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神」精神理解透徹,藥神這件事爭議 我是這麼看的

甲方:知識產權必須保護,如果不保護,以後就沒有人研發新藥了,所有人的利益都將受到損害。

乙方:人命大於天,我連命都快沒了,我還管得了知識產權嗎?

甲方:那你的意思,你弱你有理唄?

乙方:我沒那意思,我倒想請問你一句,如果是你得了這個病,房子吃沒了,子女吃垮了,該借的都借遍了,現在在家裡等死,有人給你五百塊錢一瓶的格列衛你買不買?你別跟我這兒裝“知識產權衛士”,你到那份兒上也得買。

乙方:你哪裡看到我理直氣壯?程勇販賣假藥,判刑五年,法律給了他應有的處罰,他也沒有喊冤,坦然受罰,並沒有理直氣壯。

甲方:那你這行為也是錯的,即便認罰,也是錯的。

乙方:是錯的,沒問題。但我並沒有主張我弱我有理,我並沒有理直氣壯,我只想活下去。我要麼尊重你的知識產權,要麼去死,而我不想死。也有病人為了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毅然自殺,那我尊重,但是大部分人還是有求生欲的。你要麼賺多一點,要麼賺少一點,你橫豎是賺。輝瑞公司2017年全年五百多億美金的收入,兩百多億美金的淨利潤,淨利潤率高達百分之四十多,利潤率在全球最賺錢的前二十名公司中榜排第一,這還是在印度仿製藥大行其道的情況下達成的,這還是考慮了醫藥企業超高的研發費用之後達成的,所以我覺得,從選擇的空間上來看,你很富餘。對你來說是吃鮑魚還是吃龍蝦的區別,對我來說就是生與死的區別,所以我覺得,您能否手指縫裡漏點兒,讓我活命呢?

甲方:你別把自己說的那麼悲情,你說到底就是個知識產權的剽竊者,跟盜竊犯沒有區別。

甲方:你說了那麼多,我的知識產權就是我的知識產權,我不讓你用你就不該用,你活該病死也跟我沒關係,這個世界就是叢林規則。我能吃鮑魚我就要吃鮑魚,手指頭縫我都閉得緊緊的,請問可否?

乙方:你有權這麼做。但是,恐怕當初研發出這些藥物的科學家們並不這麼想,科學家們往往還是有悲天憫人的情懷的,而藥販子、醫藥代表、商人們卻不管那一套,他們揮舞著知識產權大棒,彷彿這些造福人類的科技是他們做出來的一樣。

“藥神”精神理解透徹,藥神這件事爭議 我是這麼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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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我的舉例其實僅是舉例,我並沒有“醫藥公司全都是見利忘義、定超高價的貨色”的意思,沒有這個意思。我的意思其實是在說,當你掌握這別人要命的東西的時候,你是有能力這麼做的,至於你實際上有沒有這麼做,這是另一回事,我的例子證明,有些公司是這麼做了,但是我相信大部分醫藥公司還是好的。

醫藥公司面對研發困難、研發失敗的風險,他們賺錢是正常的、應該的、天經地義的。只是賺多少合理?這裡面有一定的彈性。我最後艾滋病的例子是為了說明:雖然知識產權是絕對的,應該保護,但是掌握知識產權的人定價的時候也有一條線,這條線叫道義,我讓所有艾滋病人把家產全給我,不想治拉倒,這就是不講道義,儘管合法。所以,“這事兒合法”是法律人思維,這個世界上並不只有法律,還有道義;“這事兒合法”並不能成為秒殺一切的鐵律。我讓所有艾滋病人把家產全給我,不想治拉倒,就算我在法律上爭贏了,我也應該接受道德的譴責。

這件事走兩個極端都不正確(極端一:我合法我有理,你沒錢你死去;極端二:我弱我有理,人命大於一切,知識產權應該讓位於人命),當兩者產生衝突的時候,其實是一個權衡的問題。

但是,醫藥公司表示:“我的權利憑什麼你拿來權衡?要權衡也是我權衡,我權衡能不能少吃點兒,指頭縫裡漏點兒讓你活命,哪兒有你權衡的道理?”這麼說是對的,我無話可說,只求各醫藥公司寬宏大量了。

至於評論裡有說“你活不下去你咋不去搶劫呢”,這就沒法聊了,不值一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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