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攻堅行動回應民意,「三合一」督察曝光典型案例,暢通羣衆舉報渠道(附文件)

7月9日,福建省環保廳舉辦媒體通氣會,主要通報兩項內容:一是我省新近出臺的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集中攻堅行動,二是省級環保“三合一”督察的相關情況。

環保攻堅行動回應民意,“三合一”督察曝光典型案例,暢通群眾舉報渠道(附文件)

媒體通氣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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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群眾期盼,集中開展整治攻堅行動,推動形成長效機制

今年5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生態環境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省領導對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整治攻堅行動的開展高度重視並作了批示。不久前召開的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省委書記于偉國強調,要進一步強化措施、鐵腕治理、精準發力,著力推動綠色發展,著力解決與老百姓密切相關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讓群眾享有更好生態更美家園。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7月6日,省環保廳、住建廳、國土廳、農業廳、水利廳、河長辦等6部門聯合下發通知,今年7月至12月,全省範圍內將集中開展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攻堅行動,並推動形成長效機制。

此次行動將聚焦近年來群眾反映集中、整改易回潮、重複舉報多的工業違法排汙、黑臭水體、洗滌餐飲行業汙廢水偷排、餐飲油煙擾民、垃圾亂堆、畜禽養殖汙染、農業面源汙染、礦山亂採濫挖、散亂汙小作坊、非法採砂、河漂垃圾,以及建築施工、娛樂和商業噪聲汙染等生態環境問題,特別是對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群眾反映的生態環境問題仍未整改到位或出現反覆的,集中開展整治攻堅。

行動期間,省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歸口受理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信訪舉報,並按照中央環保督察要求和我省受理、轉辦信訪件做法,建立省環保廳牽頭彙總,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各自統一受理舉報、統一交辦問題、統一信息公開、統一督查督辦,市直相關部門統一承辦、統一整改、統一反饋的工作機制。對重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省直相關部門將聯合向市級政府交辦。

環保攻堅行動回應民意,“三合一”督察曝光典型案例,暢通群眾舉報渠道(附文件)

媒體通氣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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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環保“三合一”督察接地氣,完成“規定動作”,創新“自選動作”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去年4月至5月,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我省,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督察。圍繞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我省在完成“規定動作”基礎上,創新“自選動作”,讓環保督察更接地氣、更具威懾、更有實效,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力抓手。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今年6月至8月,省環保督察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及相關省直單位聯合開展為期3個月的“三合一”督察。督察進駐前,我省將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包括信訪件)、省級環保督察問題整改、黨政責任書考核通報問題整改梳理出的475個問題,以及綠盾行動、清廢行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行動等發現的255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逐一建立臺賬。省級環保“三合一”督察6月25日第一階段開展以來,五個督察組共計現場核查431個點位,要求當地對發現的問題迅速研究,對標加快整改並舉一反三,全面梳理,整體推進。

督察結束後將形成督察報告上報省委、省政府,並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對整改過程中存在推進不力、整改進度嚴重滯後、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的問題將移送問責。

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集中攻堅行動舉報方式

省環保廳

舉報熱線為“0591-12369”、微信舉報平臺為“福建環境”

省住建廳

舉報熱線為“0591-87613785”

省國土廳

舉報熱線為“12336”、微信舉報平臺為“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

省農業廳

舉報熱線為“0591-87811060”

省水利廳(河長辦)

舉報熱線為“12345”

附:福建省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工作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進一步整治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主要是指工業違法排汙、黑臭水體、洗滌餐飲行業汙廢水偷排、餐飲油煙擾民、垃圾亂堆、畜禽養殖汙染、農業面源汙染、礦山亂採濫挖、散亂汙小作坊、非法採砂、河漂垃圾,以及建築施工、娛樂和商業噪聲汙染等群眾反映集中、整改易回潮、重複舉報多的環境問題。

第三條 省環保廳、住建廳、國土廳、農業廳、水利廳按各自職責負責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信訪舉報受理、交辦、公開、督查督辦。省環保廳負責建立聯合會商機制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協商解決整治工作遇到的重大問題。各級人民政府是整治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工作的責任主體,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領導有關部門承辦、整改、反饋信訪舉報件。

第四條 省環保廳、住建廳、國土廳、農業廳、水利廳負責各自建立群眾信訪舉報渠道,根據部門職責受理群眾對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信訪舉報:

(一)省環保廳負責受理工業違法排汙、洗滌餐飲行業汙廢水偷排、餐飲油煙擾民、散亂汙小作坊、畜禽養殖違法排汙,以及建築施工、娛樂和商業噪聲汙染等環境違法方面信訪舉報,舉報熱線為“12369”、微信舉報平臺為“福建環境”。

(二)省住建廳負責受理設區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城鄉生活汙水橫流、生活垃圾亂堆、垃圾轉運站惡臭汙染等環境衛生方面信訪舉報,舉報熱線為“0591-87613785”。

(三)省國土廳負責受理礦山亂採濫挖等礦產資源破壞方面信訪舉報,舉報熱線為“12336”、微信舉報平臺為“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

(四)省農業廳負責受理生豬違規養殖、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畜禽養殖汙染及農業面源汙染方面信訪舉報,舉報熱線為“0591-87811060”。

(五)省水利廳負責受理河漂垃圾以及非法採砂等水事違法行為方面信訪舉報,舉報熱線為“12345”。

強化舉報首接責任制,接到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信訪舉報,應當明確告知舉報人具有相應職責的部門和舉報方式。

第五條 省直相關部門受理信訪舉報件後應統一編號、登記造冊。受理單位應以適當方式初步核實信訪舉報線索,並在3個工作日內交本系統有關市級部門辦理。涉及重大事項的,受理單位聯合相關省直部門交相關設區市政府或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理,並跟蹤辦理情況。

第六條 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設區市(實驗區)的信訪舉報,同時交辦所涉及的設區市(實驗區),明確牽頭部門,共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交辦單位協調處理。

第七條 信訪舉報承辦單位接到交辦信訪舉報後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核實,可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當場處理的,應根據問題性質,提出辦理時限建議並報告交辦單位,經交辦單位同意後認真制定整改落實計劃。

第八條 根據實際情況,確需長期整改的,信訪舉報承辦單位在明確完成整改時限前提下,主動積極採取措施,在要求期限內切實改善或減輕信訪舉報反映環境問題的影響。

第九條 涉及中央環保督察、省級環保督察和黨政領導生態環保目標責任書通報問題的信訪舉報,處理措施和時限應符合或嚴於省、市有關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和時限要求。

第十條 信訪舉報承辦單位應在問題處理完畢後3個工作日內向交辦單位作出反饋,說明問題事項、調查情況、處理情況、答覆情況等。需長期整改的問題應明確說明整改措施及時限,並每月30日向交辦單位反饋整改進展情況。承辦單位未按時報告辦理結果的,交辦單位應當及時催辦。

第十一條 各信訪舉報受理單位負責收集彙總所受理信訪舉報辦理情況,每月初10個工作日前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開上月辦理結果,包括上月受理、交辦信訪舉報數量、具體信訪案件基本情況、調查核實情況、處理結果等。

第十二條 各信訪舉報受理單位每月5日向省環保廳通報《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情況一覽表》,省環保廳負責建立統一臺賬並加強信息共享和分解。

第十三條 各信訪舉報交辦單位應對交辦的信訪舉報辦理結果進行審核,視情況抽查、回訪已經辦結信訪舉報,複查重點信訪舉報;發現不實、不全或者事實不清的,可以退回原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訪舉報,交辦單位應進行督辦:

(一)涉及中央環保督察、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和黨政領導生態環保目標責任書通報的問題整改不落實,受到群眾舉報的。

(二)中央環保督察轉辦信訪件整改不到位,群眾仍在反覆舉報的。

(三)整改措施未落實,問題久拖不決,群眾反覆舉報的。

(四)未按照規定程序、時限和要求辦理的。

(五)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第十五條 根據各地上報問題查處情況,省環保督察辦視情納入省級環保“三合一”督察內容,省河長辦視情納入河長制工作督察內容。

第十六條 對逾期辦理、查處不到位和虛假整改、辦理情況失實的,信訪舉報受理、交辦單位視情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移交問責。

第十七條 其他省直部門按照各自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做好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受理、交辦、公開、督查督辦工作。

第十八條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參照本辦法,建立市級信訪舉報受理、交辦、辦理、反饋、督查督辦等工作機制,在本市持續開展百姓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行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環保廳、住建廳、國土廳、農業廳、水利廳、省河長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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