計2020年12月30日項目交付。

二、現場調查情況

2018年6月21日,鄭州市金水區住建、金水區執法局、金水區未來路街道辦事處等現場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

1.關於“24小時施工噪聲擾民”問題:

現場樁基作業,有施工噪音產生,6月21日晚上已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河南博晟檢驗技術有限公司現場對該工地噪音進行檢測,將視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2.關於“工地覆蓋不完善,揚塵汙染嚴重”問題:

經檢查:現場配備霧炮、灑水車、圍擋噴淋等降塵設備,同時對未施工區域進行了覆蓋處理,但仍存在局部區域覆蓋不到位的問題。

綜上,交辦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

1.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未來路中隊執法人員於2018年6月20日上午,聯合金水區未來路街道辦事處大氣辦和社區工作人員,對該工地甲方河南仁信置業有限公司下達了法律文書,進行了立案查處。2018年6月22日上午,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未來路中隊執法人員又分別對該處工地樁基施工方和土石方施工方下達了法律文書並進行立案查處。 2.責令協和城邦A區項目立刻嚴格按照“8個100%”的要求進行停工整改,對裸露黃土進行全面覆蓋,同時進一步完善揚塵汙染防治方案,成立兩個覆蓋小組,24小時巡查,及時對施工作業後的裸露黃土進行覆蓋。

3.針對“24小時施工噪聲擾民”問題,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將依照檢測結果,依法對該工地進行立案查處。同時,要求施工單位文明施工,改進施工工藝,降低施工噪聲,除混凝土澆築等必須連續作業的情況,儘量避免在夜間進行其他施工作業。

問責情況:

無。

6

『 鄭州市新鄭市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76

反映情況:1、鄭州市新鄭市郭店鎮河西劉村河道邊有一個養殖場,糞便廢水排入潮河,汙染河水。2、養殖場南邊有幾個小散亂企業存在假整改情況,等督查結束會很快恢復生產。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該養殖場位於新鄭市郭店鎮八府大隊河西劉自然村,戶主鄭國彥,原有存欄生豬180頭。

新鄭市郭店鎮河西劉村南南小散亂企業位於薛店鎮廟東陳村,共有兩家,分別是新鄭市薛店鎮廟東陳村連二超綠化磚加工點和新鄭市薛店鎮廟東陳村丁明生公路隔離墩加工點。新鄭市薛店鎮廟東陳村連二超綠化磚加工點,位於新鄭市薛店鎮廟東陳村西側,負責人連二超,該加工點無任何手續。薛店鎮廟東陳村丁明生公路隔離墩加工點,位於新鄭市薛店鎮廟東陳村西側,負責人丁明生,該加工點無任何手續。

二、現場調查情況

6月21日上午,新鄭市組織新鄭市郭店鎮、新鄭市薛店鎮、新鄭市大氣汙染防治督導組、新鄭市環保局等工作人員到郭店鎮八府大隊河西劉自然村對交辦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查,

1.該養殖場已拆除,並種上黃豆。經詢問,該養殖場是於2018年6月13日將存欄活畜出售完畢後於6月16日將豬舍及其附屬物拆除完畢。針對群眾反映糞便廢水排入潮河汙染河水現象,經實地查看現場,未發現糞便廢水排入潮河現象。

2.新鄭市薛店鎮廟東陳村這兩個加工點均處於停產狀態。兩個加工點曾於2018年6月5日被新鄭市薛店鎮人民政府下達過取締通知書,21日現場檢查時,新鄭市薛店鎮廟東陳村連二超綠化磚加工點,水泥倉、打包機已拆除,上料機未拆除,現場還有部分原材料和成品;新鄭市薛店鎮廟東陳村丁明生公路隔離墩加工點,現場機器設備已拆除,原料清運完畢。

綜上所述,群眾舉報部分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

目前,丁明生加工點已拆除完畢正在進行復耕,連二超加工點正在掃尾清運。

問責情況:

新鄭市薛店鎮人民政府對廟東陳村支部書記陳寶月、廟東陳村網格長張國偉進行通報批評。

7

『 鄭州市金水區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85

反映情況:鄭州市金水區任寨北街6號院1號樓樓下,家鄉小廚飯店煙囪正對訴求人家窗戶,飯店後廚牆體上挖了幾個洞直接向外排煙,油煙汙染嚴重。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家鄉小廚”飯店位於鄭州市金水區任砦北街6號院雲鶴花園1號樓,門頭名稱饃菜粥家鄉小廚,註冊名稱鄭州市金水區順昌餐館,經營者王順昌,經營範圍餐飲服務,營業執照註冊日期2016年11月25日。

二、現場調查情況

2018年6月21日,接到交辦問題後,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經八路執法中隊、經八路街道辦事處等工作人員立即前往問題現場進行實地查看。經查,該飯店有專用的排煙通道,且煙道安裝通過樓梯間外牆直達七樓樓頂,並不存在煙囪正對訴求人家窗戶的情況。現場發現該飯店後牆上存在三個直徑十釐米的孔洞,為該店大廳排風系統所用的出口,並非後廚排煙洞的現象。

針對“油煙汙染嚴重”的問題,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經八路執法中隊已經於6月8日委託第三方公司對該飯店進行了油煙檢測,依據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博晟環檢字-2018060081),該飯店的油煙排放達標。

綜上,交辦問題不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

目前該飯店已將這三個通風口密閉,今後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經八路執法中隊將加強巡查,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環境的乾淨、整潔。

問責情況:

無。

8

『 鄭州市城管委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86

反映情況:鄭州市滎陽市賈峪鎮要建垃圾焚燒廠,有公示信息,但是沒有處理結果。只是要求重新選址,並不是反對建設。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鄭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國辦發〔2012〕23號)提出的“土地資源短缺、人口基數大的城市,要減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優先採用焚燒處理技術”要求,2014年啟動了鄭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的規劃與建設工作,經過在全市統籌佈局、科學規劃,計劃在滎陽市賈峪鎮上灣村建設一座日處理能力約4000噸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主要處理滎陽市、上街區、鄭州西部城區等區域的生活垃圾。

項目計劃採用機械爐排爐處理技術,該工藝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燒發電處理工藝,將垃圾作為燃料送入爐膛內進行燃燒,釋放出熱能並轉化為高溫的燃燒氣和性質穩定的爐渣。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餘熱鍋爐以水為工質吸收高溫煙氣中的熱量,產生蒸汽供汽輪發電機組發電,最終形成電力能源。

煙氣處理擬選用當前國際最先進的“SNCR+半乾法+幹法+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溼法+SCR”組合煙氣淨化工藝,煙氣排放標準優於國家《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和歐盟2010的標準,為國內同類項目中最嚴格的煙氣排放標準,在國際處於領先水平,確保環保達標,人民群眾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進展情況

1.選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鄭州市政府召開規劃聯審聯批會,審議通過項目選址方案,要求“優先抓緊推進滎陽市南部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建設工作”。

2016年6月29日,滎陽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項目選址,要求“在確定其選址範圍不涉及煤礦採空區的情況下可同意其選址”。

2017年7月25日,鄭州市規劃局組織召開鄭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規劃論證報告專家評審,原則同意該規劃選址。

2017年11月3日,鄭州市政府召開規劃聯審聯批會審議通過了項目選址規劃。

2.環評工作。項目目前正處於環評階段。

二、現場調查情況

1.該案件由鄭州市城管委負責辦理。

2.項目公開情況。2018年3月30日滎陽市政府在官網上發佈《關於擬在賈峪鎮規劃建設鄭州(西部)環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網發佈《鄭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情況說明》。

3.中央環境保護督查案件公示信息組“回頭看”交辦案件中涉及西部項目的問題從6月22日起已在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中央環境保護督查“回頭看”專欄進行公示,整改情況公示信息內均有案件處理結果。

處理及整改情況:

1.加強正面宣傳引導,消除民眾對垃圾焚燒發電誤解,爭取民眾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待群眾外出考察工作整體結束後,適時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法定程序進行環評公示、公眾參與等工作。

3.下一步將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建城〔2016〕227號)的精神,努力讓垃圾焚燒設施與居民、社區形成利益共同體。變“鄰避效應”為“鄰利效益”,實現共享發展。

問責情況:

無。

9

『 鄭州市中牟縣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88

反映情況:鄭州市中牟縣黃店鎮李村北地有個養雞場,蚊蠅很多,糞便廢水直排,氣味難聞。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該舉報問題中的養雞場位於中牟縣黃店鎮李村北,企業名稱是鄭州市匯德牧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王森。該企業前身是1982年的鞏義市曙光養雞場,當時是鄭州市最大的蛋雞飼養基地,2011年元月,在中牟縣委、縣政府及各級黨政部門的帶領和幫助下,於2011年元月在中牟縣黃店鎮李村北林場林地開始籌建,總投資3000萬元的一期工程全部建成,並於2012年3月份正式投產,從2012年4月份,開始了二期工程的建設,截至2012年12月,總投資5000萬元的二期工程全部建成並於2013年3月份正式投產。從2014年3月份開始,進行了三期工程的建設,截至2016年底,投資1億元的三期工程全部建成。該企業前後總投資2.5億元,佔地面積233畝,共建有雞舍27棟,建築面積達到26000平方米,設計存欄蛋雞100萬隻,每年累計可向市場提供鮮雞蛋2000多萬公斤,目前存欄蛋雞65000羽,主營蛋雞養殖與雞蛋銷售,目前鄭州市匯德牧業發展有限公司是河南省蛋雞養殖行業的知名企業。

二、現場調查情況

6月20日,中牟縣查辦組人員第一時間趕赴位於黃店鎮李村的鄭州市匯德牧業有限公司展開調查,經查:

鄭州市匯德牧業有限公司是中牟縣一家規模蛋雞養殖場,手續齊全,生產設施齊備。該企業位於黃店鎮李村北,所佔土地為租賃林場林地,東、西、北三面環林,南面為黃店鎮李村,建場之初,距南面李村距離500米以外,隨著李村宅基地的不斷北擴,相距該場最近距離260米,鑑於這種情況,考慮到李村村民生活,該場南面的育雛舍於2016年12月份已停用,糞汙也已收集處理,並無臭氣熏天,蒼蠅滿天飛現象。另外該場配套建設了糞汙處理車間及儲糞場2座,共計3200平方米、沉澱池2座,共計600立方米、雞糞生物厭氧發酵罐3臺,共計70立方米、畜禽無害化處理池2座,共計120立方米、2立方液汙罐車一輛,共投資380萬。

鄭州市匯德牧業通過近年運營、摸索,與多家下游企業合作,通過外包形式,可以完全保證場區內不存雞糞,每天所產生雞糞日產日清,最大程度降低對周邊環境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另針對夏季高溫多蟲季節,中牟縣黃店鎮畜牧站加強對匯德牧業督促其及實在糞場內部定期噴灑、投放滅蠅藥物,並配合向周邊村民發放滅蠅藥物,及時消滅蚊蠅;同時,在日常雞隻飼料內添加國內最先進的微生物製劑(遼寧大連三儀),不但能提高雞隻對飼料的消化吸收率,還能從根本上降低雞糞後續產生的有味有害氣體,從而減少對環境及周邊居民的影響。

中牟縣畜牧中心與今年3月份和中牟縣各鄉鎮簽訂了畜禽養殖汙染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6月組織中牟縣規模養殖場召開糞汙綜合整治工作推進會,會上與養殖場簽訂了畜禽養殖場糞便汙水排放整治保證書。中牟縣畜牧中心督導人員於2018年6月在督導檢查中再次對鄭州市匯德牧業簽訂了畜禽養殖場糞便汙水排放整治保證書,要求該場對照整改。今年以來畜牧中心督導人員對該場一直在技術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填寫有中牟縣規模養殖場現場檢查記錄表。

經現場調查,該場只在儲糞場附近有糞汙臭味,存在少許蒼蠅,在圈舍南面李村附近無臭氣熏天和蒼蠅滿天飛現象。場區的沉澱池和儲糞場以及無害化處理池都在正常運轉。

綜上所述,該問題屬於部分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

鄭州市中牟縣畜牧中心到匯德牧業現場,召開問題分析整改推進會,會後,中牟縣畜牧中心下發關於對鄭州市匯德牧業發展有限公司畜禽養殖汙染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企業按照方案要求,抓緊時間整改。整改方案如下:

(一)蚊蠅過多問題

由於進入夏季高溫天氣,蚊蠅容易滋生,針對所提問題,整改如下:

1.加大糞場及場區內部滅蠅藥的投放密度,之前雞糞車間沒有投放,現在雞糞車間100平一個投放點,晾曬外圍之前是250平一個投放點,現在是50平一個投放點;

2.增加生產區內,雞舍外安全區域滅蠅藥的投放;

3.增加清糞次數,從每日一清改為每天上午5—7點、下午4—6點、晚上7—9點各清一次,並已與下游雞糞承包商溝通,保證拉糞車輛能及時將雞糞運送出場;

4.針對周邊村莊、居民,增加滅蠅藥的發放量,定期與周邊村主任溝通環境情況;

(二)雞糞氣味過大問題

針對氣味過大,整改方案如下:

1.每天三次清理場區路面,排查衛生死角,使用高壓水槍沖洗路面;

2.保證每日所產雞糞當天清理,場區內部不存糞;

3.在保證食品安全範圍內,加大雞隻飼料內微生物製劑的添加量,最大程度提高飼料的消化吸收率;

4.保證現有糞汙處理設施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維護;

5.對現有車間的破損修護,及增加舍頂防雨棚面積;

6.對儲糞場進行密封,降低糞汙氣味擴散。

(三)後期安排

1.與相關部門協商,按照先入原則,勸退場區南面村民或關停南面圈舍等方式進行妥善處置。

2.場區南面種植樹木,增加綠色防護林,淨化空氣。

問責情況:

無。

10

『 鄭州市金水區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091

反映情況:鄭州市金水區來童寨村,村幹部往黃河灘渠溼地拉渣土破壞生態環境,訴求人向市政府彙報一些事情,懷疑遭到村幹部與開發商聯合把訴求人家魚塘魚毒死。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來童寨村為金水區興達路街道辦事處內一行政村,分為南寨、北寨兩個自然村,北靠黃河,所督查區域為來童寨村黃河溼地內。

二、現場調查情況

2018年6月25日,鄭州市金水區城管局、金水區柳林公安分局和金水區興達路街道辦事處接到交辦問題後,立即前往問題現場進行實地查看。經查:

1.關於“村幹部往黃河灘渠溼地拉渣土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經現場查看,該地區確實存在傾倒渣土2處,不是村幹部所為。

2.關於“訴求人向市政府彙報一些事情,懷疑遭到村幹部與開發商聯合把訴求人家魚塘魚毒死”問題

經核查接出警記錄,2015年12月28日接到報警後,鄭州市金水區柳林公安分局立即進行受理並展開調查。調查過程中,報案人稱無懷疑對象,也未與他人發生過矛盾。柳林公安分局案偵技術隊民警做了現場勘驗和化驗,均未取得有價值線索,但調查工作一直在進行。同時為加強防範,在報案人魚塘附近路口安裝3個攝像頭,進一步加大了監控力度,通過以上手段目前未發現其他線索。

交辦問題部分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

1.鄭州市金水區興達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趁著雨天對現場土堆播撒草籽,對其進行綠化。

2.鄭州市金水區柳林公安分局正在與訴求人進行溝通,收集案件偵辦有關線索,案件偵辦進度將即時彙報。

3.鄭州市金水區已召開黃河溼地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將組織環保、農委、國土、城管執法、惠金河務局、興達路街道辦事處以及柳林公安分局、市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等單位聯合開展綜合執法行動,形成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4.對於非環保方面的問題,建議通過法律、司法等渠道解決。

問責情況:

無。

11

『 鄭州市新密市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190100

反映情況:鄭州市新密市苟堂鎮張門村塔灣組,鄰居家是個養豬廠,距離只有一牆之隔,散養20多頭豬,把訴求人家種植的所有植損壞,氣味難聞,蟲蠅亂飛,影響生活。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被舉報的新密市苟堂鎮張門村塔灣組吳大進養殖戶,位於新密市苟堂鎮張門村塔灣組。吳大進,新密市苟堂鎮張門村村民。該養殖戶將其老宅2個窯洞及窯洞前約200平方米空地用鐵絲網圍成豬圈散養生豬。現存欄生豬32頭,其中母豬6頭,肉豬10頭,豬崽16頭。屬於一般散養戶。

二、現場調查情況

2018年6月21日,新密市苟堂鎮人民政府、新密市畜牧局、新密市環境保護局工作人員對該養殖戶進行現場調查。

該養殖戶東側約15米處是住戶,西側緊鄰住戶,南側緊鄰住戶,北側是土堰。該養殖戶將存欄生豬在圈內散養,養殖糞便隨地亂排,滋生蚊蠅,散發難聞氣味,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

綜上所述,此舉報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

經新密市苟堂鎮政府與該養殖戶溝通交流,該養殖戶同意將存欄生豬進行出售、搬遷。目前已出售15頭生豬,因2018年6年22日一頭母豬剛生產,預計2018年6月30日前將全部搬遷完畢。搬遷完畢後,將對養殖糞便徹底清理,並對圈區採取殺菌消毒措施。

根據《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調整畜禽養殖場規模標準的通知》(豫牧〔2017〕18號)文件規定和《新密市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畜禽養殖業專項整治方案》要求,該養殖戶養殖數量未達到規模化養殖標準,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問責情況:

新密市苟堂鎮紀委研究決定,對新密市苟堂鎮張門村支部委員白偉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新密市畜牧局給予分包苟堂鎮張門村網格人員楊曉東同志誡勉談話處分。

12

『 鄭州市城管委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200012

反映情況:鄭州市滎陽市賈峪鎮上灣村,訴求人、附近業主要求約見垃圾焚燒廠負責人,商談選址相關問題。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鄭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國辦發〔2012〕23號)提出的“土地資源短缺、人口基數大的城市,要減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優先採用焚燒處理技術”要求,2014年啟動了鄭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的規劃與建設工作,經過在全市統籌佈局、科學規劃,計劃在滎陽市賈峪鎮上灣村建設一座日處理能力約4000噸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主要處理滎陽市、上街區、鄭州西部城區等區域的生活垃圾。

項目計劃採用機械爐排爐處理技術,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燒發電處理工藝,將垃圾作為燃料送入爐膛內進行燃燒,釋放出熱能並轉化為高溫的燃燒氣和性質穩定的爐渣。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餘熱鍋爐以水為工質吸收高溫煙氣中的熱量,產生蒸汽供汽輪發電機組發電,最終形成電力能源。

煙氣處理擬選用當前國際最先進的“SNCR+半乾法+幹法+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溼法+SCR”組合煙氣淨化工藝,煙氣排放標準優於國家《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和歐盟2010的標準,為國內同類項目中最嚴格的煙氣排放標準,在國際處於領先水平,確保環保達標,人民群眾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項目進展情況

1.選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鄭州市政府召開規劃聯審聯批會,審議通過項目選址方案,要求“優先抓緊推進滎陽市南部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建設工作”。

2016年6月29日,滎陽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項目選址,要求“在確定其選址範圍不涉及煤礦採空區的情況下可同意其選址”。

2017年7月25日,鄭州市規劃局組織召開鄭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規劃論證報告專家評審,原則同意該規劃選址。

2017年11月3日.鄭州市政府召開規劃聯審聯批會審議通過了項目選址規劃。

環評工作。項目目前正處於環評階段。

二、現場調查情況

1.環境防護距離問題

《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82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建城〔2016〕227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准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等文件規定:“環境防護距離不小於300米”。該項目規劃選址位置距離洞林湖片區超過3000米,符合國家關於環境防護距離的要求。

2.水源保護地問題。依照《水利部關於印發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項目選址距離周邊最近的水源地尖崗水庫約7.5公里,符合國家規範及相關保護要求。

3.項目公開情況。2018年3月30日滎陽市政府在官網上發佈《關於擬在賈峪鎮規劃建設鄭州(西部)環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網發佈《鄭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情況說明》。項目正在進行可研論證,相關情況已在以上兩個公告和本次的公示材料中進行了介紹。

4.目前開展的工作。正在組織群眾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4日,已組織洞林湖片區“碧桂園、恆大山水城、新田城”三個小區業主和周邊村民分別前往江蘇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廣州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參觀考察。

處理及整改情況:

1.加強正面宣傳引導,消除民眾對垃圾焚燒發電誤解,爭取民眾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待群眾外出考察工作整體結束後,適時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法定程序進行環評公示、公眾參與等工作。

3.下一步將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建城〔2016〕227號)的精神,努力讓垃圾焚燒設施與居民、社區形成利益共同體。變“鄰避效應”為“鄰利效益”,實現共享發展。

問責情況:

無。

13

『 鄭州市滎陽市 』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200014

反映情況:鄭州市滎陽市豫龍鎮槐西村工業園區,飛龍路與中原西路東北角鄭州洪森煤礦機械有限公司,沒有環評,電鍍廢水沒有處理,是一家非法企業。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鄭州洪森煤礦機械有限公司,法人為李宏偉,位於滎陽市豫龍鎮槐西工業園,是年產液壓支架3000噸建設項目。主要經營製造、銷售煤礦機械配件等;主要汙染防治設施有汙水處理站、酸霧回收塔等。

二、調查情況

2018年6月21日滎陽市環保局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該公司電鍍車間鍍鉻生產線長期停產,鍍鋅生產線沒有生產但有生產跡象,機加工車間內沒有生產設備,正在對基礎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廠區內原餐廳已拆除,準備重新建設,廠區外總排汙口沒有廢水外排。

1.鄭州洪森煤礦機械有限公司沒有環評是一家非法企業問題。

經對手續核實,該單位於2010年9月通過鄭州市環保局建設項目審批(鄭環審〔2010〕145號),2013年8月通過滎陽市環保局驗收(滎環驗〔2013〕005號)。

2.針對該公司“電鍍水沒有處理”的問題。

經調查,該企業鍍鋅生產線與鍍鉻生產線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均採用“鹼+絮凝劑沉澱+過濾+反滲透”處理,處理後的中水大部分重複利用,少量中水經雙效蒸發處理器處理不外排,經調閱該單位汙水處理設施加藥運行臺賬記錄等登記較完整,在對廠區進行檢查後未發現有暗管偷排現象。酸洗產生的廢氣經酸霧回收塔處理後經15米高煙囪排放。經查閱該單位2018年3月出具的檢測報告,該單位生產過程中各項汙染物達標排放。同時該企業提供了2017年12月與河南中環信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危廢處置協議,並且該公司與2018年6月初安裝視頻監控並與鄭州市環保局聯網。

綜上所述,舉報問題不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

滎陽市將加大對該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企業按照要求落實各項環境保護責任,確保企業合法有序生產。

問責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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