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種債有借無還,法律不予保護!

男人和女人都有佔有慾,前者是車和妻子不外借,後者是口紅和丈夫概不外借。因為他們都知道,借了就難回,即使回來了也有膈應。相比之下,大家借錢的就顯得慷慨了,利息達到預期就出手,不理用途,不顧後果。

等到討債無力,尋求法院幫忙之時,才驚覺自己借了一筆糊塗賬,法律竟然不予保護。一聲嘆息,李雷就是這樣糊塗之人。他的朋友老王近年沉迷賭博無法自撥,掏空錢包之後,又萌生借錢繼續之意。

這1種債有借無還,法律不予保護!

老王找上了李雷,誰叫他兩是朋友呢。李雷也忐忑啊,心想這種爛賭之人,借了也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還上。老王摸著胸肌說,這回一定能翻盤!李雷信,只拿眼瞧他;老王再搓著手說,我給你五分利息,你就借再玩幾盤吧。李雷覺得這餅畫得很大啊,可惜他腸胃不好消化不了。

老王屢挫屢戰,再接再厲,繼續口放厥詞,但李雷都不為所動。直到他提到他們家就要拆遷了,李雷才眉頭鬆動。眾所周知,拆遷就等於第二次投胎啊,投胎做土豪。

好了,李雷這下也不擔心老王還不上錢,寫了借錢之後更不擔心他不還,大有一副借條在手,拆遷款到手的架勢。老王借到錢之後,轉身就投身到賭場的懷抱,不出意料,輸個精光。

《合同法》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可是,李雷和老王約定的還款期限到了,對方卻沒還錢,這可急壞了李雷。雙方多次過招之後,一個死不花錢,一個死要還錢,鬧得不可開交。

鬧上法庭,律師言:《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言下之意就是說,李雷和老王這種“賭博”性質的借款,法律不予保護。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李雷看著這條法律條文,內心悔意翻騰,然並卵。

借錢的時候,我們要關心借款用途,如果是用於賭博、走私等非法途徑,斷然不可出借。倘若是正常的合法的借貸關係,定然受法律保護。此外,債權人遇到欠債不還的情況,也可以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幫忙催收。

當初的借錢情誼,可能會毀於最後的有借無還,而不當的借貸官司就在其中起了催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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