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在高速上行駛時如果撞死了違法上高速的人,會怎麼判罰?

嚕露露嚕嚕


行人上高速是違法行為。

我們知道高速公路上是禁止行人通行的。也就是說行人走上高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在高速上車輛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是可以減輕賠償責任的。


如果上高速的行人沒有家屬。

如果上高速的行人沒有家屬,比如他是流浪者或者是精神病患者,一般交警在判定事故責任的時候會判定上高速的行人為主要責任,肇事機動車車主承擔次要責任。機動車車主只需要承擔死者的喪葬費即可。當然,自己的車子損壞了,還得自己去修。

如果高速的行人精神正常,且他還有家屬在世。

如果出現這種交通事故,那是比較麻煩的。往往出事人的家屬十分的悲痛,當然作為車主也非常的悲傷。但是根據我國最具有人情味的法律規定,交警一般為了協調雙方的矛盾,會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也就是各佔50%。其理由是,雖然行人上高速是違法的行為,但是肇事司機也存在“疏於觀察交通路況”的違法行為。


那麼,在高速公路上肇事司機撞死了上高速的行人,會不會被判刑呢?

答案是,即使撞死的人也不會被判刑。我們知道交警在判定此類事故責任的時候,一般判定機動車承擔的責任最高為50%。而交通肇事罪,需要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及以上,才能夠被起訴。

遇到高速上有行人時,作為司機該怎麼辦呢?

首先,要記住的一點是:司機在高速路上開車一定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才能確保安全。其次是不要外道超車,因為很多行人是貼邊走的,而且外道超車視野不開闊。再次是不要一直在最內道車道行駛,因為最內道一般都是行人跨越護欄的地方,十分危險。最後,司機在高速上開車一定要精神集中,不能疲勞駕駛,不能超速駕駛。


中國“人情味十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拙燕銜泥


最近有一位網友向我訴說:“自己剛考出來駕照,在老司機的陪同下上了高速,結果在高速上遇到有人快速橫穿公路,差點就撞上,嚇得自己腿都軟了!”

相信不少朋友都有同樣的疑問,如果我們開車在高速上正常行駛,把這些違規上高速行走的人撞死了,會被交警怎麼判?

今天我們就圍繞這個話題來總結一下(本文部分觀點來自: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行人禁止上高速

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只允許汽車上去的,如果有行人上高速,就證明行人存在違法行為,機動車和違法的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但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只是減輕賠償責任而已,並不是直接減免!

根據我國最具有“人情味”的法律規定,即使機動車沒有任何過錯,機動車也至少還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

行人沒有家屬

如果發生事故的行人是精神病人,或者是流浪者,也就是沒有家屬的,交警通常會判對方為主要責任,車主承擔次要責任,只需承擔喪葬費用即可了事;

當然,自己的車肯定還是要自己修的。

行人精神正常且有家屬

如果在高速上被撞的行人有家屬,那肯定是比較難纏的,對於雙方來說也都是一件非常悲傷的事;交警為了圓滿調節矛盾,通常會判機動車和行人雙方存在同等責任。

理由是行人上高速屬於違法行為,車主在高速上駕駛有“疏於觀察交通路況”的違法行為。

撞死了人會不會被判刑

想必更多的人擔心不是賠償問題,而是在高速上撞死人了會不會被判刑,例如坐牢?一旦被判個三年五年的,出來也沒臉回家,更沒臉繼續開車了。。。

其實並不必擔心,前面兩條有講到,駕駛員最多判次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為主要責任以上才可以被以交通事故肇事罪起訴的。

簡單來說就是:即使撞死了人,也不會被判刑的。

遇到高速上有行人怎麼辦

如果我們在高速上發現了行人,可以首先採取鳴喇叭,閃燈等方式提醒,確定後方安全後也可以進行變道;

即使沒有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也應該本著正義的原則撥通報警電話並告知行人位置!

交警一旦發現在高速上亂竄,或者在高速上騎行,行走的人,都會開車將他們送離高速。

汽車TA說

在我國法律中,在機動車面前的行人屬於弱勢群體,所以無論如何都需要機動車來賠償行人;

但是對於高速撞人這件事不少網友普遍認為:應該車主不僅不賠償行人,行人家屬還需要賠償機動車的所有損失才更加合適!

對於這件事,你們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三十位維修技師在線為您排憂解難!


汽車TA說


在北京的G7高速公路段,曾發生這樣一個真實的事情:一個醉酒的人駕駛摩托車逆行,被一輛正常行駛的汽車撞倒,駕駛者倒地後又被多輛車碾壓身亡。死者家屬把所有的肇事車司機告上了法院。你知道法官是怎麼說的嗎?她說,作為一個司機,遇到前面有人或車應該主動避讓!這是法官的話讓我第二次目瞪口呆,第一次是彭宇案的法官的質問: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人?這些質問都非常符合邏輯,但必須是在沒有絲毫人性(包括法官在內)的前提下才符合。

當時這個倒黴的司機在莊嚴的法庭上反問:你告訴我,我往哪兒躲?然後就像我們都能想到的一樣,畫面報道到此為止,解說員最後說這個司機承擔了相應責任。

換做任何一個司機都會問同樣的問題。如果躲開,車速這麼高,可能造成更嚴重的事故,但這不在法官的考慮之內,法官只重視“事實”,至於假設,人性一概不予關心,因為法律是冷冰冰的,不可侵犯的,其中最讓人不寒而慄的就是民法中的“無過錯責任”,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這條原則適用範圍包括“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駕駛汽車顯然符合“高度危險作業”。於是,如果你駕車時,有人自殺故意去撞你,你也要承擔事故損失的至少10%。

駕駛的確是“高度危險的作業”,時時處於危險之中。正因如此,駕駛者開車時都是很謹慎的,絕不是想怎樣就怎樣,故意所為者也不是不知道這是“高度危險的作業”,但仍然故意為之,讓駕駛者如何規避?這種行為防不勝防。如果都正常行駛,各行其道,這種“高度危險”可能就不存在或者風險很低,有人冒死打破安危的界限,這和製造危險其實一樣——本來不存在,卻憑空產生,這才是讓司機感覺最冤枉的地方。試想,死者的死“價值幾十萬”,司機最少也要賠償幾萬,這可真是飛來的橫禍!

“無過錯責任賠償”有它的合理之處,比如你在路上駕駛就應該謹慎小心,你碰了行人,而行人又沒有故意的傾向,從保護行人這種弱者的角度出發,賠償本無可厚非。但如果故意為之,顯然有失公允和合理。法律的條文是冷冰冰的,但不管怎樣,打破法律天平的人才應該受到懲罰,而不是那些無辜的,沒有觸碰過法律天平的人。


來自月亮的他


可以明確的說,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駛撞死違法上高速的人,不會負法律責任。

行人非法進入高速公路被撞會告誰

一般情況下,行人非法進入封閉式高速公路被撞死撞上,人們首先想到就是撞人司機會不會負責。其實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撞事件有很多,狀告的對象並非只有司機,還有路段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門。

在高速公路上穿行的行人,被車撞死後,家屬有權去狀告撞人司機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因為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應該在高速公路危險路段裝有明確標識提示行人禁止穿行,如果沒有,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就有可能要負有一定責任。

撞人司機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需要賠償

首先撞人司機要保證自己的車子在高速公路上沒有超速行為,如果有超速行為,就會承擔次要責任,如果嚴重超速,就有可能會承擔50%責任。那麼這50%還是需要肇事司機自己掏錢賠付的。

另外肇事後逃逸的司機,即便自己沒有超速和違法行為,撞到非法進入高速公路的行人,只要逃逸都會被判肇事逃逸罪名,最低處罰為2000元罰款到數日的刑事拘留,如果造成嚴重後果,肇事逃逸將負有刑事責任。

白希文總結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第一不要總在最內車道行駛,因為最內車道很可能是行人跨越護欄的地方,也不要在外道超車。因為外道是很多行人貼邊行走的路線。雖然這兩種情況都是行人違法,但撞人後的麻煩,你自己要承擔,包括修車以及心理陰影,都不是你想得到的結果。


白希文


我覺得不管在哪出事故,誰的責任誰負責!什麼為了保護弱者,難道司機家屬不是弱者?你犯錯,由別人全家為你的錯誤行為買單,這是哪門子規矩?

高速撞死人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擔責,被撞人應該負全部責任並要賠償駕駛員的一切損失。因為超速是交通違法行為,可以根據交通違法來處罰,但行人是絕對不允許上高速的,會造成駕駛人車毀人亡的後果的。法律也應該保護駕駛人。

我個人認為:在高速公路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不止是車輛與行人之間的關係,還應該有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責任。因為車輛與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有合同關係。我們付費買高速公路的服務,因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疏於管理,致使行人上高速公路。

超速也只能按超速處理,與撞人連在一起沒道理,高速路本就是封閒的,不能任何情況下,只要是在高路上,都應視為白撞,高速管理公司並要賠嘗車主一切損失。

行人在高速上被撞身亡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免責或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賠償義務,如果機動車駕駛人發現前面突然有行人闖出,為了避讓行人出現了車禍或者死亡這責任誰來承擔?


笑搞


如果我是撞人的司機,我會找告訴管理處賠償我的車損,因為高速公路行駛屬於享受付費服務,我出錢,你來為我提供安全便捷的使用權,嚴格的說,你讓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對我的駕駛產生嚴重影響,作為有償服務提供方,必須為消費者的損失埋單。

高速公路管理處屬於有償服務提供方,司機屬於付費享受服務的消費者,兩者之間屬於服務合同關係,所以司機在高速公路撞了非法闖入的行人,等於是服務提供方未能如約提供安全服務,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行人進入高速公路,高松公路管理處都負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由此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應該給與合法賠償。有些省市規定;

“機動車沒有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且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二萬元。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及禁止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的道路上,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百分之五的賠償責任,且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一萬元。”

這樣的規定不合理,因為高速公路不等於國道,不是公共設施,是商業性收費公路,高速公路管理方和上了高速的司機之間存在著商業行為。按照道理說,和旅客乘坐飛機和火車的道理是一樣的。你必須對付費享受服務一方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證。只要享受服務的一方沒有過錯,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有服務提供方負責。天經地義,你們說呢?


山野論史


近幾年,我國高速路網不斷完善,不少高速公路的選址就在一些群眾的田間地頭附近,在方便了出行的同時也導致了有不少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時,偶爾會見到有人在高速公路上步“散步”,曾經就有媒體報道過,12月15日,廈蓉高速上“八旬老人帶娃高速路上散步”的新聞。更有甚者,在高速上放起了鵝。

這些人不但法律意識淡薄,而且對高速公路的危險認知度不夠,導致不少高速公路撞死行人的事件發生,那麼如果汽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如果撞死了人會怎麼判?

首先,行人違反禁止規定穿越或行走於高速公路並不能就此免除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注意義務,所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檢查、調查情況並作出檢驗、鑑定結論,及時的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此類交通事故,一般會判處進行民事賠償,不用負刑事責任,當然民事賠償部分由保險公司支付。不要覺得是無責判有責,畢竟人都沒了,給點補償也是合情合理的。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巡邏時發現等車行人進行教育並勸離

(用警車將他們帶到安全的地方並讓他們關注我們的公眾平臺學習安全知識)

發生此類交通事故,排除機動車車主沒有飲酒、吸毒等問題的話,一般情況下會這樣判定:

1、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注意這裡所說的責任是賠償責任,不是事故責任,兩者不同。此外,說的是減輕,不是減免。意思就是說,至少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標準查閱各地相關規定或者諮詢有關政府部門。

2、高速公路禁止行人進入,這是對方最大的違法行為,何況他還在行車道上。

3、如果對方是精神病人或流浪者,無家屬的。估計交警隊會判對方主要責任,你們承擔次要責任,由你們承擔喪葬費用了事。

4、如果對方有家屬且能找到的,估計交警隊會判你們同等責任。理由是對方有進入高速公路的違法行為,你們有不注意觀察路面情況的違法行為。

5、沒必要覺得奇怪,交警處理事故是以圓滿調解矛盾為主要目標的。

6、如果真的出了死亡事故,駕駛員不會被判刑,因為負事故責任主要責任以上才會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訴。

7、但是死亡事故會羈押駕駛員,但交警隊會不會進行刑事拘留是關鍵。是否刑拘會有通知書告知,如果被刑拘,就證明交警隊會判你們主要以上責任。不被刑拘就代表責任方面應該好辦了。

8、若最終經查實行人是從被損壞的護欄處進入高速公路,則該段高速公路的管理者顯然沒有盡到管理及維護的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一中隊宋隊長髮現兩名騎行者)

(一中隊老孫幫老人紮好柴火然後送老人安全回家)

其實誰也不想遇到事故,更不要說撞人致死了。各位考交規的時候 也就是科目四 不也有題目這麼說的,如果在你無法避免的情況下,除了減速不變道外,高速駕駛“讓速不讓道”,一旦因為自己緊急變道而導致的事故,自己可是要會全部責任哦,無論是撞其它車輛還是被其它車輛撞。同時也奉勸各位,無論是向自己的孩子還是朋友家人傳輸千萬別橫穿高速的安全理念,多一份傳遞,多一份安全!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首先大家要知道,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所以從表面上看,行人是不應該進入高速路上的,機動車只有無違規且無超速應該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故意”是指引發交通事故的故意,而不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故意。即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並不構成機動車駕駛人免責的事由;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明知某種行為會引發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失而作出這種行為,並因而導致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失時,機動車駕駛人才可以免責。

最後虎妹想說的是,在高速路上行駛還是要集中精力避免走神,開車時保證自身和車內人員的安全才是首要的,你說是不。

希望虎妹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途虎養車


如果你沒有超速,酒駕等違規駕駛,即使撞到人也不會判刑的,不過如果死人了,被拘留一段時間等待上邊處理事情是可能的,行人不管是什麼原因被撞死,他們都是弱勢群體,就是機動車百分百正確的,在中國你一樣要付出一點“人情債”的賠償的,有關規定是不超過10%,實際操作起來會遠遠超出這個範圍,請關注:

容濟點火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所以駕駛員最多判次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而交通事故責任為主要責任以上才可以被以交通事故肇事罪起訴的。如果機動一方不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那不構成刑法上的交通造事罪。只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民事責任,如果對方是沒有家屬的流浪漢,一般就是賠償殯葬費用就可以了,如果有家屬,還要有點額外補償的。

實際上,如果最終經查實行人是從被損壞的護欄處進入高速公路,則該段高速公路的管理者顯然沒有盡到管理及維護的義務,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高速一般來說都是封閉的。行人在高速上被撞了肯定是行人自己全責。如果車輛方有超速、未年檢、酒駕之類的過錯,可能會承擔次責到同等責任。但是,不能逃逸。同等責任以下,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都不構成犯罪。


容濟點火器


這的確是一種棘手的情況,作為車主誰都不想遇到這方面的事情。但如果事故不幸地發生了,那應該怎麼樣判罰呢?車主需不需要為此附上刑事責任呢?

首先我們要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我國看似有“人情味”的法律條文確實能保障到行人的利益。但是迴歸到這個問題上,在高速上撞到行人致其死亡,本來高速公路上是不允許行人上高速的,行人上高速本身就是屬於違法行為。根據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人是可以減輕賠償責任的。

若行人沒有家屬,如流浪漢等,交警會判行人為主要責任,機動車承擔次要責任。車主只需要承擔行人的後事費用即可,而車損方面,只能出自己的保險或自己出錢修。若行人有家屬這種情況相對麻煩,交警的判罰可能也與上述情況不同,若機動車沒有超速若其他違法行為的話,一般交警會判機動車為次要責任。而交警為調和雙方矛盾,有可能會判雙方為同等責任。雖如此,交通肇事罪需要在事故當中承擔主要責任才能被起訴,因此車主不需要擔心會被判刑。但作為車主,誰都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情,因此,行駛在高速上需打醒十二分精神,避免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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