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給市民生活帶來很多便利
同時,存在很大的交通隱患
也導致了很多交通事故的產生
自2012年4月
實施“限電”政策以來,
深圳已經形成了
一套較為行之有效的做法,
如對特定行業的備案管理方式、
備案程序等措施。
▼
這份電動車管理規定意見稿
到底又有哪些新的規定呢?
電動車劃區管理
市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及公共交通覆蓋率,劃定電動自行車通行的禁行區、限行區、準行區。
(一)禁行區是指公共交通覆蓋率較高、交通擁擠的區域,此區域內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但經備案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除外;
(二)限行區是指公共交通覆蓋較高、交通比較擁擠的區域,此區域內部分道路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但經備案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除外;
(三)準行區是指公共交通覆蓋率相對較低、交通狀況相對較好的道路及區域,經備案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在該區域範圍內行駛。
電動車未備案罰款2000元
根據《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電動自行車要經公安交管部門備案後方可上路行駛。市公安交管部門對予以備案的電動自行車核發載有車輛和駕駛人員信息的二維碼作為備案憑證。
特定行業的電動自行車備案後須安裝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車輛身份識別芯片。據瞭解,目前深圳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需要備案。
市公安交管部門對經審核合格的非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予以備案並核發備案憑證。
《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駕駛未經備案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扣留車輛,處2000元罰款。
電動車道路通行規定
(一)不得逆向行駛;
(二)駕駛人應當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時速;
(五)搭載人數不得超過一人,乘坐人應當在駕駛人後方正向騎坐;
(六)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15釐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30釐米;
(七)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八)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
(九)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十)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其他規定。
備註:《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了處罰條款,為交警執法提供依據,比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電動車禁售禁駛規範
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以下技術規範要求:
(一)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二)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
(三)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四)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五) 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六)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電動自行車或者進行其他可能影響安全的改裝、加裝行為。在本市行政區域禁止生產、銷售、駕駛不符合本規定電動自行車。
違反禁產禁售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並處違法生產、銷售(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禁駛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扣留車輛,處1000元罰款。
關於這份電動車管理規定意見稿
你如果有相關意見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反饋
▼
(一)通過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網首頁的“法規規章意見徵集”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郵政編碼:518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email protected]。
深圳僑報新媒體部
編審:劉娟祝
監製:潘松巖
閱讀更多 掌上龍崗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