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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限购?限贷?落户?你都了解了吗?上周,我们一起了解了杭州和绍兴两城的购房政策。那么今天,小湾湾就继续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宁波、嘉兴两城的购房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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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

一、 限购人群

宁波最新限购政策于2017年4月出台,并且正式实施。2017年10月补充了限购政策内容,结合初版限购政策内容,沿用至今。也就是说,宁波买房有限购,但是,限购令只针对部分区域和范围。

1. 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宁波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

2. 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宁波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 限购范围

2017年宁波发布的限购政策,限购大范围为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具体限购范围:以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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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贷政策

一、首套房贷利率全面上浮20%,二套房贷利率上浮30%

2017年8月1日(含)之后,所购住房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到60万元/户。 具体可贷款金额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计算,信用记录两年内出现连续三次累计六次的不予贷款。

二、大学生契税补贴还可享受, 截止期还有约1个月

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在限购区域内贷款政策调整

1. 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 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四、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1.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二手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2.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调整为80万元/户,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60万元/户。

落户政策

《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户籍调整适用范围: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鄞州(高新区、东钱湖)、奉化。户口迁移分为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落户、政策性落户和市内户口迁移五个类别。其中亲属投靠落户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老年父母投靠(简称“三投靠”)。另外,市区原购房落户和投资的纳税落户政策停止执行。(该细则实施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执行。)

一、居住就业落户

居住就业落户包括省外迁入和省内迁入,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其中,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二)现户口在省内且登记满5年的(本市户口登记满3年的),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即可可落户。

(三)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的,且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亲属投靠落户

(一)夫妻投靠

1. 夫妻投靠只要确认婚姻关系、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投靠,其配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户口迁至配偶处。新政策取消了原共同居住生活的要求。

2. 夫妻投靠需要的材料

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结婚证;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迁入农村地区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拟迁入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拟迁入村同意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

1. 子女投靠父母要求

父母一方为宁波市区(市六区)户口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为宁波市区(市六区)户口的,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父母一方为宁波市区(市六区)户口的,无独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 提供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

2.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材料

1)未成年子女

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2)全日制在校未婚子女

包括1)中提及的所有材料,另还需提供在校子女学生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提供未婚证明。

3)无独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

包括1)中提及的所有材料,另还需提供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老年父母投靠

1. 父母投靠要求

(1)父母无迁入地(宁波)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投靠的成年子女户口在宁波市区城镇范围内;投靠父母年龄限制: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需达到18平方米以上(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同时符合以上三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

(2)父母有迁入地(宁波)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投靠的成年子女户口在宁波市区城镇范围内(市六区);在市区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需达到18平方米以上(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2.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材料

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 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合法稳定所证明”是指房地产权证、 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人才落户

(一) 高中、中专学历落户

1. 落户条件

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在本市(市六区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

1)有合法稳定住所

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无合法稳定法住所

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 落户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二)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落户

1. 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历: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落实就(创)业单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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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落户材料

符合应届生落户条件;

1)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

无合法稳定住所

落实就(创)业单位的: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和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单位无集体户的可按规定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未落实就 (创)业单位的: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本市生源回原籍落户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 。

(三)往届生专科以上学历落户

1. 落户条件

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1) 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

2) 无合法稳定住所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年龄,以及35周岁以下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 落户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录用(聘用)证明、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证明;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在本市登记为《浙江省居住证》、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四) 高层次人才家属随迁落户

1. 落户条件

1) 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2) 高级人才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2. 落户材料

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迁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政策性落户

政策性落户包括积分落户、工作调动落户、招生、退役士兵(士官)、军转干部安置、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军人家属随军落户。

(一)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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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

(二)工作落户

1. 落户条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 落户材料

迁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录用审批表、转任审批表、调动函或行政介绍信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受证明;符合条件的随迁未成年子女、配偶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三)招生落户

考取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申请将新生户口迁入该校学生集体户。

(四)回国定居华侨、回内地定居港澳台人员和收养人员、归正人员等迁移落户,按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五)军人落户

1. 退役军人落户

1)落户要求

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凭证明材料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落户材料

退役军人户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退出现役义务兵无需提供) ; 异地安置落户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入伍地注销户口证明和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和居住条件核查单。

2.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1)落户要求

军队转业干部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落户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证明和军转安置介绍信;入伍地注销户口证明;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 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

1)落户要求

军队离退休干部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落户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队离(返)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 军属落户

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凭证明材料可在部队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再办理迁移手续。

五、市内户口迁移

宁波市内户口迁移:市内户口迁移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一) 普通户口迁移

1. 迁户要求

户口登记在市区范围内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原同户非亲属人员如能提供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市内无房证明的,经户主同意可一并随迁。

2. 迁户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宁波市其他户口迁移

1. 落户条件

1)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及配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投靠城镇范围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 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原落户人员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拒不办理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证明材料将原落户人员户口迁至城镇内合法稳定住所处。

2. 迁户材料

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相关材料。

(三)农村户口迁移

1. 落户条件

无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配偶、子女)的本市城镇范围户口人员,且实际居住在农村的,凭证明材料可在原籍农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 迁户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籍农村地区不动产权证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城镇范围内无房证明;村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和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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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

一、嘉兴市区范围(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

非嘉兴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嘉善县

(一)限购政策

非嘉善县户籍家庭限购1套,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时间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以“嘉善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三、平湖市

(一)限购政策

在全平湖市范围内暂停向·在平湖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平湖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时间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以“平湖市网上备案信息系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签

订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四、海宁市

(一)限购政策

在海宁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宁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时间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或房产交易部门房屋买卖合同当面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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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盐县

(一)限购政策

在海盐县范围内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盐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时间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六、桐乡市

(一) 限购政策

在桐乡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桐乡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 时间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限贷政策

一、首套房商业贷款: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嘉兴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二、二套房商业贷款: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落户政策

全浙江省的居民均可在嘉兴直接购房落户!

所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居民,无需再考虑买房的面积要求,只要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全部直接落户嘉兴!就能分享嘉兴的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 就能让自己的孩子在嘉兴上公立学校!

就落户而言,两城均为吸引人才而大大放开了外来人口的落户限制,这对毕业生而言无疑增加了便利。

但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各地的人才大战白热化,确实一定程度上,对限购调控政策有了稀释作用,促成了房价高涨。但随着房贷利率不断上浮,未来的房价可能需要新的概念来继续驱动。

——小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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