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資訊」鄂法資訊聯播(第489期)

「微资讯」鄂法资讯联播(第489期)

本期鄂法資訊目錄

第489期

01、武漢中院舉行聘任司法技術專家儀式;

02、南漳法院跨省追蹤失信被執行人;

03、天門法院讓失信被執行人逃無可逃;

04、宜城法院審結首例監察委移送職務犯罪案;

05、漢川法院執行返還魚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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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中院舉行聘任司法技術專家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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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午9時,武漢中院舉行第四屆司法技術專家聘任儀式。這次被聘任的專家共34位,涵蓋了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會計審計、工程造價、法醫、文書痕跡等各個領域,均經過嚴格、規範的選聘程序挑選出來,具有十分深厚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每年,武漢市兩級法院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評估、拍賣案件共有6600件左右。涉及法醫類3100餘件,文檢類500餘件,房地產評估、資產評估和工程造價、會計審計、特殊鑑定評估、破產清算管理類2600餘件。

從2008年以來,市法院已經聘請了三屆司法技術專家共81名。迄今為止,武漢市兩級法院開展司法專家聽證、組織專家諮詢100多場次,受聘專家積極參加聽證、諮詢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為審判、執行人員採信鑑定結論提供專業性意見,更好地提升司法鑑定質量作出了貢獻。

文字:鄧振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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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跨省追蹤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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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漳法院3名執行幹警奔波江蘇、安徽兩地,歷時3天、往返2300公里,強制扣劃51000元,敦促被執行人履行49000元,執行到位標的100000元,終使長達三年的案件得以和解執行。

2010年,陳某在承包某建設項目期間,承諾讓朱某承包該建設項目的水電安裝,朱某先後向陳某轉賬400000元作為保證金。然而,陳某承包的工程因各種原因沒有履行完畢就中途結束。其後,朱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返還水電安裝保證金。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陳某返還給朱某水電安裝保證金400000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發現被執行人陳某下落不明,無法與其取得聯繫,且經過多方調查,發現陳某並無財產可供執行,該案於2016年6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今年6月,執行幹警再次對本案提起網絡查控,發現陳某在中國建設銀行淮安市支行賬戶內有存款51000元,立即對該賬戶進行凍結。執行幹警本可以委託江蘇省淮安市當地法院對該存款進行扣劃,可是考慮到陳某在淮安市銀行有存款,說不定可以由此查出陳某的下落,於是前往淮安市進行扣劃。

隨後,辦案小組3名執行幹警前往江蘇省扣劃存款。在扣劃過程中,辦案小組發現銀行的存款預留信息中有陳某的聯繫方式,於是嘗試與陳某聯繫。在陳某接通電話後,辦案小組將法院採取的執行措施告知了陳某,並要求與陳某見面。得知陳某在安徽後,辦案小組立即前往安徽,與陳某協商解決該案的方法。經過詳談後陳某表示將積極配合執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辦案小組抓住這有利時機,主動聯繫了申請人朱某,並向朱某轉達了陳某的歉意與苦衷,得到了朱某的諒解,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陳某先履行100000元還款義務,剩餘300000元分3年償還。其後,陳某將49000元轉入法院執行款賬戶。辦案小組奔波江蘇、安徽兩地,歷時3天、往返達2300公里,終於使得長達三年的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圖文:張劍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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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法院讓失信被執行人逃無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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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門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逃匿近一年的失信被執行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1年,劉某(金某前夫)、金某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位於天門市嶽口鎮某村的房屋作為擔保,向謝某借款30萬元做生意。借款到期後,謝某多次催討無果,於2014年將劉某、金某訴至天門法院。天門法院依法判決劉某、金某償還謝某借款3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劉某、金某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謝某遂申請天門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中,劉某、金某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天門法院依法查封、評估、拍賣金某位於天門市嶽口鎮某村的房屋,併發出公告責令劉某、金某及家人限期騰退。然而,劉某、金某拒不騰退,反而在公告期間對該房屋進行裝修,且無視執行幹警多次警告、阻止。2017年12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天門法院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在審理期間,金某逃匿,天門法院依法中止對金某的審理,公安機關將金某列為在逃人員予以通緝。

金某逃匿期間,既不敢使用身份證件,也不敢回家看望家人,只能隱姓埋名,躲在城區某酒店打雜工,不敢外出。天門法院依法凍結了金某名下的金融賬戶,並多次找到其家人,說明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和逃避刑事處罰的後果,責成其家人勸導金某歸案、履行債務,爭取寬大處理。

隨著法院強制執行力度不斷加大,懲戒失信行為社會聯動越來越嚴厲,金某日日惶恐不安、夜夜心驚膽顫,深感拒不履行法律義務、逃避刑罰將永難安寧。最終,金某下定決心,主動找到劉某,共同履行了全部義務,取得了債權人謝某的諒解。

庭審中,金某痛哭不已,十分懊悔。鑑於金某在法庭上認罪態度較好,且已履行法律義務,取得債權人的諒解,天門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一起歷時4年的“骨頭案”至此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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