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绍林提起公诉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绍林提起公诉

2018年7月10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朱绍林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期间告知了被告人和被害人近亲属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案卷材料。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2017年12月10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朱绍林联系被害人袁某某帮助办理信用卡。随后,二人在朱绍林租住的通江县东方广场旁的青年旅馆303号房间内面谈。其间,二人因袁某某之前在网上帮助朱绍林办理的贷款归还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朱绍林遂双手卡住被害人袁某某的脖颈致其口吐淡黄色泡沫,继而使用自己随身所系的腰带缠住被害人袁某某脖颈致其死亡。2018年3月8日,经通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袁某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2018年1月8日,通江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将被告人朱绍林抓获。

被告人朱绍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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