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编制、审核、审批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4、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碘钨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二、电源电压要求
电源电压限制 | 环境 |
220V | 一般场所 |
≤36V |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的场所 |
≤24V |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 |
≤12V |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 |
三、“三级配电”模式
1、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2、安装位置规定
1)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各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位置要合理;
2)总配电箱(配电柜)要尽量靠近变压器或外电电源处,以便于电源的引入;
3)分配电箱应尽量安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的中心地带,确保三相负荷保持平衡;
4)开关箱安装位置应视现场情况和工况尽量靠近其控制的用电设备。
5)施工现场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形成两个用电回路,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该分别设置。
四、配电箱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2、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箱体应统一编号;
3、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4、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5、施工用电回路和设备必须加装两级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配电柜)中应加装总漏电保护器,作为初级漏电保护,末级漏电保护器必须装配在开关箱内。
6、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各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配隔离开关、熔断器或断路器。
7、在开关箱中作为末级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潮湿、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中,漏电保护器要选用防溅型的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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