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虚无主义:现代文明深刻的精神危机

编者按:2018年9月15日至16日,第三届生命与国学高峰论坛将在中国武汉召开,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传统文化与轴心时代”。“轴心时代”是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一书中提出的重要观点。此观点认为,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200年是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是人类文明精神的重大突破时期,当时古代希腊、古代中国、古代印度等文明都产生了伟大的思想家,他们提出的思想原则塑造了不同文化传统,一直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并延续至今。围绕“轴心时代”话题研究和讨论的专家、学者众多,为了让社会各界人士更深入地了解轴心时代,把握论坛主旨,现将“轴心时代”相关文章辑录,即日起在本头条号发布,以飨读者。

作者简介:刘宇,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苏继月,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价值虚无主义是现代文明深刻的精神危机,它是轴心时代确立之最高价值的陨落,所导致的超越视野丧失、意义世界萎缩的严重问题。社会的分化和理性化使人类越来越脱离生命的终极关怀,致使法律制度、公共道德、知识体系等社会系统失去了价值理性的范导,进而在失控之工具理性的强力驱动与物性繁殖中,沦为强制性、真空化、实证性的存在,不仅消解了社会的内在灵魂,亦失去了批判的思想力量,更侵蚀着现代的价值基础。尽管其最终扬弃路径在于构建超越物的依赖性的新型共同体,但在人类生存方式尚未发生质性改变之时,构建多元终极之意义共契的社会网络,仍不失为一种现实的可行性路径。

关键词:现代文明;价值虚无主义;轴心时代;工具理性;价值理性

价值虚无主义:现代文明深刻的精神危机

价值虚无主义是现代文明深刻的精神危机,它是轴心时代确立之最高价值的陨落,所引发的超越视野的丧失、意义世界的萎缩之严重问题。正如尼采所言:“虚无主义意味着什么呢?——最高价值的自行贬黜。没有目标;没有对‘为何之故?’”的回答,表现为“精神力量可能已经困倦、已经衰竭,以至于以往的目标和价值不适合了,再也找不到信仰。” [1](P400-401) “上帝死了”也就是为这一精神危机最为经典的表达。人类从传统社会之于现代文明的奔赴,造就了总体性社会的分化、世俗化、理性化。这种“分化”不仅表现为“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的结构变迁,它亦使“理性”挣脱了“神性”的束缚获得了独立。然而,“总体性”自身也从此变得“支离破碎”,致使人类在个体获得空前自由,社会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渐次远离了先前由“神性”所承载的生命的终极关怀和超越视野。这样,人类社会便在脱离了价值理性范导和驾驭之失控的工具理性的操纵之下,不断地进行着精致而高速的物性繁殖,将自身局限于物的洞穴之中,越来越忘却了生命自身的终极目的与神圣意义,致使“目的”与“手段”相互异位,沦为种“单向度”的存在,反而丧失了自我反思的能力与质性升越的动力。“古代的观点和现代世界相比,就显得崇高得多。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总是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2](P137)(由此,理性与神性的分离不仅导致了生命之终极目的的遗忘,亦使法律制度、公共道德、知识体系等社会系统,沦为丧失内在灵魂和反思力量的强制性、真空化与实证性的存在,反而侵蚀着现代社会的精神基石。于是,价值虚无主义的最终扬弃路径,只能是构建超越物的依赖性的新型共同体,但在人类生存方式尚未出现质性飞跃之时,构建多元终极之意义共契的社会网络,为不同价值渴求的社会群体提供可选择的超验空间,仍不失为一种现实的可行性路径。

一、“超越”的丧失:现代文明之价值虚无主义的核心内涵

现代文明之价值虚无主义的核心内涵在于,人类在轴心时代所确立的最高价值发生陨落,进而导致超越维度的丧失与意义世界的萎缩。众所周知,现代文明诞生的重要标志是市民社会之于总体结构的“脱嵌”,以致形成从以“政治”为中心的领域合一,走向以“经济”为基础的领域分离。“终极来说,这意味着社会的运转只不过是市场制的附属品而已,这就是何以市场对经济体制的控制会对社会整体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即视社会为市场的附属品,而将社会关系嵌含于经济体制中,而非将经济行为嵌含在社会关系里”。[3](P129)尽管现代文明的领域分离理应凸显不同领域中各自的价值原则,如政治领域的公平原则、经济领域的效率原则、文化领域的自由原则,然而经济逻辑的强势和基础地位,使之成为现代文明的内在支撑,致使工具理性成为贯穿政治、经济、文化的内在逻辑,以致严重遮蔽了其他领域“本然”的价值追寻。同时,传统社会由政治逻辑支撑的神性秩序与终极价值,必然随着市民社会“脱嵌”而出现坍塌,它在释放人类自由空间与自主选择的同时,亦使他们失去了与生命的终极目的、神圣的意义本源的内在关联。一方面,总体性社会的分化显示了鲜明的进步性,它使每一个领域都获得了独立而空前的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甚至这些领域中更为细腻的分化,也都呈现出远比传统社会更为多元、更为丰富、更为复杂的特征;另一方面,这种分化也使人类自身的“总体性”视野消失殆尽,先前粗陋而狭隘的总体性被分割得支离破碎,新的总体性并未有效建立,丰富而广阔的社会形态是以工具理性遮蔽价值理性为代价的。超越性的终极关怀退出了公共领域,虽然依然存在于私人领域之中,成为多元文化中的一元,但经济逻辑、工具理性的强势、消费文化的汹涌,使之几乎湮没不闻。由此,“理性”固然摆脱了“神性”的强制,也丧失了终极目的与价值理性的范导,以致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

人类社会的发展存在着深刻的悖论,传统社会的封闭而狭隘的生存方式与结构形态,支撑着一种粗陋而完整的“总体性”,在诸多散落而隔绝的传统共同体的承载之下,在政治为中心的领域合一的结构之中,实现了个人与共同体、知识与信仰、理想性文化与现实性文化的有机统一。具言之,这种粗陋而完整的“总体性”主要表现为三个层面,其一,融合了个人、直接交往、亲和价值理性的传统共同体;其二,以政治权力为中心,垂直隶属性的社会结构;其三,将宇宙秩序视为有机整体,凸显最高价值的神圣目的论观念形态。就第一个层面而言,它表明了传统总体性存在的社会土壤。毋庸置疑,传统社会并不具有内在统一的结构形态,而是由各种相互隔绝、彼此散落的狭隘共同体叠加而成,属于“人的依赖关系”的生存方式。个人内在地消融于共同体之中,既无独立之经济权利,亦无独立之政治权利,只是地缘或血缘共同体的依附性存在,只是传统共同体的构成部分,一旦离开所依附的共同体便无法生存,也失去了自身存在的意义。依附性的生存方式反而滋生出一种强制的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的生活是相互的占有和享受,是占有和享受的共同财产。占有和享受的意志就是保护和捍卫的意志。共同的财产——共同的祸害;共同的朋友——共同的敌人”。[4](P76)与此同时,由于传统共同体的封闭与狭隘人们的交往范围就不是广阔的,而是局限的;交往方式就不是间接的,而是直接的。共同体对于个人之思想行为的评价和规范,便可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进行非常具体的判断和裁定,并借助于社会舆论的监察机制,内化为共同体成员一致的道德情感,存在于风俗习惯之中,从而呈现出尚未分化之熟人社会对于实质性价值理性的亲和性,以及个人与共同体的有机统一。就第二个层面而言,它表明了传统总体性存在的结构形态。正是由于传统诸多共同体散落的粗陋性,致使其横向的联结与整合难以实现,只能借助政治权力进行垂直隶属性的纵向整合。这种总体性社会结构亦使经济和文化必须符合政治生产等级性秩序的需求,进而不仅内在地规定了经济的形态和分配,亦使理想性文化与现实性文化一道承担政治的功能,致使“理性”和“知识”都内在于“道德”与“信仰”的范导和规约之下。传统宗教与意识形态便顺理成章地承担着道德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功能。就第三个层面而言,它表明了传统总体性存在的观念形态与超越视野。由于封闭狭隘之共同体基础与总体性社会结构的存在,它使得人们将宇宙秩序都视为“神圣目的论”的总体性形态。“人们过去常常把自己看成一个较大秩序的一部分。在某种情况下,这是一个宇宙秩序,一个‘伟大的存在之链’,人类在自己的位置上与天使、天体和我们的世人同侪共舞”。[5](P3)这个伟大的神圣价值之链,使人们拥有了一种总体性的视域与超越性的视野,任何事物都成为其中的特定环节,他们的存在决非任意,而是为了彰显上帝神性的内在目的。这样,个体便在世界总体的背景坐标与神圣的最高价值中找到自我的“身位”,感受生命的充盈与存在的意义。

然而,现代文明在以资本和市场之形式合理性,破除传统社会封闭狭隘的生存方式,在以社会结构的分化、世俗化、理性化,瓦解总体性社会僵化不公之等级结构,进而实现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的同时,亦肢解了人类的总体性视域与超越性视野,以及生命自身的丰富性和完整性。这种总体性与超越性的丧失,使人们龟缩于“世俗”的洞穴、“分工”的洞穴、“自我”的洞穴之中,进而在三个层面表征了价值虚无主义的到来。其一,以个人主义的生存状态“虚无”了超越的、作为类的共同体精神;其二,以工具理性的社会构建“虚无”了超越的、作为终极目的的价值理性;其三,以消费文化的物欲满足“虚无”了超越的、作为独立存在的精神价值。就第一个层面而言,它表明了现代文明将人们锁定在“自我”的洞穴之中,与他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工具性的社会关系,进而表征了作为类的共同体精神的丧失。市民社会之于总体性结构的“脱嵌”,使个体从具有共同精神纽带的传统共同体中分娩而出,进而在需要体系与交换体系的深层锁定下,呈现为原子化的生存状态。“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6](P197)这样,尽管需要体系与交换体系造就的形式普遍性,颠覆了传统社会的等级秩序,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却在个体与个体之间外在的利益联结中,形成了一种非本质性互补、普遍相互反对的社会关系,以致消解了作为类的共同体精神,将个人封闭在自我的利益之中,产生对于公共事务,乃至政治事务的漠不关心。就第二个层面而言,它表明了现代文明将人们放逐至“分工”的洞穴之中,脱离了作为人类终极目的之价值理性的范导,仅以工具理性为基础进行着高速的物性繁殖,从而造成“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的荒诞局面。[7](P143)无可否认,总体性社会结构的分化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然而它在使每个领域获得独立而空前发展的同时,也使人类的“总体性”被分割得支离破碎。况且,伴随社会分化的一定是社会的理性化,“理性”脱离了“神性”的强制,取得了空前的“自律”,却与作为人类终极目的的价值理性渐行渐远,成为日益失控的工具理性,从而在赋予社会运行之精准程序与巨大效率的同时,也使人类自身在自动运转的科层体制面前,沦为“标准化”的存在与“无人身”的环节。现代文明之丰富而广阔的社会形态,竟然是以工具理性放逐价值理性为代价的,以致窒息了超越的终极价值与高贵的生命价值。就第三个层面而言,它表明了现代文明将精神文化放逐于“世俗”的洞穴之中,进而以消费文化的物欲满足消解着自在的精神价值。消费文化已经以符号价值的“附魅”形成了一个“拟像的秩序”,一切神圣的价值、生命的意义、自由的个性,都成为依附于商品的意义符号,成为一种刻意“打造”的概念价值。“消费”本来是物欲的满足,却穿上了精神的外衣,从而以艺术审美、品味追寻的形式登堂入室,在不知不觉中颠覆了神圣与世俗、精神与物欲的界限,使人们在物欲的消费中感受审美的愉悦与精神的救赎,反而虚无了独立的精神价值。

价值虚无主义:现代文明深刻的精神危机

二、“意义”的消解:现代文明之价值虚无主义的社会危害

金观涛曾言:“现代性和现代社会结构植根于轴心文明之中。现在,超越视野的隐退无疑意味着人类开始走出轴心文明了,这是人类三千年来未有之巨变。[8](P162)众所周知,现代社会之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的治权,正是伴随政教分离的制度分化,从总体性的社会结构中分割而出,成为相对独立之子系统的,以致与囊括一切、具有神性的宗教建制相互分割。这种社会的分化无疑取得了巨大的历史进步,它不仅使政治权力祛除了“神投”的巫魅,而以“民授”的权力归属取而代之,经济发展亦在摆脱了宗教权力的束缚,呈现出突飞猛进的状态,先前由教会垄断的文化教育、知识构建、社会伦理的治权,也移交给世俗的专门机构。宗教自身则承载着终极关怀退入私人领域,不再具有社会生活的支配权,其社会功能也萎缩至为社会成员提供超验需求与心灵抚慰。这样,人类理性在挣脱恒定不朽之神性秩序的强制和束缚,实现自由与自律的同时,也意味着自身与生命的终极目的渐行渐远。更何况,现代社会的自然权利、法治精神、契约精神、理性知识等,亦是在神性之终极关怀的范导和哺育之下才逐渐分娩而出的。一旦超越视野渐次隐退,终极关怀日益消失,势必导致法律制度、公共道德、知识体系失去价值理性的范导,在失控的工具理性的强力驱动与物性繁殖中,沦为强制性、真空化、实证性的存在。这就不仅消解了社会的内在灵魂,亦使之失去了批判想力量,更侵蚀着现代的价值基础,从而导致整个现代文明发生变异。

首先,由于终极关怀的丧失与超越视野的隐退所引发的价值虚无主义,它对于现代文明之价值根基的侵蚀,最直接地表现为自治性法律秩序之内在精神的抽干,使之沦为失去超越性价值共识的强制性制度设计,如此形成的社会秩序也只是一种利益博弈的暂时性平衡。正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9](P28)也就是说,作为现代文明之基石的法律秩序及其对于个体自然权利的保障,决不仅仅只需要严谨的技术性环节,它更有赖于超验正义的敬畏与信念。传统神圣目的论的崩塌致使价值与意义的追寻,只能来自于主体自身的实践理性,进而形成替代上帝的自我立法,以凸显人类的自由和尊严。而这种立法在道德的层面表现为人类之于绝对命令的自律性意志,在法治的层面上则呈现为摆脱他者宰制的自主性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社会之“终极神性”的陨落,并不意味着现代文明可以抛弃“终极”抑或“超越”本身,人类必须构建一种以实践理性为基础的新的终极关怀,以奠定道德律令与自然权利毋庸置疑的普遍性和超越性,从而形成现代文明的超验正义。“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突体和规定性。至于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是从精神自身产生出来的、作为第二天性的那精神的世界。”[6](P10)然而,伴随着传统社会之超验神性的陨落,现代文明并未形成新的终极关怀与超越维度,不仅道德信念退入了私人领域,成为一种自主选择的主观偏好,而且以实践理性为基础的普遍性超验共识,亦即价值理性与超验正义,也遭到了工具理性的殖民与遮蔽,从而无法赋予绝对命令与自然权利之自律主体,以终极的信念支点。这样,现代文明的法治秩序便只是以形式化、技术化的法律程序,来保障社会个体的自然权利,调节成员之间的利益博弈,以致沦为一种功能性的存在,也显示出现代文明失去终极关怀支撑后如泥沙般松软而脆弱的“地基”。

其次,由于终极关怀的丧失与超越视野的隐退所引发的价值虚无主义,它对于现代文明之价值根基的侵蚀,同样鲜明地表现为道德信念被归于私人领域的主观偏好,而将公共生活放置于工具理性的支配,如此也就为公共领域的责任弃绝与道徳冷漠提供了便利。现代文明的社会分化和理性化,导致了私人领域与公共生活的分离,二者之间明晰边界的设定当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它不仅使私人生活不受政治权力的侵扰,以保障其相对的自主性;亦使维系公共生活有序性的权力结构、官僚系统与制度规则,在工具理性的奠基之下,保持“价值中立”的公正性与“不受干扰”的高效性,进而有效地维护着公共生活各个方面运行的有条不紊。然而,这种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二元划分,却将终极关怀、道德信念和生命意义等价值理性,都作为个人的自我偏好与价值情感,归之于私人生活的自主性选择,从而排除在公共生活的制度架构之外。于是,任何生命意义的抉择与道德信念的坚守都只是个人自己的事情,一种不受外在力量的范导与干预,个人自身就是唯一的合法性权威,一切都由个人完全负责。应该说,这对恶性政治权力的防范的确有着无可争辩的重要意义。只是如此一来,以工具理性为基础的公共领域便丧失了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的道德评价机制,以及公共决策与公共行为的道德共负原则。由此,公共领域反而在道徳信念与价值操守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真空状态,一旦以工具理性为根基的官僚系统与制度体系自身,出现了集体性的道德偏差和行为之恶,便无力进行自我反思与自我纠偏,反而在工具理性之价值中立的操作程序中失去了规约和控制,进而产生高效率的集体作恶与合理化的道德催眠。马克思・舍勒沉痛地写道:“在近代个人主义及其紧密地依附于它的专制国家、民族主义和自由竞争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排开基督教精神的近代伦理以及与此伦理相应的哲学伦理学,在感觉、欲求以至理论上,都已丢失了责任共负这一崇高原则,而且是在其理性的根本上逐渐丢失了这一原则;我认为,这是近代伦理道德的一个根本缺陷。”[10](P827-828)现代性大屠杀等公共性非道德的惨剧,正是现代文明之终极关怀丧失与超越视野隐退所致的必然后果。

再次,由于终极关怀的丧失与超越视野的隐退所引发的价值虚无主义,它对于现代文明之价值根基的侵蚀,也表现为知识原则丧失了超越性的价值追求,沦为无思想的实证主义经验体系,成为工具理性统治的意识形态,以致失去了对于世界整体与社会生活的意义解释,从而引发文化秩序的规范性危机。事实上,知识本身并非是一种纯粹客观的规律性认知,它是个体或群体对象性地理解世界整体,所形成的世界观念体系,是人们之于自然和社会的“本质”和“意义”的解释系统。它的内容固然是归属于社会历史的,其结构却在一定程度上构建着社会历史,进而不仅确定了生活的基本法则与生命的内在取向,更成为推论政治合法性、社会正义性、历史趋向性的知识原则。质言之,知识体系理应内蕴价值、意义和思想,从而为社会生活与文化秩序确定规范性基础。在传统社会,总体性的知识体系理应内蕴价值、意义和思想,从而为社会生活与文化秩序确定规范性基础。在传统社会,总体性的知识原则具有现实生活的规范性力量几乎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无论是自然知识抑或是社会知识,都与宗教信仰相互重叠,知识本身就是支配社会生活与文化秩序的实践性力量,既可范导个体的日常生活,亦可确证社会制度的合法性。随着总体性社会的分化、世俗化和理性化,知识系统亦在宗教神性的切断中获得了自身的自主性,如宇宙释义为天文学所取代,从而摆脱蒙昧的束缚,取得实证科学的空前进步。然而,知识原则与信仰力量的分离、实证科学与终极意义的隔绝,又势必导致思想的死亡与虚无的胜利。“没有思想,求知作为终极关怀退化为鸡零狗碎的考据,如同一部不断扩大数据的计算机,找不到方向。一个由越来越细专业构成的没有思想的知识体系和由一个个孤立的只有欲望(和实现欲望的权利)没有灵魂的人组成的社会是同构的”。[8](P160)这样,成批量没有超越性和思想的知识体系、众多不关切意义和价值的知识专家,将以勘定生存方式的自由状态,审视社会制度的正义程度,评判文化秩序的良善与否。现代文明势必丧失自我反思、自我批判、自我超越的内在力量,从而使自身发生变异。

价值虚无主义:现代文明深刻的精神危机

三、“多元"的共契:现代文明之价值虚无主义的扬弃路径

毋庸置疑,价值虚无主义就是“人的依赖关系”形态的传统社会,向“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的现代文明转型之时,所必然发生的普遍性精神价值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虚无主义显示了一个深刻的历史悖论,人类破除了封闭狭隘的实质等级性与总体性社会结构,实现了开放广阔的形式平等性和分化性社会进步,却是以自身与价值理性和实质合理性渐行渐远,以致相互隔离为代价的,不仅忘却了生命本然的终极目的,亦形成了工具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殖民与蔓延。究其根源只是在于,现代文明的形成以市民社会之于总体性结构的“脱嵌”为内在动力,致使传统社会由“政治中心”支撑的神性秩序与终极价值,在强大的“经济冲动力”的冲击之下轰然倒塌,取而代之的是以“经济中心”及其逻辑延伸所形成的多元性、多领域的现代社会。这样,尽管分离的诸领域存在着各自的原则,但处于中心地位的、强势的经济逻辑,却成为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等诸领域的主流逻辑。正如马克思所言:“国家,政治制度是从属的东西,而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领域是决定性的因素。”[11](P345)于是,“经济冲动力”便顺理成章地湮没了退入私人领域的“宗教冲动力”,以致市民社会“脱嵌”在释放人类自由空间的同时,亦使其丧失了与生命的终极目的、神圣的意义本源的内在关联。因此,价值虚无主义问题最终的解决路径,便只能是构建超越物的依赖性的新型共同体,亦即“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未来社会形态。然而,在人类的生存方式与社会结构尚未出现真正的质性飞跃之时,在“领域合一”走向“领域分离”“价值一元”走向“价值多元”的今天,以多元化文化社群的构建,为不同价值渴求的社会群体提供可选择的超验空间,形成多元终极之意义共契的社会格局,仍不失为扬弃价值虚无主义之现实可行的路径。

由于现代文明之市民社会的“脱嵌”所导致的结构分化与制度分割,已经形成了“将社会关系嵌含于经济体制中”,进而以经济逻辑与工具理性,支撑并表明了社会诸领域的“自主性”。这种经济逻辑与社会分化所构成的“离心力”,致使现代文明的社会整合决非传统社会之等级实质性的“静态整合”,而是在制度形式化的范导之下,所达成的权利义务博弈之暂时性平衡的“动态整合”。也就是说,现代文明以经济逻辑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秩序,就是一种“多元化”和“动态性”的结构形态,它必然不同于传统社会以政治权力为基础,所构成的“一元化”和“静态性”的社会秩序。这样,现代文明的价值构建当然就有异于传统社会“先验给定”的自我引证,以致形成一种实体性的意义结构,而是在多元性价值与自主性追寻的现实土壤中,产生“主体构建”的自律抉择,从而建立一种网络性的意义共契。与此同时,尽管终极关怀与价值信念,已然退入自我审定、自由抉择的私人领域,但由于现世的偶在与人生的荆棘,都需要引入超验的神性资源,来滋养心灵的渴求和抚慰灼伤的灵魂,使之拥有生命的栖息之地。这就使得构建包括宗教在内的、多元化的文化社群,拥有一种现实的可行性。应该说,这种多元化的文化社群并不构成统一性的终极价值,以及建制性的社会共识,它只意图建立沟通个人和社会的多元化意义网络与交互性价值范式,进而建立多元价值冲突中的平衡性意义共契。当然,平衡性意义共契本身也意味着“价值共识”,只是它并非价值观念的实质性一致,而是冲突性的相互平衡与共同构建。这样,“多元宗教的存在维护了一个联结分化的多元社会的平台,每一群体作为社会次属制度为每一子系统建构起一个属己的系统,同时又是一个共在的平台的多元支柱之一。在这一道德共契的平台上面,个体受社会的分割性制度的侵害(这是诸多现代异化的根源之一)的程度,会有所减轻。自愿宗教组织作为次属制度,使社会既是分化的,又是非分化的,这取决于自愿性宗教团体作为子系统在社会整体中起的作用和它所能提供的意义语义如何”。[12](P5l6)这种自主性的文化社群构建与私人化的超验意义取向,使个人与群体、私人生活与公共空间之间,形成了极为重要的互动机制,它不仅为私人领域的个体信念提供了丰富的超验源,亦在意义共契的系统网络中,形成了新的社群共同体与公共文化空间。这既是一种自由进出的“开放空问”,亦是一种相互竞争的“复调空间”,它促使了传统单一性宗教神性规范效力丧失以后,意义共识构建方式的转变,从而不再是统一性社会治权的权威给定,而是多元意义的网络构建。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意义共契的私人信仰网络固然脱离了社会建制,却并未脱离社会结构本身,只要意义共契网络形成一种广泛的公共平台,它自然能够以其“多元拱卫”的意义系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平衡工具理性与资本逻辑的终极性力量。质言之,文化社群的构建虽然只是在分化的社会形态中形成的一种次级结构,然而它在最广泛地涵盖社会个体并赋予其心灵以超验的意义之时,便拥有了一种“整合性”的精神力量,从而渗透至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之中,以至于与国家强大的法律系统一道,形成构建社会秩序的重要网络。由此,我们便可清晰地窥见,私人生活领域的多元化文化社群,在终极资源供给的“竞争”和“共契”中,建立了一个多元化意义系统的公共空间和共在平台,进而在多元化社会结构中,为伦理道德提供多样化的精神资源,为漂浮在公共生活中的原子化个人提供多元化的精神家园。于是多元化的文化社群便为现代文明之道德共契和意义共契,提供了开放的公共空间和终极的价值基础,只是多元文化社群之间的良善秩序,以及社群内部的行为规约,必须有赖于国家严厉的实证性法律的规范和限定,使之真正朝着扬弃价值虚无主义,而非形成新的“异化”的方向去发展和构建。

综上所述,价值虚无主义是现代文明深刻的精神危机,它是轴心时代确立之最高价值的陨落,进而导致的超越视野的丧失、意义世界的萎缩的严重问题。社会的分化、世俗化、理性化使人类越来越脱离生命的终极关怀,致使法律制度、公共道德、知识体系等社会系统失去了价值理性的范导,进而在失控之工具理性的强力驱动与物性繁殖中,沦为强制性、真空化、实证性的存在,不仅消解了社会的内在灵魂,亦失去了批判的思想力量,更侵蚀着现代的价值基础。尽管价值虚无主义问题最终的解决路径在于,构建超越“物的依赖性”的新型社会共同体,但在人类生存方式与社会结构尚未实现真正的质性提升之时,构建多元终极之意义共契的文化社群与社会网络,仍不失为一种现实的可行性路径。

参考文献:

[1][德]尼采.权力意志EM].下卷.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匈]卡尔·波兰尼.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M3.黄树民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5][加]查尔斯·泰勒.现代性之隐忧EM].程炼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6]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7][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陈维纲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

[8]金观涛.历史的巨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9][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

[10]刘小枫选编.舍勒选集(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2]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关联阅读:


声明:“生命与国学”为东方生命研究院专属头条号,旨在继往开来探究古今圣学,开拓创新奠基生命文明。

凡本平台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平台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平台注明“来源:XXX(非生命与国学)”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平台即予改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