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新郎婚期将至,却被陌生人强占新房

信阳一新郎婚期将至,却被陌生人强占新房

结婚,本是家里最高兴的事,但老罗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一想到儿子的婚房被别人给占了,且婚期将至,这可把老罗给急坏了。

案件背景

原来,2013年3月,老罗在新县城关购买了锦绣花园商住房一套,当日便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购房款。2016年10月27日,老罗拿到了房屋的钥匙、电费卡,缴纳了装修押金,准备装修婚房了。2017年7月,让老罗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老罗开始装修的时候,彭某突然带人来砸坏防盗门,并将入户的电闸用502胶水堵住,并多次带人损坏房子的地板砖等材料,强行阻止老罗他们装修施工。彭某称这个房子是吴某抵账给他的,并拿出一份售房协议书,强占房屋。

信阳一新郎婚期将至,却被陌生人强占新房

2017年8月,老罗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锦绣花园房屋归老罗两口所有,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确定:吴某拖欠彭某建房工程款,房屋为吴某抵债给彭某的,但彭某提供的协议无开发商的签名,也不能提供证明该房屋是以抵工程款的方式抵给吴某的证据,且彭某不能证明吴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故法院判决该商住房归老罗两口所有,要求被告彭某停止侵害。后彭某不服,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4月,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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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彭某并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6月11日,老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院于6月11日当天同便同彭某联系,彭某告知法官其人在外地,法官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文书,限期交付房屋钥匙,并将相关物品清理出去,但彭某以不在本地为由,一直拖延交钥匙时间。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彭某,做其思想工作,并表示如果不交付钥匙,将对其采取上失信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彭某听后,惧被上失信名单, 于6月25日委托他人交付给老罗两口房屋钥匙2把,同时执行法官为避免被执行人以房屋内有自己物品再与申请人产生纠纷,与原告一起打开被侵占的房屋大门后,执行法官立即对房屋内的物品现场录像,申请人清点自己的物品,执行法官现场联系被执行人,在申请人确认无物品丢失,被执行人确认房屋内再无自己物品后,执行法官方才离开。最终,该案执结完毕。

拿到钥匙后,老罗总算松了一口气,儿子的婚房总算可以顺利装修了。(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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