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服务乡村振兴 司法保驾护航

6月20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平利向新闻媒体介绍了省法院制定《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

陕西高院:服务乡村振兴 司法保驾护航

田平利副院长在新闻发布词中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省践行“五个扎实”、实现追赶超越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肩负着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省法院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及时出台《意见》,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司法职能与社会责任共担、审判执行与综治维稳相辅、诉讼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司法规范引导与社会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围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乡村绿色发展、提升乡风文明程度、提高乡村民生保障水平、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等方面提出40项措施,全方位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紧密结合法院审判职能,不仅对依法审理涉农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出明确要求,还对发挥司法教育引导作用、促进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作出具体安排,不仅涉及涉农审判机制的创新完善,还涵盖了涉农司法服务体系完善等方面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新闻发布会由省法院宣教处长贾明会主持,省法院研究室主任尤青、研究室副主任王琪轩、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刚分别就为涉农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好诉讼服务、为我省农村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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